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纬凡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神圣职责。《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各基层人民银行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反洗钱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金融服务电子化步履的加快,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临的新挑战越来越严峻,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反洗钱工作的效率不太理想,影响了基层央行的整体履职能力。对此,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探究,力求找到提高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效率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基层央行反洗钱路径选择
一、基本概况
(一)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构。一是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了反洗钱局,大区分行成立了反洗钱处,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中心支行设立了反洗钱部门,具体从事日常反洗钱工作。三是县级支行人在国库、会计、发行部门增加了反洗钱工作岗位,配备了1—2名反洗钱工作专管人员配合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逐步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央行反洗钱工作机构。
(二)健全了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如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监督评价制度等;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如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登记报告制度、反洗钱保密制度、反洗钱联络员制度及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等;三是构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联系网络。如构建了反洗钱工作联系制度、反洗钱协作制度、反洗钱反馈制度等,为基层央行做实做好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组织了反洗钱工作活动。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近年来,基层央行通过不同的形式,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了大型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月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二是提高学习质量。《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出台后,基层央行通过采取网上学习、专家授课、派员到外地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反洗钱知识水平;三是加大了培训力度。据调查,基层央行大都组织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一线员工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了金融机构的整体反洗钱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四)开展了反洗钱工作评估。一是根据上级行工作要求,基层央行完善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确保日常监控的可操作性;二是开展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三是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探究。及时提示和监督金融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把准风险关节点,筑牢防范大堤,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问题剖析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纯。一是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不高。因宣传反洗钱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洗钱的危害性知之甚少,对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机构认知度不足。有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认为反洗钱工作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量和经营成本;有的认为一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担心影响与客户的关系,导致资金和客户的流失;有的存侥幸心里,只管企业和个人资金运营的静态情况,不管动态变化,等等;三是执法部门关注度不够。有的执法部门只注重刑事方面的积案、大案、要案,而忽视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洗钱主要集中都在大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概率不高等等。
(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专业人较少。基层央行与反洗钱专业对口的高学历、高层次的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人才较少;二是复合型人才奇缺。既懂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懂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三是兼职人员较多。县级人行大都是兼职人员,人手缺、培训少、接触反洗钱案例更少、实践经验不足,很难准确鉴别可疑的金融交易和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活动。
(三)反洗钱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反洗钱软件开发不够。目前,金融机构普遍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机等新型交易方式,而反洗钱监测、监控软件开发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二是反洗钱手段较滞后。如因缺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资金支付和转账交易只能依靠原始的人工统计、分类、上报,预警监测和跟踪能力较低;三是反洗钱信息共享较难。如因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还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之中,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缺乏信息支持,难以发现洗钱犯罪的蛛丝马迹。
三、路径选择
(一)提高反洗钱知识普及率。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基层央行员工扎实学习《反洗钱法》的各种规定,掌握反洗钱的各种手段方法,借鉴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能力;二是通过非现场和现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反洗钱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行反洗钱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反洗钱的概念、目的、意义、方法,共同防范、遏制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反洗钱队伍战斗力。一是开展应知性培训。基层行应制定长短期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理论与操作相结合方法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之尽快掌握反洗钱知识,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开展应会性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反洗钱岗位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轮流抽调处室新进来的职工和县(市)支行岗位人员参加现场检查,以查代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基层央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实践能力。三是开展拔高性培训。将有实践经验的人员集中送到大专院校培训,邀请反洗钱能手、教授、专家进行巡回演讲或指导。
(三)提高反洗钱机制的约束力。一是完善反洗钱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将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健全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并将此系统与银行账务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清算对接,实行“三位一体化”防控,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领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覆盖面。四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外贸等的长效协作机制,整合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部信息资源,加强各个环节的联系和沟通,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
(四)提升反洗钱监管效率。一是健全基层央行日常监管体系。开发和应用全国统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系统,并与上级行的纵向联网、与金融机构横向联网,实现即日监测、远程间控,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健全基层央行的现场监管体系。不定期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探求应对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在日常和现场监管过程中,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反洗钱法》等法规从严处罚,提高基层央行的监管威慑力,树立基层央行更好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五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王洪斌:关于我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时代经贸》2007(5)
(3)孙玉刚: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武汉金融》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