《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课论纲

2012-04-29 00:44项阳
音乐探索 2012年1期
关键词:礼俗礼乐学子

项阳

摘要:中国高等音乐教育的目的性之一,应使学子们增强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的认同感。认同的基础是认知。既有教学体系侧重传统音乐本体存在,却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为用层面有所缺失,造成对这种特殊的以音声为表现的技艺形式何以传承认知不足,这种缺失与教学体系制定和教材撰写时社会大背景和学术理念不无关系。当下音乐教育缺失的是历史上音乐存在方式和当下传统音乐存在方式对接的认知,缺失传统音乐文化中功用的把握与认同。本课程的设计阐释了中国音乐文化在国家制度下乐人承载礼乐与俗乐两条主导脉络,强调多种功能为用的意义。将当下民间礼俗用乐与历史上国家音乐文化大传统对接,以期让学子们通过对民间礼俗活态用乐方式感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存在和承继的意义。音乐学子应该在学习本体音乐知识的前提下,建立起音乐是文化有机组成的观念,认知音乐在传统文化中的作用也就是把握中国传统文化自身。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与认同;音乐的多功能性;为用;国家制度;民间礼俗;多种音声技艺形式;为神为人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172(2012)01-

中国高等音乐教育的目的性之一,应使学子们增强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的认同感,相对全面地把握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脉络。认知音乐文化传统何以生成、存在、为用、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不应停留在音乐本体、音乐现象的一般叙述性层面。引导学子们把握中国历史和当下“民间态”客观存在的关联相通,理念调整很有必要,如不能做到这一点,学界提供给学子的就是不完整的传统音乐文化样态,难以对音乐文化传统产生认同。音乐文化应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在教育过程中让学子们把握这一点至关重要。学子们如果不能够对传统文化(包括传统音乐文化)产生认同,我们的教育难说成功;音乐学子不认同传统音乐文化,我们的音乐教育便是失败。把握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就是要客观分析维系中国传统文化内驱力的诸种要素和制约关系。近年来,有见地的领导者和学者阐发“对中国传统文化应有敬畏之心”,传统文化中的乐究竟有怎样的功用,何以在两周时期诸子百家都有论乐,他们所论的是怎样的乐;历朝历代从国家层面对乐如此推崇的道理何在;何以当下文化学者对于乐文化传统如同“大年三十打了一只兔子”,仅仅是分工过细,还是另有缘由?认知传统而不是割裂传统才是最为重要的。基于以上考量,我们设计“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课程,旨在让学子们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的发生发展过程有基本把握,从乐之为用的视角把握与认知中国传统文化。

我们之于乐的认知侧重为用的考量。功能者,功用是也。乐之所以存在,除了创作者自身情感表达之外,更多在社会中为用者。这就是我们从社会、实用、审美、教育、娱乐等多种功能性视角来把握乐存在意义的道理。从以上层面整体把握音乐之为用,能够较好地解释乐何以从国家意义继而在当下乡间社会中如此被看重。当下乡间社会中乐的存在方式可以比较全面地展示这种整体功能性用乐的意义。

在“为用”理念下,我们应把握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发展脉络与内驱力。中国音乐文化传统近三千年间形成了礼乐与俗乐两条主导脉络,这两条脉络在发展过程中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共同架构了中国音乐文化,在这种意义上,人们能够真正感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所具有的实质性内涵。依这种理念来观察当下既有著述,深切感受到某种缺失或称断裂,明明文献中有大量实例可证这两条脉络贯穿的连续性意义,但既有著述给我们的认知却是割裂式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笔者在研究中表述这两条脉络是“为神、为人” ,所谓神乐成观、神乐成署者,与礼乐、俗乐的认知一致,不过有些失之笼统,毕竟这礼乐也并非全是为神的意义。我们这是建立在多年研讨和实地考察基础之上的认知。

说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礼乐与俗乐两条脉并行不悖三千年,主要出于以下考量:周公使礼乐制度彰显的同时,亦使俗乐观念清晰起来。没有礼乐也就没有俗乐,这礼乐与俗乐对应或称形成张力贯穿于三千年的传统社会之中。从为用的视角,所谓礼乐,是在国家礼制规定性的仪式场合所用以及受国家礼制影响民间多种礼俗仪式接衍国家礼制所用者;所谓俗乐,是因应社会上多种需求、更多为娱悦人类自身所创制和使用者。遗憾的是,在既有著述中,这种贯穿中国传统社会三千载的礼乐制度却只对两周时期以浓墨重彩,给人的印象就是礼乐制度在战国时期因礼崩乐坏而消解,汉魏以降两千年间礼乐制度不复存在,这显与中华礼乐文明的认知不符。再有,述说礼乐多以宫廷为对象,似乎地方社会没有礼乐使用,这与传统社会中的国家制度以及地方官府用乐有明显落差。既有著述中对两汉以降的把握更侧重俗乐之发展:远古时期的夏商时代是中国的神本文化或被称为是巫文化的时代,但是,到了春秋时代,中国就已经完成了从神本文化转换为人本文化的过程,成为以人为本的社会了。艺术上的表现则也是转变为以娱人为主。但是,神本文化的代表巫文化依然存在,并没有消失,直到现在,在中国仍可发现有它的点滴遗留。但是,与主线比较来说,它绝对不是主要的。

把历史发展的主线放在一旁,像研究某种保存着古代习俗的原始民族那样去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是不恰当的。可是,很遗憾的是,使用这种方法的人有增多的趋势。这是走入了以偏代全的道路,没看到历史大河的汹涌波涛是什么。所以,要是学习历史的整体,当然就要以主线为主,否则,是不能对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发展有正确理解的 。

认知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音乐历史发展的主线值得考量。在音乐文化的意义上,礼乐概念出现的同时俗乐亦彰显,两者相互对应,所谓神本与人本的两条脉络方如此清晰。两者之间并非被取代和转换的关系,神本文化亦非仅是巫的意义,当下更非点滴遗留的表现。如果我们将目光仅仅盯在中国当下的城市中心区域并以此把握历史,的确可以得出以上认知,但当我们走进广袤的乡间社会,甚至在都市的边缘亦非如此。对中国几千年来两条脉络的文化发展不能正确理解,恰恰是理念缺失。我们崇尚宏观把握下的微观研究,如若只是盯住自己所关注的一段,以此来论整体,那才是以偏代全。将研究置于一个文化大坐标中,每个人的研究定位应该有相对清晰地认知。如果不能够将礼乐与俗乐共同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只是以一方来把握另一方,方有“偏全”之意味。

音乐学界强调人本的理念也的确是为“主流”。在所谓“先进与落后”认知理念下,脱离历史语境和社会背景把握音乐文化传统的状况会极大地阻碍我们对当下社会中民间礼俗用乐实际意义以及与大传统相接的认知与把握。明明社会普适性存在,却认定这是以“研究某种保存着古代习俗的原始民族那样去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以当下城市的把握来看历史真是理念的缺失。如果我们不探究历史和当下社会音乐之为用,而是考量历史怎样为我所用,取舍失当还是不正常的表述。对历史的意义和当下活态视而不见的撰史方式和研究理念不应延续,文化学者和教育工作者有责任把握传统社会中的乐文化究竟怎样生成,何以为用。既有著述受社会大环境制约所成,无奈之下有意回避和理念缺失,思维成为定势,又何以还原或称展现历史之既有?前辈学者的研究著述是在一个特定时代背景下完成,如果能够认同这一点,从研究理念上加以调整,从浩繁的文献中将汉魏以降两千年实际存在的、由于研究理念缺失而置于不顾的礼乐链环接通,认知礼乐与俗乐并行不悖地发展以及相互影响的意义,让学界真正把握传统音乐文化本来的模样。

既有的研究注重宫廷和都市,更多是引领潮流的意义,似乎研究中国音乐文化旨在把这些梳理清楚,国家制度下地方官府用乐和民间的接衍进入不了视野。只认知新出现却不管既有之演化;不将地方志书列入官书正史范畴,也就看不到地方官府之于礼乐和俗乐的使用状况;不将汉魏以降国家逐步形成的五礼制度与两周礼制相接,认知五礼用乐之于宫廷和地方官府的相通性,很难把握礼乐形态演化的意义,也难理解当下民间礼俗在相当层面上是为传统国家礼制“俗化”的过程。如此考察乡间社会“民间态”用乐,难与传统国家礼制用乐接通。需要明确的是,注重宫廷更要有全面性,将汉魏以降太常用乐体系轻描淡写,更多侧重于俗乐,也不能认为是一种客观。将历朝历代礼乐志系统梳理,并将具有礼乐乐曲记载的文献与其对应,看到地方官府中实施礼俗用乐,方具礼乐形态的完整意义。置国家意义上的礼乐于不顾,这种先入为主的把握恰恰不是唯物主义的撰史态度。

有意思的是,在礼乐缺失的意义上学者们倒是更愿意从宫廷来认知:随封建社会解体宫廷不再,也就没有了礼乐的环境与土壤,这实际上是研究理念的另一种缺失。由于乐本体的时空特性,在没有留声机之前乐必须由人活体承载,宫廷不再,承载宫廷礼乐的乐人群体不再,国家意义上的礼乐也就不再了。殊不知国家制度下无论是五礼还是五礼中的用乐都不仅是宫廷。以明代为例,国家礼制规定吉礼分为大中小祀三类,作为宫廷三类俱有,地方官府实施中祀与小祀,这与宫廷相通。因此,我们不能讲宫廷不再,礼乐也就不再。当然,人们也会讲,封建国家宫廷不再,地方官府亦不再,地方官府同样的承载也要消解。这恰恰是需要辨析和把握的。

在19世纪之前所有的用乐须以活态承载为前提,地方官府依制须有相当数量的官属乐人承载国家意义上的礼仪用乐,这就是我们近年来深入探讨乐籍制度的道理,这种制度保障了国家礼乐和俗乐在地方官府中的实施(在特定时段另有群体实施“文庙祭礼乐”)。既有著述中较少涉及汉魏以降的礼乐,当然也就不在意类分、定型意义的五礼用乐理念。当我们把握汉魏以降礼制的分类,明确多种类型的礼宫廷和地方官府都依制为用,在这些礼制之中“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 ,正是国家礼制的理念构成了宫廷与地方官府用乐上下相通。把握住这国家制度规定性下宫廷与地方官府用乐机构和乐人承载相通性,看到承载国家礼制下用乐的官属乐人“华丽转身”将国家礼制仪轨和礼制中乐本体的形态民间接衍 ,看到同属于农耕文化背景当下乡间社会将历史上国家礼制及其用乐在多层面上活态使用,方能从当下乡间社会用乐中把握历史礼乐文化的大传统。应该明确,所有这些绝非点滴遗留,而是相对普适性存在。这些年来,我们的考察涉及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陕西、甘肃、内蒙古、四川、云南、台湾、新疆、辽宁、吉林、湖北、广西、北京、天津等省市自治区,传统音乐的活态众多,用乐形式广泛,民间礼俗丰富(吉、嘉、军、宾、凶五礼俱全),礼乐与俗乐同在,仅在书斋难以认知。自2003年以来,我们已经实地采录了40多个相对完整的民间礼俗仪式用乐过程,积累了数百小时的录像资料,涉及婚礼、葬礼、开业庆典、过三周年、上元节、中元节(盂兰盆会)、祭药王、祭火神、抬城隍、祭文昌帝君、祭龙王、祭玉皇大帝、祭九天圣母、祭五道神、祭烈士祠(先贤祠)、祭咽喉神、迎神赛社、祭宗祠家庙、冰雹会、谢雨庙会、道教经忏、佛教焰口、宣卷、少数民族地区的坡会等等,每种仪式都是礼,每种仪式都有乐与之相须。当然,采录最多的还是婚礼、葬礼和过三周年的仪式,毕竟这是经常进行的;收集到工尺谱本数十本,最早可以上溯400年,谱本上相当数量的曲目由乐人们活态承载。由于这些礼俗与历史上的国家礼制一脉相承,礼乐相须,而且在不同仪式中传统乐曲有相通性内涵,我们方能感知与体味历史上国家礼乐当下存在的意义。

延续三千载的传统礼制仪式以及仪式中用乐,由国家礼制转化为民间礼俗用乐而存在,于上世纪特别是下半叶在城市中被越来越多地消解,乡间社会亦有相当一段“间歇期”,80年代之后乡间社会与城市边缘地带的礼俗用乐逐渐恢复。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启动了“十大集成志书”工程,系统梳理多种传统艺术类型及其承载的当下存在。就民歌和器乐类看,绝大多数的采集来自乡间社会,这就是我们不断走进乡间社会去把握音乐传统的动因,即通过乡间社会中用乐的活态来认知并接通与历史大传统的关联。

应当引发思考的是,集成志书所采录的是艺术本体形态,却在何以传承与存在的认知上有所缺失。以器乐曲为例,每个省和自治区多出版了十六开上千页的两大本,可见我们的器乐传统何等丰富。然而,在分析不同类型乐曲的同时,却很难把握这些曲目在当下何以为用,何以传承,何以在不同区域会有同名同曲、同曲变异、同曲异名、同名异曲的曲目。民间乐人们以此为业在多种礼俗中展示技艺,少有只为自己消遣者。那些非以此为业、诸如所谓“西安鼓乐”和冀中音乐会社组织中的非职业乐人,也多依附某一种“民间信仰”者而存在 。民众对民间礼俗和信仰有文化认同,其用乐方有“意义”。乡间社会主要用乐方式都可归结到五礼类下,在五礼观念中彰显用乐的多种功能性内涵,突出其社会功能和实用功能,审美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也涵盖其中。缺失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理念,缺失五礼仪式中功能性用乐的认知,则很难解释乡间社会中乐何以会在庙会、过三周年、葬礼、婚礼、开业、庆典等场合中为用的意义,难以把握这些礼俗与历史上的国家礼制有怎样的关联。我们对传统音乐与民间礼俗依附共生的探讨其意义就在于此。我们也注意到,在礼俗中所用并非都是纯粹的礼乐内涵,俗乐亦在某些礼仪场合使用,即所谓“俗曲礼用”。我们需要思考既有研究在这些功能性层面有怎样的缺失,如此体现乐之功能性使用的整体意义。

既往研究对以制度、礼乐、功能性用乐以及为神奏乐、为人奏乐、人神共享的理念或忽略、或回避、或认知不足,导致了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整体认知的薄弱。近30年来一些民间礼俗和礼俗用乐逐渐恢复(在传统积淀的意义上),当我们逐渐认同历史人类学的学术理念 不断走向田野去体味和感知,通过多年的学术积累以反思:中国历史文化大传统中的用乐方式至少在当下乡间社会中并未完全断裂,那些与历史大传统有密切渊源的乐人们还承载着相当数量的传统乐曲和多种传统音声技艺形式。应该明确,乐人们承继大于创造,相当数量的曲目、剧目具有“官乐民存”的内涵,能够被接续恰恰是因为乐人和乡民们认同传统文化理念,并在礼俗中使用传统音声技艺形式和相关曲目、剧目。

笔者正在进行的两个课题,一是《中国乐籍制度研究》,一是《以乐观礼》。前者是《山西乐户研究》的延续,在这个课题中,通过文献梳理和实地考察把握延续了一千又数百年专业乐人群体的存在,以及除籍后其所承载的乐曲和音声技艺形式的民间积淀,重点论证了国家制度对传统音乐文化主导层面的一致性意义 ;后者是对国家礼制下的用乐进行系统梳理,注重上下相通性,即宫廷与地方官府用乐相通,民间又从国家意义上的官府用乐接衍,不断探索终于有所收获 。

既有教学体系侧重音乐本体,却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为用层面有所缺失,如此造成对这种特殊的以音声为表现的多种技艺形式何以传承认知不足。这种缺失与教学体系制定和教材撰写时社会大背景不无关系。数十年来至少以城市为中心形成了时下的音乐实用性,人们以为中国大传统中音乐的功用就是如此。笔者设计了《游走于都市的边缘》 选题,通过辨析明清至民国时期北京地区功能性用乐类型,把握20世纪下半叶在都市的中心区域功能性用乐的保留与缺失,在都市边缘地带存有哪些用乐类型?这些用乐类型中传统音声形式和乐曲占有多大比例?课题显现在都市的中心区域已经有较大变化,而在都市边缘地带传统用乐形式一样不缺。

何以走向乡间社会最能够感知与中国文化大传统的用乐方式相接?考察侧重乡间社会道理何在?在下以为,恰恰是延续数千载的农耕文化基础存在于乡间社会,诸如亲缘、地缘、血缘关系的稳定性,维系了中国大传统中用乐方式以及传统音声类型和乐曲的存在 ,因为区域人群对积淀下来的传统有文化认同,从而保证了传统的“权威性存在”,从国家礼制接衍而来的民间礼俗成为承载这一切的文化土壤和生存空间。礼俗与礼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潜移默化的特质,不必付诸于文字,却会主动遵循代代相承者,关键在于有这样一种场域环境,礼俗就是传统的代称。城市中用乐当然有引领潮流主动选择的意味,但不能够排除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诸如城市中寺庙、道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够放焰口做法事,禁除水陆道场、经忏等,这就使得与其依附共生的传统用乐逐渐消解。还应把握历史上国家意义上的用乐并非仅仅是礼乐,俗乐的主导层面亦在国家制度的制约或称保障下发展,毕竟地方官府之中所需非仅是为礼乐意义,我们近期的相关探讨可以比较清晰地认知这一点 。礼乐与俗乐皆进入礼俗用乐的承继之中,缺失国家意义的整体把握,缺失地方官府与国家相通,其用乐被民间接衍,将活态的传统仅仅以当下论,却不与历史大传统接通,这是既往研究中的遗憾。

讨论和辨析传统用乐方式和传统乐曲的当下存在,首先是认知,不认知则谈不上认同。走进田野感受传统用乐方式,走进田野体味自己对传统的无知,这就是我们不断走进田野感知与感受的道理。我们将多个仪式依照历史的民族音乐学方法论在多层次和多层面上加以比较,并与相关文献接通。前提是要跳出既有思维模式,努力把握传统的延展和存在方式,如此具接通、接续的意义。只有真正认知传统,方能够考量以何种方式实施对传统的延展。

人们说到音乐的功能首先是开发智力,训练协调性,增加美感等等,这的确是音乐教育目的性之一,高等音乐教育应该让学子们体味感知乐之于文化的功用,乐对于传统文化的意义,音乐教育在这些层面上的确有所缺失。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全面把握,涉及到众多科目。从基础乐理到技术理论,所谓律调谱器曲等多方面都要感受,还要对传统的乐语、乐名、乐人、用乐机构以及相关著述等认知,但仅仅如此并不能够讲把握了中国音乐文化传统。在高等音乐教育的本科阶段,学子们应在上述基本把握的前提下认知中国音乐文化何以如此存在和发展。应该提供给学生更为全面和客观的教材,这就是学界常说的有什么、是什么和为什么三层次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考量,我们的确应该在“为什么”的层次上引发学子的相关思考,只有全面系统认知中国传统乐文化何以为用,方能提升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认同度,如果高等音乐教育培养的人才对自己的传统没有认知,或称其认知具有片面性,形不成认同感,很难讲是教育的成功。

当下学子们相对系统把握中国音乐文化传统主要是“中国音乐史”和“民族民间音乐”,这两门课程的当下样态能否让学子们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整体把握值得考量。

如果将叶伯和著《中国音乐史》作为现代音乐史学的发端,中国音乐史作为一个学科的把握尚不足百年,经过了几代学者的不懈努力与探索,终于拿出了可为学子采取的《中国音乐史》教材,学界以为这种成熟以杨荫浏先生的著述为标志,内容浩繁、博大精深,为后辈的学术榜样。随着学术的发展,需要对既有撰述理念进行反思。在下以为,有几方面的问题值得考量:既有著述依断代横向展开为主,对一些相关事项的纵向关联和演化关系把握不足;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中礼乐与俗乐两大体制的贯穿性把握不足,甚至有意回避礼乐贯穿性,造成许多问题难以说清;对历史语境把握不足。写作理念导致文献资料的取舍失调。我们认为,当时社会的大背景造成了当时的写作理念。应该看到,传统在当下社会有某种程度的回归,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实质上对文化传统的社会认知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对既有写作理念和写作内容重新审视,将实际存在却在既有著述中缺失的内容再行把握。孙继南师转述黄翔鹏先生的话语,认为音乐史学界在一段时期内最好不要再写通史类著作,大家都来研究问题,只有不断解决问题,调整理念后再来写通史会有新的面貌。如此真知灼见!需要有新的学术理念,学术需要前行。

当下的民族民间音乐(传统音乐)课程主要是研究历史文化大传统中音乐积淀的活体存在。通过几代学者的努力,终于基本摸清中国传统音乐的“家底”,虽然分类理念多有不同,但传统音乐本体的基本形态和活体存在已经相对充分地显现出来。些许遗憾的是,传统音乐课程侧重本体、形态的把握,多以当下、民间论,虽然也以“活化石”认知这些形态的厚重内涵,却在与历史音乐文化大传统接通的意义上把握不足,对久远的形态和乐曲何以会在当下民间存在解释不清。

经过数十年的探求,这两个学科形成各自论域,一为纵、一为横,本应相得益彰,却由于在设计本学科的同时缺失相互影响、关联的把握。就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的国度讲来,接通古今方能够把握中国文化传统的当下存在。只有辨析大文化传统的实质性内涵以及当下积淀,方能够从活态中感知传统音乐文化的承继和整体意义。我们应该反思中国音乐学界既有的优势和缺失,在其后研究中从扩展性和丰富性的意义上写出不同既往的学术著作供学子们采取。何以曾为国家礼仪乐曲者能够活态、近乎原样的传承到当下?都说音乐易变,这些乐曲何以能够近乎不变的承继?如果我们没有相关的学术理念将当下在民间的传统音乐活态与历史上的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对照,也难以发现问题的存在。

学子们学习中国音乐史和传统音乐课程是为了认知中国音乐文化传统,音乐学界为学子们提供教科书应以怎样的学术理念指导加以撰写方显整体意义?20世纪上半叶相关出版物总有一些工尺谱与五线谱、简谱的对照文本,自20世纪下半叶始,已经难见这种对照版本的存在,可见在专业教学与创作领域这种转型已经完成。面对乡间社会中相当数量以工尺谱记录的乐曲竟然使得以传统音乐文化为研究对象者感到无奈。学子们不懂得中国传统乐律、乐调、乐谱的活态传承,《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揭示出浩繁的乐曲基本不见于院校的教材之中,学子们所学、所用基本上统一在西学体系层面,从而将中国音乐传统置于尴尬的位置。视唱练耳、基本乐理、乃至作曲技术理论等诸多层面彻底西化,甚至以中国音乐史、传统音乐为研究对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懂中国音乐本体承载者并不鲜见。我们试图在既有条块分割式研究的基础上尽可能使两个学科接通,体味中国音乐文化传统的整体意义 。对那种出了宫廷就是民间、宫廷有序民间松散的研究理念重新审视,把握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以及在这种连续性下显现的主导层面一致性,保障这种连续性、一致性的主要动因。我们说,造成中国社会多方面一致性的的要素之一是国家制度的存在。我们需要把握在乐的层面维系这种本体中心特征一致性的国家制度所涉内容。

就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讲来,当下音乐教育缺失的是历史上的音乐存在方式和当下传统音乐存在方式对接的认知,缺失的是传统音乐文化中功用的把握与认同。教育的目的之一在于培养学子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音乐教育也应如此。音乐文化需要发展,但必须让学子们了解“我是谁”、“我们何以有这样的文化存在”。如果高等音乐教育不能回答这些,学子们从既有的学习科目中不能够得到这些,实际上是对民族文化认同感教育的缺失,当然也难以培养学子的民族自豪感。音乐教育应有这种功能,关键是我们应该怎样梳理音乐文化的内涵以供采取。传统研究也好,现代意识也罢,后现代方法论等等,还在于在前行中不要迷失自我。

常有人问:你们研究这些的意义何在?亦有学者指称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历史残留物。我想说作为国家和民族的一员应认知文化传统。我们面对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乐文化的有机构成,而不是残留、残存的文化碎片。中国音乐文化传统的当下存在内涵丰富,与历史对接,真正认知音乐文化乃至中国文化的大传统意义,从中更好地体味与把握音乐这种最易变的形态究竟以怎样的存在方式将久远的传统承继到当下,这其间有多少民族智慧的结晶,有怎样的经验值得借鉴。在下以为,只有把握了传统而非割裂和抛弃传统,在发展中方能不至迷失,创新应建立在认知传统的基础之上,以外来文化为宗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人们总是以政治经济强势的文化为皓首,应该反思的是,教育界是否应该保持一份清醒,将追逐潮流与认知传统根脉并行不悖地提供给受教育者,使学子们在对传统不断链地把握下感知和创造,在此基础上走向世界,这也是世界文化多元性和多样性的意义。

调整研究和教学理念的意义在于强化学子们对传统用乐方式的认知,增加对传统文化中乐之存在、何以存在的基本把握。人们已然形成了思维定势,很难从既有论域中跳将出来。如果音乐教师对音乐传统的现实存在缺乏整体认知,则很难实施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教育过程。因此,打破思维定势,拓展观察视野,反思既有不足势在必行。

常有这样的认知,历史上的国家礼乐制度是统治阶级的需要,与普通民众没有什么关联。但实际状况却是传统社会中的国家礼制确有贯穿性内涵,而且国家礼制被民间礼俗所接衍!两周与汉魏以降礼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礼不下庶民,后者上下相通。如果没有制度作为保障,没有这种上下相通性,只是高高在上构不成所谓中华礼乐文明。既往教材中相关理念与内容的缺失并不等于中华礼乐文明传统的断裂,这恰恰是我们重新审视传统的意义。作为音乐学子,应该在学习本体音乐知识的前提下,建立起音乐是文化有机组成的观念,认知音乐在传统文化中的作用也就是把握中国传统文化自身。

把握中国音乐文化传统,城里长大的学子走出去,或到城市的边缘地带、或走进乡间社会,在感知传统用乐方式的同时与城市中间的用乐方式相比较并行整合,从而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中的用乐方式有整体把握;从乡间社会中走来的学子,在对现代文明憧憬中亦应回到传统中把握,并非生长在乡间社会中就能够对传统认知与认同,还是要在调整理念的前提下进行把握。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应有更多音频、视频和图像内容的融入。各地电脑教室、音频和视频教学设备的普及完全可以使内容丰富而生动鲜活。课程中应有这样的情景:乐之为用在寺庙、道观,在民宅、墓园,在山野、田间;民间礼俗中有多种音声技艺形式与其相须;吉礼仪式中乐曲庄严肃穆,庙门对面戏台上富有教育功能的传统戏曲表演;凶礼之葬礼仪式用乐亦悲亦喜;傩仪用乐与军礼密切关联;从婚礼与上梁、开业用乐中体味嘉礼;认知宾礼在民俗中的表现。在不同区域的相同仪式中感受用乐的差异性,在相同区域不同仪式中感受用乐的相通性,在文献与活态对接中认知积淀与演化,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究竟在哪些层次与层面上具有一致性和丰富性内涵。这要求学子们用心体味:中国音乐文化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就在于会在这些为用意义上存在;中国传统音乐的当下存在又在哪些层面上与中国文化的大传统息息相关。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课程,应增加学子们实地考察的内容和环节,如此方能够感知与把握音乐本体和文化整体的关系、音声技艺形式在民间礼俗中的实际应用,结合书本上所学、历史上所有与当下传统音乐活态对接意义的把握。以上环节与内容认知需要时机。有些民间礼俗诸如庙会有特定的时间、地点,不具随意性,而有些礼俗诸如婚礼、葬礼、开业等等则是经常所见者。感知礼俗以及礼俗中用乐,应有必要的案头准备,否则即便进入考察现场也难以把握其要。

2004年,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我们对当下非主流化生存的传统音乐教育形式 进行辨析。全国各地有相当数量以民间礼俗用乐为生计者;这个群体熟知当下乡间社会中存在的礼俗,并在礼俗中承载代代相传的传统乐曲;这个庞大的非主流化生存的乐人群体,他们学习音乐的过程和承载的乐曲与主流音乐教育基本无关。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音乐教育是否应置这么庞大的非主流乐人群体而不顾?在中国现行音乐教育体系中,是否涵盖这些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内容,是否将以此为生计的“专业乐人”承载、与历史上主流音乐文化传统相接衍的用乐形式和相关内容让学子们把握?当下主流教育培养的音乐师资能否把握这些真正代表中国传统的用乐方式、音声技艺形式以及乐曲?如果师资对此没有基本把握,又何以教育学生认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之承载?当下任何一个县级单位都有数百、上千非主流化、以民间礼俗用乐为生计的乐人存在,相加起来数量惊人。正是这个群体及其用乐方式(有文化认同这些用乐方式方可存在)以及用乐承载使得中国音乐文化的大传统得以延续(虽然传统音乐文化的造血功能已严重不足)。我们设计《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课程,侧重于这个群体承载的音声技艺形式和剧目、曲目以及用乐方式。本科阶段的学子对这个群体的承载和用乐方式有认知与认同,进入到研究生阶段,以此为研究对象方能够有学术突破。就这种意义上讲,设计该课的意义恰恰在于与既有的史论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当下音乐教育体系中缺失这些内容已有多半个世纪,城里的孩子们对于上述音乐的社会功能和实用功能已经“集体无意识”。笔者在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为研究生开设“中国乐籍制度与传统音乐文化”选修课,当我讲授中国传统文化中“为神奏乐”的相关理念时,有学生提出质疑。这也难怪,从小生长在城市,受到的是主流教育,很难理解和认同这种现象。适逢河北安新县圈头音乐会三天的祭药王庙会,同学们全程跟踪考察。一边乡民们面对神像焚香祈祷,一边乐人们虔敬奏乐笙管清亮。学子们理解了这是为谁奏乐。过后在课堂上有这样的表述:我们从此告别了集体无意识的一群!不把握传统音乐的传承方式很难理解音乐传统自身。

城里的孩子是这样,其实,来自乡间社会的学子们受当下音乐教育体系影响也很难认同其身边存在着的用乐方式与历史大传统的关联。面对综合大学、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学子,笔者以《民间礼俗: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为题讲座,课件中有多种发生在他们家乡的传统用乐事项,诸如在秫秸垛旁鼓吹乐伴随乡民向祖宗灵牌叩首,这本来对他们并不陌生,然而有同学表示以往真没有从这个视角认知!这不能不反思我们当下音乐教育体系培养的学子何以对身边的传统用乐形态没有感觉?看来并非生长在这片土地上就能够认同在其上产生和存在的文化事项。学子们认为我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思维和认知的窗户,这是很有意思的比喻。

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多种涉及用乐的民俗存在提供了法律保障,当下有众多以民间礼俗用乐为对象的研究著述,这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课程的设计打下了基础。我们需要继续调整知识结构和学术理念,真正把握历史的民族音乐学或称历史人类学内涵,做到历史大传统与当下活态积淀的对接。打造好这门课程,需要学界诸多学者和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群起而攻之”,为音乐教育体系中能够有真正意义上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认知与认同做出自己的贡献。

课程名称: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认知

课程类型:讲授、参与、互动

授课对象:专业音乐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

课程学时:一学期,每周2学时,16周,计32学时,2学分课程(亦可每周3学时)

教学手段与应用设备:课堂讲授;投影仪、音响与音像播放系统

课程目的与意义:

1.认知与把握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作用。以功能性为主线,分析音乐的审美、娱乐、教育、社会、实用等诸种功能;

2.与既有音乐欣赏课形成互补。增强学生把握这种特殊的、具有时空特性的音声形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何以存在、何以传承的认知能力,并认知把握传统音乐活态传承的意义。

3.辨析历史上与当下音乐传播方式的异同,认知影响音乐传播的诸种因素。

4.辨析当下城市中心区域与乡间社会用乐方式的同与异。

5.以典型性和普适性、相通性和一致性的相关实例辨析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现实存在。

6.认知国家意义上五礼制度的演化,当下活态民间礼俗与传统五礼制度的相通与相融。

7.把握历史上国家制度下的礼乐、俗乐类型,官属乐人群体的普适性存在与承载,当下民间礼俗与历史音乐文化大传统用乐的对接,中原与边地的对接。

8.将“集成志书”的民歌、戏曲、说唱、器乐卷同多种传统音乐形态本体研究著述与历史文献和当下活态相比较,把握传统音乐本体的相通、相同、相异内涵。

9.把握传统的律调谱器与当下主流教育、乡间社会活体存在的异同。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理念

借助于史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制度学、音乐形态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理念来认知中国音乐文化。以历史文献(国家制度、社会生活多层面)和民间活态的对接为基本思路,从乐在社会多种活动中的应用以及何以为用认知,从为用的事项感知音乐与文化多层意义上的关联性;认知中国文化大传统中音乐的存在方式,把握音乐本体与文化整体的关系。

二、课程内容设计(略)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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