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职教体系中第四级教育的比较及借鉴

2012-04-29 21:14:06马吉帆
职业技术教育 2012年10期
关键词:中国法国

马吉帆

摘 要 法国在职业教育体系中设置了将过渡教育与补充教育相联系、将取得文凭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相联系以及将预科教育与升学就业相联系的第四级教育,对于构建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教育体系中也存在一些第四级教育形式,但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教育层次。为实现中高职教育的协调与衔接,我国应借鉴法国经验,积极发展第四级教育。

关键词 职教体系;第四级教育;中国;法国

中图分类号 G7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10-0085-05

在改革与发展、规划与统筹的大调整大发展时代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着力强调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而两者有效衔接是促进协调发展的核心任务[1]。其中,人才成长途径的有效衔接——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面或进入高一级学校相关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探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体系结构是实现衔接的前提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需要确立、发展在职业教育体系中起过渡作用的第四级教育层次。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教育结构体系是职业教育系统性的外在表现,各个子系统间的协调、衔接和沟通对于职业教育能否为社会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现已形成初、中、高三级层次,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两种形式,农、工、商、服务等多种门类,职业启蒙、职业准备、职业继教三个阶段,国家、地方、城乡区间分布的职业教育网络。

我国职教体系在取得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各层次之间衔接不畅、教育断层、内容重复、效益不高等。具体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初中后(即高中阶段)分流,参照《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属于三级分流。第三级教育进一步细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前者为进入高一级教育(第五级教育)作准备,教学计划中没有特定职业方向,后者主要是针对进入劳务市场就业的学生,学习有关专门知识及实用技术。由此可见,我国教育结构体系存在一定的断层,即缺乏第四级教育或称高中后教育(即高中后的非高等教育)其导致的后果包括: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渠道不畅,造成想学无门的局面;第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失败转而就业,缺乏进入劳务市场的职业能力;第三,第四级教育性质的教育形式实施不规范,功能定位模糊。

二、中法职教体系中的第四级教育

(一)第四级教育的涵义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在教育级别分类中新增设了第四级教育,即高中后教育,学制为6个月到两年[2]。该级教育是为完成第三级教育的人在通向第五级教育和进入劳务市场就业的道路上架设的桥梁,其为参加高考进入第五级教育和学习有关专业知识技能进入劳务市场就业作准备。完成第四级教育可由主办机构提供学习证明或颁发有关方面认可的就业资格证书。根据后继教育或去向,该级教育可以分为4A/4B/4C教育,具体内容见表1[3]。

表1 第四级教育分类及内容

由表1可以看出,确立第四级教育的价值主要是面向人人、满足人人、服务人人。第四级教育考虑到了在升学或就业之前毕业生们非常需要进行此阶段的过渡教育,从而为自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也注意到了如今提倡教育公平、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虽然教育资源有限,学习者存在多元智能差异,每一阶层结束都必会分流出一部分人,但是其在保证培养少数精英的同时也重视了高中后这部分仍然渴望学习的人群。

(二)我国第四级教育的现状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事业随着经济的腾飞而蒸蒸日上,职业教育也备受重视,这其中就包括对职业教育各层次衔接问题的关注。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努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体系,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1999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提出,要建立起统筹规划、相互沟通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要淡化中专、职高、技校的界限;2002年教育部再次强调:“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根据专业实际需要,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随着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教育部办公厅自2006年3月发出《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之后,又连续几年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符合高中毕(结)业及同等学力的应往届学生,经过学制为一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及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虽然国家没有明确提出来,但这种教育形式从性质上看就是第四级教育。

201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国家虽未明确提出确立第四级教育层次,但这些积极举措为确立第四级教育提供了政策先导和坚实基础。

2.地方院校尝试实施

按照《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界定准则,第四级教育的主要内容为职业技术教育和补习教育。根据这一标准,我国现有的第四级教育形式有:我国高中后半年和半年以上的高考补习及职业培训;现行的四年制中专,前三年属于第三级,三年以后属于第四级教育;高中起点的中专,高中阶段属于第三级,以后的中专教育属于第四级;高中毕业生接受的一年制中职教育;自考助考班;中高职自考衔接(“3+1”,“2+2”等)中前阶段均为中职教育,后阶段即其中的“1”和“2”是接受高职自考的全部理论课程的学习,属于第四级教育;少数民族预科班;大学预科班等。

解放前我国在一些学校专设过一年制预科,后逐步取消。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学院先后开设了一些民族预科班,在其他一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也相继举办了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后来还针对以破格方式录取的大学少年班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直接从高中二年级学生中招收的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和特长生等开设大学预科班。我国的预科班涉及范围有限、受众面窄,但是这种形式的确起到了良好的衔接作用。

3.其他形式的第四级教育缺失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四类学校),2000年招生408.3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4.8%;毕业生476.66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总数的59.46%(不包括成人高中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4]。2010年招生870.42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50.94%;当年中职毕业人数665.2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总数的45.3%[5]。对比发现,十年间,四类学校的招生人数和毕业生数都有了较大提高。由于国情需要,中低层次的技术人员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同时,很多中职毕业生也想升入高职继续学习,以提升就业竞争力。因此,中职升入高职且规模逐渐扩大是客观趋势。目前这种升学大致有九种模式:对口升学,中高职连读(联合办学),专升本,专本沟通,高职本科与研究生教育、综合高中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普高升入高职[6]。但是这些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和限制因素,如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与成人自考教育结合办专科,造成专科办学下移,虽不能说此种形式完全属于第四级教育,至少是因缺乏第四级教育所为;高考制度和录取方式不完善的制约;专本沟通尚在试行;中高职连读必须在本校有此项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扩大对口升学名额和专升本比例固然是一种解决办法,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升学途径的不畅,更不能解决学生就业前岗位不适的问题。另外,据统计,2010年全国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2.94万所,比上年减少2.37万所[7],减少的原因与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地位不高、不能与正规的学历教育等值、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制度不完善不无关系。中职后的继续教育与高中后就业培训这类第四级教育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实施和鼓励。

(三)法国职教体系中的第四级教育

法国拥有约6380万人口,分布在法国大陆22个省和4个海外大区(190万)。在法国大陆,学生总数达到1500万人,占人口的1/4,初等和中等教育层次的学生约1211万人,其中职业高中学生有72万多人,普通和技术高中学生有151万人,这三类学校学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30%,高等教育层次学生约有227万人[8]。还有部分高中阶段学生,分布在法国的各种综合高中、学徒培训中心、短期补习班等教育机构中。虽然法国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不断改革下,职业技术教育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突出表现在其实现了纵向各层次间灵活升学和横向各类型间转换沟通,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如图1所示。

法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第四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大学预备班、短期补习和高中会考文凭课程,学徒培训中心也承担了部分第四级教育的责任。无论是从职业高中还是技术高中毕业,抑或是从学徒培训中心结业,成绩合格者都可以取得相应的“职业学习证书(BEP)”和“职业能力证书(CAP)”,此证书为法国5级证书,并成为技术员或职员。

取得证书者如想继续进修有六种途径:第一,可以通过一年学习取得“职业证书(BP)”。第二,通过两年的学习,即参加职业高中会考文凭课程,获得“职业高中会考文凭(Bac P)”。第三,再进行一年的补习获得“补充证书”,以提高就业竞争力。实施以上三种教育的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置,而是在职业高中进行。第四,通过三年学习取得“技术高中会考文凭(Bac T)”或技术员证书(BT)。第五,成绩优秀者可以进行两年的大学校预备班学习,经过选拔考试合格后可以升入大学校,接受工程师教育,成为工程师。第六,学徒培训中心也有开设高中会考文凭课程和进行短期补习的资格,并颁发相应证书。这六种方式可以使毕业生们从初级技术员成为中级技术员,获得法国4级证书[9]。这就是法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第四级教育扮演的重要角色。当然是法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职业教育之间文凭互认才实现了学生升学就业的独特优势;国家将毕业文凭与技术职称挂钩,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劳动就业中心的技术职称实现了吻合[10]。这样相互融通是“一校多能”的体现,更是体系成熟的表现。

三、法国实施第四级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对比中法职教体系中的第四级教育,可以看到,架构教育“立交桥”是职业教育体系追求的共同目标,两国的职业教育起步都比较晚,但是都努力建构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体系。所谓立交桥是相对于独木桥而提出的。千军万马闯独木桥是对我国高考的形象描述,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国的教育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立交桥是多渠道的沟通与连接,架构教育“立交桥”不能只是把思路限制在高校扩招、学校升格、增加学校数量上,这只是铺宽独木桥,而不是构建立交桥。我国的实践经验和法国的第四级教育经验开拓了我们的思路,主要有这样几方面:

(一)在意义上,将过渡教育与补充教育相联系

“过渡”词典解释为事物由一个阶段逐渐发展而转入另一个阶段,过渡教育就是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教育,主要强调对原来内容的强化,重在课程内容的接续,使进入另一阶段的困难降低;而补充教育则强调通过学习获得新的知识技能。中高等职业教育要协调发展,第四级教育不仅要为解决中高职间的衔接问题作出贡献,还应积极为高中阶段毕业生进行适当的补充教育,将“毕业就失业”变成“毕业后接受补充教育然后更好地就业”。正如法国职业教育中的短期补习,结业后颁发相应的“补充证书”。这种教育形式符合我国倡导的对职校毕业生“双证书”甚至“多证书”的要求。

(二)在功能上,将取得文凭与考取证书相联系

透过法国的第四级教育的实施可以看到,法国第四级教育的施教机构仍然是各类高中和培训中心,受教人群也多是应届毕业生,其充分利用了原有资源,在明确的升学与就业目标指引下,为这些学习者提供再进步的机会。法国第四级教育开设的“高中会考文凭课程”是最为主要的教育内容之一,这主要是因为“职业/技术高中会考文凭”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的通行证,取得此文凭就成为中级技术员,既能升学又能就业,是双保险。另外,法国第四级教育还拥有颁发证书的权利,而且其颁布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社会上有极高的认可度,学生就业有保障。第四级教育既可以授予文凭又可以颁发职业技能证书,这样将两种功能联系在一起,充分提高了教育效益。目前我国的中职和培训机构也可以积极尝试开设这样的过渡教育,在仔细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把握规律,灵活实施。

(三)在形式上,将预科教育与升学就业相联系

我国的预科教育开展较早,但是规模不大,其功能也没有完全发挥。预科教育具有预备、准备的作用,更深入地理解是引领、启发。中职和培训机构可以设置两类预科教育:升学——设置的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教学、考试评价要与高职衔接但应避免过多重复;就业——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增强就业竞争力。

我国职业教育中虽有相当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第四级教育作用的一些教育形式,但这些教育形式在学制上没有脱离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没有将其作为第四级教育的地位和功能突显出来。第四级教育承担着多种教育功能:一是可以满足中职毕业生继续深造的需求;二是可以满足每年400多万高考落榜生接受升学补习和就业前职业教育的渴求;三是可以通过这一级的过渡教育为众多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第二次机会”,拓宽青年发展之路[11]。缺乏独立性,就相对降低了针对性。所以,要真正发挥第四级教育的作用需要首先确立其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此外,要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发展各种形式的补偿教育,使中职毕业生有经过中间教育机构进行文化补习、继续学习的机会,使普通高中毕业生也有接受职业培训通向劳务市场就业的机会。还应坚持学校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发挥中职的基础作用和高职的引导作用,通过确立第四级教育架设我国职业教育的“立交桥”[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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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职成[2011]9号《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7_zcwj/201109/xxgk_124851.html.

Comparison and Reference on the Level 4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France

MA Ji-fan

(Research Institute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Hebei Teachers College ofTechnology,

Qinhuangdao Hebei 066004, China)

AbstractFrance has set up the level 4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which links transition education with supplementary education, links getting diploma with getting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links preparatory education with education and careers, and is significant for constructing the interconnected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The level 4 education also exits in education system of China, but it is not an independent education level. Therefor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ordination and linkage of secondary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should borrow the experiences from France to actively develop the level 4 education.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level 4 education; China;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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