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泳惠
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引质疑
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
2011年12月26日,福州日报一篇题为《福州实施紧急避孕药销售实名制》的报道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报道称,福州市将对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加强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消息传出后,舆论纷纷质疑福州市此规定有侵犯公民隐私之嫌,更有泄露公民隐私之忧。
针对舆论质疑,有福州市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至于泄露隐私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福州药监局市场处工作人员则表示:“该新规主要是为防止紧急避孕药销售给某些人用来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进而防止男女比例失调。”然而,种种理由未能合理解释公众疑虑,舆论危机进一步扩散。
12月29日,福州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再次出面澄清,称“买紧急避孕药都得登记信息的说法”是误会。实名制针对仅是一种名为米非司酮的可终止妊娠的“流产药”。不过,该说法依然未能平息舆论质疑,官员的执政能力成为舆论焦点。
网友感慨“这是个馊主意”
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的报道发出后,立即引起网友关注。多数网友质疑该制度对个人隐私的威胁,还有网友质疑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究竟有何实用之处。
专门从事医疗诉讼的成都律师刘晔在微博中称:“紧急避孕显然关乎人格尊严、隐私权,强制实名显然侵犯人格尊严、隐私权。”网友“王军荣”则反问:“这实在是个馊主意。要实名制,势必要登记个人信息,而药店拥有的个人信息,能否保证不泄露?”
网友“枫雪的畅想”针对福州相关部门的回应反问道:“且不说实名制是不是合理,单纯说说控制性别比例,打击乱用坠胎药这个理由就有问题。如果医院做B超的时候不告诉别人胎儿的性别,孕妇怎么会知道怀的是男是女?为何不严查医疗机构做性别鉴定、不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媒体反思官员执政能力
“福州实施紧急避孕药销售实名制”消息传出后,媒体普遍从官员执政能力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有媒体指出,福州此举有违在社会管理中应尊重被管理者的根本原则,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提高自身社会管理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有媒体认为,“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的出台说明福州对上级政策理解有偏差,是对六部委“两非”政策的误读。还有部分媒体称,该政策的出台根源于官员的政绩观。
社会管理应尊重被管理者,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新民晚报发文称,社会管理或许不能缺少实名制,但绝不能有“实名”的癖好。无论是什么目的,社会管理的一项根本原则,就是要体现对被管理者的尊重。福州市的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管理要尊重人的根本原则,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重庆时报强调,管控不能代替管理,“公共管理不能模糊了公域与私域的边界,甚至擅自僭越去干预和介入民众的私域生活,侵犯公民权益。这,也是管理者应该遵循的行政伦理。”
“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是对六部委“两非”政策的误读。中国江西网指出,之所以有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的规定出台,究其原因,是“福州市有关部门对六部委的通知进行了过度解读,或者说是误读。”人民网解释称,六部委关于“两非”的整治针对的是终止妊辰的药,并非紧急避孕药。两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
“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源于政绩冲动。重庆时报指出,在《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实名规定。这就是说,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只是福州、三明两地在管理上的“创新”,如果不是遭受泄露隐私的质疑,这两地的管理部门或许还将成为整治“两非”的先进典型。其实,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很大程度上缘于政绩冲动,错把流行的实名制当创新之举,误把实名制管理当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