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才 陈海燕
摘要:销售电价受国家管制,调整的方式有定期调整、联动调价、特殊情况调整,影响电价的调整因素有水平调整因素和结构调整因素。目前电价政策中存在电价总水平没能及时反映电力成本和需求的变动、供电成本与用户电价结构不符合等问题。
关键词:销售电价 调整 措施
1、销售电价调整方式
销售电价受国家管制,定价原则是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保护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输配电业务尚未分开,销售电价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定期调整方式。定期调价是指政府电价主管部门每过一段固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整数倍,对销售电价进行校核,如果年度间成本水平变化不大,销售电价应尽量保持稳定。
第二,联动调价。是指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政府电价主管部门核定销售电价后,实际购电价比计入销售电价中的购电价升高或下降的价差,通过购电电价平衡账户进行处理。当购电电价升高或下降达到一定的幅度时,销售电价相应提高或下降,但调整的时间间隔最少为一个月。
第三,特殊情况下电力企业提请政府调整的方式,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供电企业经营困难时,可向政府申请调整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调整的程序一般先由电力公司向政府提出调价方案,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多方征求意见,形成电价调整的总体方案,并根据总体方案测定本省具体电价调整方案,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自2003年以来,全国性销售电价调整8次,提高幅度14.32分/千瓦时,其中11.4分为疏导上网电价上升、1.03分为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89分用于解决供电企业输配环节矛盾。
2、销售电价调整因素
销售电价调整因素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水平调整因素,这类因素变化将直接影响销售电价水平调整,包括:燃料价格、宏观经济形势、物价指数、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政府性基金及附件政策等;二是结构调整因素,该类因素变化仅需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调整,不影响销售电价整体水平,包括城乡同价、工商并价、基本电费比重、电压等级价差、峰谷分时电价等。
2.1销售电价水平调整因素
2.1.1燃料价格
燃料费用是发电成本的主体。在我国,燃料费用占火电厂发电成本的70%左右。如果燃料购进价格有较大的变化,电价必然要与之作相同方向的调整。2004年国家出台了煤电联动机制,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可见,燃料价格变化是销售电价水平调整的主要因素。
2.1.2宏观经济形势和物价指数
近年来,世界经济环境瞬息万变,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国家宏观调控压力巨大。电价作为重要的基础性生产资料,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国家对电价调整时机和力度的把握更加慎重,更加重视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电价调整总体上服务于宏观调控需要,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宏观经济形势和物价指数已经成为影响电价水平调整的关键指标,当经济过热、物价指数高企时,国家需要调控物价水平,电价不能调整,当经济发展停滞,市场疲软时,企业承受能力差,提高电价水平对用电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电价也不能调整。可见,宏观经济形势和物价指数符合要求是电价调整的前提条件。
2.1.3电力企业经营状况
上面提到,燃料价格上涨导致电力企业成本增加,需要调整电价,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和物价指数不满足条件,国家又不允许调整电价,这种情况下,上游增加成本需要电力企业消化。近两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销售电价无法及时、足额调整,导致电力企业,特别是火电企业普遍亏损,加之国家收紧信贷,火电企业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无钱买煤导致停机的情况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电力供应安全。这种情况下,国家会采取紧急措施,实施电价调整。
2.1.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目前,国家在电价中征收了多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用于解决专项问题。例如开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于支持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不断扩大,需要补贴资金不断增加,征收的基金附加不足时,国家将通过提高销售电价来增加基金附加收入。
2.2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因素
2.2.1城乡同价和工商并价
城乡同价前,一般农村用电价格高于城市用电价格,实施城乡同价将降低农村电价,提高城市电价,整体上保持农村用电降价减少电费等于城市用电提价增加电费,用电成本只是在不同用户之间进行调整,不提高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因此,城乡同价是一项结构调整因素。
工商并价与城乡同价类似,降低某类用电价格的同时,提高另一类用电价格,总体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2.2.2基本电费比重
基本电费是指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承担基本电价相应的电费。基本电费比重是指用户基本电费占总用电费用的比重。一般情况下,两部制电价应按照用电成本特征合理制定,即固定成本通过基本电费回收,变动成本通过电量电费回收。当基本电费比重变化时,电量电费也会随之变化,以保持用户承担的总电费水平不变。因此,基本电费比重调整也是电价结构调整的一项内容。
2.2.3电压等级价差
发电厂发出电能后,一般通过升压变将电能传输到高电压等级,再传输到负荷中心,逐级降压后,传输到每个电力用户。高电压等级电网为很多用户提供了服务,因此,其成本应该逐级传导至每个电力用户。不难想象,电力用户的电压等级越低,使用的上级电网资源越多,分摊的用电成本越多,用电价格应该越高,因此,不同电压等级用电成本应该存在差异,即各电压等级用电价格之间应存在价差。以前,我国电压等级用电价差较小,不能真实反映用电成本差异,因此,需要调整各电压等级电价,提高价差,逐步与成本相匹配。在调整过程中,高电压等级电价有所降低,而低电压等级电价相应提高,保持总销售电价水平不变。因此,电压等级价差调整也是销售电价结构调整一项内容。
2.2.4峰谷分时电价
为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促进电力用户移峰填谷,国家制定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激励效果不足或过度时,需要对峰谷电价水平进行调整。例如提高高峰时段用电价格,降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增加分时电价激励作用,调整过程保持总电价水平不变,也属于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3、销售电价调整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1电价总水平没有及时反映电力成本和需求的变动
最近几年,燃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电力需求剧增,但是用户电价上调显迟缓,不足以对电力总体需求产生预期的抑制作用。电价的调整速度太慢了,电力体制改革在往市场经济方向走,而电力价格的改革却在向非市场经济方向走,这样将导致电力体制改革无法进行。一部分人认为低电价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实行低电价会造成电力企业资金短缺,造成电厂设备失修,输变电线路失修从而制约电力工业的发展,最终导致电力供应不足,而缺电又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3.2供电成本与用户电价结构不符合
所谓用户电价结构,是指因用电方式、用电时间、用电电压等因素的差异所形成的用户之间单位用电价格的差别及其比例关系。用电方式、用电时间、用电电压等因素的差异,所以会形成的用户之间单位用电价格的差别及一定的比例关系,是因为上述因素导致了用户对电力系统不同的成本耗费。因此,电价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能否形成合理的电力消费结构,不仅关系能源节约的绩效,而且还影响一系列相关的资源配置效率。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电价政策构架,必须包括“建立与消费者耗用供电系统成本相符的用户电价结构”。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完成此项任务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3.2.1调整用户分类及其差价。对目前的用户分类及其差价关系,各地已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调整,但总体上看,仍与实际的供电成本不符,“交叉补贴”过多,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工业用户与居民用户电价基本相同。此外,商业用户电价普遍处于最高水平,且超过平均水平达70%以上,显然也不反映用户对电力系统实际的成本耗费。所以,应尽快按电压等级、用户负荷特性调整用户分类。特别是那些缺电严重的地区,更应抓住机会调高居民电价,彻底解决居民用户与其他用户“交叉补贴”过多的问题。
3.2.2改进分时电价结构。2003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行峰谷电价制度,现阶段继续改进的内容包括: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执行范围;“因地制宜”地调整各时段价差;负荷季节性强的地区实行“季节性电价”;鼓励设立“尖峰电价”;水电比重大的地区全部实行“丰、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