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技术效率影响机理探析

2012-04-29 14:47王贺峰浦艳
商业研究 2012年11期
关键词:城商行技术效率股权结构

王贺峰 浦艳

摘要:2011年以来,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国内通胀水平高居不下,流动性紧缩、影子银行、民间借贷以及城商行IPO和外延性扩张相继拉闸,使得城商行的发展质量受到各级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关注。本文选取我国12家规模居前的城商行作为研究样本,运用数据包络方法DEA测度技术效率,选用Tobit模型分析股权结构对技术效率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商行近三年的平均技术效率值为0.695,仅有17%的样本达到技术有效;国有股比重对城商行技术效率有负面影响,法人股比重对城商行技术效率有正向影响,股权集中度对城商行技术效率的影响存在倒U型关系。

关键词:技术效率;股权结构;城商行;DEA

中图分类号:F830.342 文献标识码:B

城市商业银行(简称为城商行)作为我国银行系统的第三级在近些年来增长迅猛,其经营发展受到各级监管部门以及公众的广泛关注。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外延性扩张和A股IPO相继拉闸之后,有质量的内生性成长成为我国城商行的战略首选。本文以我国城商行较为突出的股权结构问题为切入点,深度探析城商行技术效率的影响和作用机理,旨在为优化我国城商行的治理结构,提升城商行的经营绩效提供参考。

一、我国城商行技术效率的测度

在对城商行经营绩效进行考量的若干研究中,往往选取单独的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或者通过因子分析提取主成分作为绩效指标,来源于财务报表的财务指标不仅具有后视性,而且极易被人为操控而缺乏真实性和客观性。由于各城商行自身的业务特性,使得各类财务指标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致使城商行间绩效指标的横向对比也难以实现。

与上述财务指标相比,技术效率在衡量公司绩效时优势明显。Farrell(1957)将技术效率定义为“实际投入成本与在相同的产出规模、投入比例及市场价格条件下所能达到最小投入成本的百分比”[1],此类指标的动态对比在考量公司绩效时更具有稳定性和全面性,广泛应用于欧美银行经营绩效的研究考察(Allen,David,1997)[2]。而我国学者运用技术效率对国内银行进行绩效研究时,往往集中在四大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技术效率的评价,而对城商行技术效率的考察鲜有涉及,此外以股权结构为视角,深度考量股权结构对城商行技术效率的作用机理更是鲜有涉及,于是在新的经济周期和制度环境下,有必要基于城商行所处环境和发展特性来填补以上的研究空白。

(一)技术效率的测度方法

技术效率的测量是由Farrell在1957年提出来的,公司的技术效率是与生产前沿面(Production Frontier)的概念相联系的。生产前沿面是指在特定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给定的要素投入组合可能达到的最大产出,不同的要素投入对应着不同的最大产出,这些产出形成的曲线就是生产前沿面。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中只有少数企业可以位于生产前沿面上达到技术有效。技术效率用来衡量在等量投入要素的条件下,企业的实际产出与生产前沿面(即最大产出)的距离,距离越小技术效率越高。技术效率的测度方法一般包括参数方法中的随机前沿面方法(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简称SFA)和非参数方法中的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简称DEA),而DEA方法应用较广(Allen,David,1997)。

本文选取DEA方法测度技术效率,DEA方法通过数学规划模型确定出生产前沿面,评价各决策单元(Dicision Making Unit,简称DMU)的相对效率。现在若对DMUk进行效率评价,在各DMU的效率值不超过1的条件下,通过选择权重使DMUk的效率值最大,构成如下的最优化模型:

(二)研究样本的选择

本文选取国内规模和实力相对较强的典型城商行12家,研究区间选取2008-2010年,共有168个观测值,其中包括3家上市城商行和9家非上市城商行,数据来源主要来自城商行公开发布的年报以及一些行业统计数据,同时城商行样本遍及东北、京津、环渤海、长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商业银行,而且选取的样本城商行全部实施了跨区域经营以及积极谋划IPO,因此保证了城商行样本的典型性。

(三)输入输出指标的选取

运用DEA方法测度城商行的技术效率,输入输出指标的选取是基础工作。金融企业与一般实体生产型企业不同,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城商行投入和产出的界定通常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production approach)、中介法(intermediate approach)和资产法(asset approach)。以上三种方法在确定城商行输入和输出指标时各有利弊,很难全面地、有效地刻画城商行的经营特性。本文综合以上三种方法优势和特性,选取三种方法中与城商行经营联系较为紧密的指标,综合以上因素以及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对DEA模型中输入指标选定为:营业支出、员工人数、固定资产净值;输出指标选定为:存款总额、贷款总额、利润总额。此外,考虑到我国城商行规模差别在短时期内较为显著,在模型中增加了对输入输出变量权重的限制,在输入项中扩大支出权重,在输出项中扩大增加利润总额权重,适度减少贷款和存款权重,以此来提高技术效率的经济解释力度(Roland,Vassdall,2000)[4]。

(四)城商行技术效率的测量结果

根据城商行的投入产出数据,本文通过DEAP软件计算出12家城商行于2008年至2010年间的技术效率值。表1列示了12家城商行的技术效率值。从银行的平均技术效率看,城商行样本中没有一家在2008年至2010年均达到技术有效,其中北京银行平均技术效率均大于0.9,接近于生产前沿面,若增加10%的产出便可达到技术有效,南京银行、大连银行、包商银行、徽商银行和哈尔滨银行近三年技术效率的平均值达到0.7以上,在投入要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出还有30%的成长空间,此外从单一年份来看,北京银行在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达到技术有效,徽商银行在2009年达到技术有效。从时间的平均技术效率来看,2008年样本城商行平均技术效率为0.619,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由此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对城商行的经营产生了较深的负面影响,到了2009年样本城商行的技术效率为0.747,同比略有回升,而到了2010年该值为0.720,同比略有下降。因此,2008-2010年样本城商行技术效率波动较大,在2010年出现了下降趋势,其中北京银行以较高的技术效率值位居翘楚。

此外,本文应用DEA方法还衡量出城商行的规模收益状况,其中北京银行、徽商银行均处于规模收益不变状况,占总样本的17%,说明公司处于最优生产规模;其他10家城商行都处于规模收益递增情况,占总样本的83%,也就是说该类城商行应该适度增加投入以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在本文所考察的样本当中没有出现规模收益递减情况,这也就充分说明了样本所映射的我国大部分城商行,与传统四大国有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其经营规模仍处于较低水平,在未来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下,城商行有效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突破自身的区位劣势和经营瓶颈来扩充规模,以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

二、城商行股权结构对技术效率的作用机理

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一直是我国城商行内部治理的敏感问题。股权结构通过影响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争夺以及监督经营者等治理机制,影响着公司的治理效率和公司的行为方式。我国城商行的股权结构问题由来已久,国有股占比较大、员工内部持股较多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商行,也是城商行IPO进程中首要肃清的障碍。因此,有必要探析城商行股权结构对技术效率的作用机理,以此来进一步优化城商行的治理结构,最终提升城商行的经营绩效。

(一)理论假设

我国国家股东的代表主要是政府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产权主体的不明确导致国家股股东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产生“内部人控制”的局面。由于国家股股东的绝对控股权,其直接委托代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代理人不会受到外部经理人市场的威胁,根本没有压力和动机去经营企业,不利于提高技术效率。由于我国的城商行国有股占比一直处于高位,在城商行的日常经营中具有较高的话语权,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其银行运营与收益最大化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分歧,少数省市的城商行往往演变成政府的“第二财政”[5]。因此,为了回归城商行市场主体地位,按照银行规律办事就要适度稀释国有股比重,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来扩充资本实力。

H1:国有股比例对技术效率有负向影响。

与国有股不同,法人股代表的资本不仅仅只有国家资本,更多的是民营资本和集体所有的资本,也更具有“经纪人”的人格化特征。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法人股有动力、有能力监督和控制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从而改善治理效率。特别是我国众多的城商行目标市场大大部分集中在中小企业,而我国众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都是发端于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微型企业,因此让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入股城商行能够有效提升城商行客户容量,提升民营企业团体在我国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强化城商行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辐射力,以有效降低过“国进民退”的负面影响。

H2:法人股比例对技术效率有正向影响。

管理层或员工持股作为股权激励方式,克服了货币报酬等短期激励方式的缺陷。Jeson和Meckling在1976年指出管理者作为理性经济人,若不是拥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则管理者与所有者间的代理问题就会存在,减少代理问题的一个有效机制就是增加经营者持股比例[6]。当管理者拥有公司股份时,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会逐渐趋同,从而缓解了两者间的利益冲突。因此,管理者拥有股份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升公司效率。但是,当管理者持有股份超过一定水平足以控制董事会时,将会利用过度获取薪酬及过度投资等手段来攫取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对于我国城商行来讲,由于历史包袱使得个人持股比例较高所衍生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商行的发展,特别是城商行“IPO200人”监管红线令众多城商行积极整合和回购员工股份,以及已上市城商行形成的“娃娃股东”的社会负面效应给城商行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名誉损失。

H3:个人股比例对技术效率有负向影响。

股权集中度是股权结构的代表变量。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就产生了股东与经营者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为了避免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必然需要股东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中小股东往往持有“搭便车”的动机,不能有效监督经营者。当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时,由于其持有股份比例较大,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控股股东可以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解决股东与经营者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股权分散公司具有更好的盈利表现和市场化表现。但是,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不健全的国家,控股股东可能会通过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隧道行为”来增加财富,影响公司技术效率的提高,影响股东财富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H4:股权集中度对技术效率的影响存在倒U型关系。

(二)变量选取

本文的国有股(PSTATE)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PLAWP)是指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以合法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包括发起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个人股(PPERS)指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企业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以及社会公开招募的私人股权,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PFIRS)。另外,选取公司规模和资产负债率2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公司规模(SIZE)以公司年末总资产自然对数表示,资产负债率(DAR)以公司年末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表示。

(三)模型构建及结果分析

由于运用DEA模型计算出的效率处于区间(0,1]间,即出现了数据删失(censored)的情况。若运用最小二乘法回归模型(OLS),则违反了数据为连续值的前提条件,得出的结果将是有偏且不一致的。因此,本文选取Tobit模型进行回归,构建如下模型:

技术效率=α+β(股权变量,控制变量)+ ε

其中α 为常数项,β为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ε为残差项,运用Eviews6.0软件进行模型估计,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列1至列4列示了股权属性对城商行技术效率的影响,其中国有股比例的系数为负,且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城商行国有股比例对技术效率有负面影响,假设1成立;法人股比例的相关系数为正,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法人股比例对技术效率有正向影响,假设2得到验证;个人股比例的相关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假设3不成立,即个人股比例对城商行技术效率没有显著影响;股权集中度一次项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而股权集中度的二次项系数为负,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城商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技术效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假设4得到验证,并且转折点为47%,这就说明了当城商行的股权集中度低于47%时,第一大股东更多地表现“支持效应”,即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去改善企业经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效率,而该值一旦超过了47%,则更多地表现为“掏空效应”,即利用自身位势或控股地位侵占公司利益,不利于提高城商行的技术效率。

三、结论和建议

2011年以来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国内通胀水平高居不下,流动性紧缩、影子银行、民间借贷以及城商行IPO和外延性扩张相继拉闸,使得城商行的发展质量受到各级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关注。本文运用数据包络技术DEA方法测度技术效率,并选用T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主要城商行近三年的平均技术效率值为0.695;(2)国有股比例对我国城商行的技术效率有负面影响;(3)法人股比例对城商行的技术效率的影响存在正向影响;(4)个人股比例对技术效率的影响不显著;(5)股权集中度应当保持在50%左右,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提高技术效率。

基于以上的实证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城商行若提高技术效率,应当从股权结构方面逐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具体措施是:在降低国有股比重的同时,吸引较多的法人投资以保持较高的法人股比重,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升我国城商行在民营企业中的影响力,强化对相关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以股权和资本为媒介为我国优质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充分构筑城商行与民营企业的鱼水关系,最终提升城商行的技术效率。第二,积极激励广大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以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无论在实体市场还是资本市场,中小股东都是最为活跃的个体,独特的口碑优势和信息资源使其能够有效提升城商行的声誉资产,因此在监管要求和准则满足的条件下,扩容中小股东规模对于城商行来讲大有裨益。第三,将股权集中度维持在50%左右,保证控股股东采取“支持行为”的同时避免“掏空行为”,以有效避免城商行中地方财政一股独大的局面,减少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对城商行经营的影响和管控,促进城商行市场化的提速进程,以提升城商行的技术效率。

参考文献:

[1] Farrell,M.J. The Measurement of Productive Efficiency[J].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1957(3):253-281.

[2] Allen N.Berger,David B.Humphrey.Efficiency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urveyand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 Reserch,1997,98(2):175-212.

[3] Charnes,A., Cooper,W.W, Rhodes,E.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J].European Journal Operational Research,1978,3:429-444.

[4] Roland, Vassdall. Estimation of Technical Efficiency by using DEA with relevance to fisheries[C].Report written as part of the TEMEC-project,2000.

[5] 张智勇.探索城商行市场化变革之道[N].中国经济时报,2006-08-09(A01).

[6] Jensen,M.C., Meckling,W.H. 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305-360.

(责任编辑:关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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