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
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现状不容乐观,普遍存在教学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不科学、权力结构不合理、用人制度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有一定差距、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双方的文化相冲突等问题。为更好解决这些问题,应构建一些相应的内部运行机制。
一、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含义
1.校企“双主体”的含义。校企“双主体”,指的是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都是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校企双主体主动合作、深度融合,共同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革新了传统教育教学理念,使教学重心转向以企业和实训基地为载体的职业能力实践教学,使教育教学管理主体具有校企多元性,学生具有工学双重性,教师具有教师、师傅、研发者等多重身份。
2.教学企业的含义。校企合作教学企业是社会企业在中国高职领域中的一种类型,它是一种力图以企业方式为立足点,在高职院校实现市场资源和非市场资源,货币资源和非货币资源之间的优化整合,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教学企业的主要活动之一是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领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教学企业的财务管理就是既为其教育教学的使命服务,又为其在真实市场环境的运营服务。
二、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现状
1.教学企业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许多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工作主要还是在院系层面进行,由各学院分别与企业洽谈,开展相关工作,学校没有设立校级校企合作机构,即使设置了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大多也是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这种现状致使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缺乏统筹性,难以深入开展,很多校企合作成立的教学企业都难以逃脱过不了一两年就夭折的命运。
2.教学企业权力结构不合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立的教学企业管理层大多数都是由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官本位思想严重,缺乏企业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差,成本意识淡薄,浪费严重,效率低下,教学企业脱离市场化运作,带有强烈的行政化色彩,校企合作的企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教学企业健康高效的可持续发展。
3.教学企业用人制度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尽相符。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以获取利润为目标的,所以企业在用人制度上追求的是“员工尽量精、技能尽量熟、工资尽量低、稳定性尽量强”的原则,一方面校企合作的企方不愿意经常更换那些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培养的员工,另一方面企方出于成本考虑也不愿意招收大量生手进入教学企业。而学校是以培养更多的动手操作能力强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希望大多数学生走向社会都能抓住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所以学校并不希望少数学生在教学企业长期工作,而更希望采取轮训的方式让更多的学生进入教学企业。校企合作双方由于目标不一致,就会造成校企双方在用人制度上会发生一定的分歧和矛盾,甚至到最后不欢而散。
4.教学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校企合作教学企业是一种新生的组织形式,校企双方都缺乏合作经验,双方还处在不断摸索和不断磨合的过程之中,在制定制度时双方更多地考虑自身所负责的工作,缺乏整体意识,导致有些制度出现重复、真空或矛盾。如校企合作的校方制定制度时更注重教学效果、科研效果以及人才就业效果,而校企合作的企方考虑的是尽量降低运营成本,希望校方更多地无偿提供场地和设备,以保证企业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就造成校企双方在制定管理制度时互不相让,缺乏统一完善的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制度,校企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也只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这就造成了很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很好执行的局面。
5.校企合作双方的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冲突。部分高职院校把校园文化建设等同于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举办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或国庆元旦晚会等;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举办生日晚会、歌舞晚会等这些娱乐文化活动偏多。真正深层次的创新型、技术型和校企结合型活动较少。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平时很少花精力去搞一些有品味、上档次的文化活动,企业也缺少这方面的人才。校企合作的教学企业缺乏对企业内部的教师、学生和职工良好职业道德和全面职业素质的培养、熏陶和引导。校企合作的校方的文化具有非营利性,而企方的文化带有营利性,两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这种文化上的冲突,使得校企双方以及教学企业中那些具有学生和职工双重身份的员工感到无比困惑,常常无所适从。
三、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构建
1.建立高效运作的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组织机构。校企双方在合作建立教学企业之初就应该建立健全的专职机构。学校应成立一个校级行政部门作为校企合作部,协调各院系与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场地的审批和设备的投入使用,以及教学企业校方管理人员的委派和实习学生的考勤等工作。学校其他部门例如教务处、研科处、学生处等部分应积极配合,以保证教学企业的工作能顺利开展。
教学企业也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参照合资企业的办法,根据出资额的大小,校企双方各派相应的管理人员构建教学企业的管理组织,教学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高管理者不能称为院长或主任,应该被任命为总经理,教学企业内部各岗位管理者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享其成。这样既能保证教学企业的组织机构灵活高效地运行,又能保证学校和教学企业的管理者获得相应的权益。
2.发挥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组织权力参与决策的作用。高职院校应与合作企业共同成立由各种专家、教授、行业企业专业人才组成的各级各类专门委员会,使其在学校的发展方向、专业设置、人才任用、项目引进、投资决策等重要改革措施或重大事项方面拥有决策权,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应尽量减少插手教学企业的相关决策和管理事务,充分发挥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组织权力参与决策的作用,推进教学企业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市场化。校企合作成立的教学企业虽然有学校参股,具有一定的教学功能,但是教学企业毕竟还是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行使生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3.完善灵活多样的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人才培养机制。教学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有完全的人事任免权,实施全员聘任制度。切实推行和落实教学企业全员竞聘上岗的人事管理新格局,使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人才管理的运行机制、竞争机制与企业和市场全面接轨,这样才能切实促进教学企业中的学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两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中的校企双方共同开发人力资源,实施校企互聘共培。校企合作的校方教师在进驻教学企业之前可以到校企合作的企方公司实践,回来再进驻教学企业。校企合作的企方在必要时可以安排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走向学校讲台任兼职教师。
建立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应施行多劳多得和奖励先进的制度,对在教学企业运行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校企双方委派的管理者和在教学企业工作的学生以及在社会上招聘的员工)除享受应得的薪酬之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激发教学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4.制定科学实用的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内部运行制度。建立教学企业内部配套制度。对教学企业内各种配套保障措施及对教学企业生产运用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都要制定科学、规范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学企业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奖勤罚懒措施,制定教师参与教学企业管理课时计算及评优奖励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或制度,为教学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教学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教学企业的财务预算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行动方案、工作量及人力资源计划,其次要有充分的人力、技术、信息和资金支持。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资金的预算,教学企业的财务预算,通常包括经常性收支预算和发展性预算两部分。经常性收支主要用于教学企业的日常运营,发展性预算主要用于促使教学企业运行增值,功能增强,教学质量提高。为了不断强化教学企业的造血功能,促使教学企业运行增值,提升教学效果,教学企业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所以通过教学企业发展性预算,预计成本投入和资金需求,维持发展性收支平衡点。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除坚持和完善学校各部门的监督之外,关键是要吸收教学企业的企方、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考核监督,建立由学校、合作企业、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团体参与的监控体系。
5.构建“双主体”教学企业中校企双方对接融合的文化平台。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实现教学企业内校企文化的互动、对接与融合。但是必须以观念融合为先导,只有转变观念,才能使教学企业内师生员工从内心深处认同、接受和内化校企文化融合。校企文化融合要靠教学企业内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要让融合和对接后的教学企业文化精髓深入到每个教学企业内师生员工的心灵,使大家自觉地投入到这项工程中来。要以管理制度创新为融合前提,教学企业内学校文化在与企业文化融合之前,需要先精心打造统一的软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体制、运行机制等软环境上实现一体化,否则,融合的企业文化很可能因为“水土不服”而产生夹生。教学企业可以高起点、高目标定位,借鉴企业管理方法,引入ISO9000质理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将ISO9000理念渗透到“教、学、做”一体化的教育和生产性活动中,规范教学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营造与企业氛围真实的环境,从而使企业文化能够顺利扎根于教学企业土壤。
校企“双主体”教学企业文化建设要以“源于企业文化,高于企业文化”为原则,以育人为目标,也就是说,教学企业文化建设也并不是一味地去迎合企业文化,而是要将学校文化与优秀的企业文化对接与融合,从企业文化中汲取营养,同时也要排斥和抵制企业文化中因素的影响,以达到在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企业文化进而引领企业文化的更高境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校级课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中的效益分析》,编号:XJMS2011122]
(作者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经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