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竹
2012年9月24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鼓励和支持汽车企业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者采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的方式,由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统筹开展汽车保险业务,逐渐替代过去的小规模兼业代理保险模式。尽管保监会申明此项政策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专业规范的保险服务,但是对相关汽车类企业和4S店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是政策改变了哪些利益关系。
保监会认为,当前汽车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模小,水平参差不齐,全国有近3万家,难以管理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以4S店和维修厂为主的车险代理渠道靠拿保险公司返点而获利不少,经常发生恶性竞争、违规销售、虚开发票、违规套利等现象。散乱的汽车保险销售或许是保监会急于整合市场的动力之一,但也有少数业内人士怀疑,保监会本质上还是在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有媒体认为保监会借此向车企示好,让渡利润空间。
影响经销商利润结构
一般来说,汽车4S店等销售企业的利润构成包括汽车产品的进出差价、厂家奖励返点、售后服务、汽车装饰、保险返点这几方面。消费者在4S店买了车后,如果通过4S店上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付给4S店代理费或者称保险返点,据了解,保监会允许的兼业代理费为保险费用的8%。但是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实际上保险公司给4S店的返点要高于8%,规模大、信誉好的保险公司返点一般稍低,但也在15%左右;而一些规模小、理赔差的保险公司的返点会甚至超过20%。
对4S店来说,盈利的大头是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跟汽车保险是有某种联系的,过去4S店通过“车险代理理赔”业务也能得到一部分收入。由于部分代理理赔业务管理混乱,出现维修费用偏高,甚至骗保的现象,保险公司跟4S店产生不少矛盾,也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让消费者自己补修车差价。因此近年来各地保监会已经在逐步取消4S店的代理理赔业务。各保险公司也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直保”或者推出自己的代理理赔业务。
《通知》欲整合汽车保险代理市场,必然对这两部分的利润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车企是否会买账?
尽管保监会似乎打算为汽车企业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大开方便之门,媒体更是将《通知》誉为保监会抛向车企的橄榄枝,但是车企是否会热情的迎合,短期内还难以知晓。
汽车保险作为广义汽车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发达国家一直是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业务范围,但是在我国由于保险业被严格管制,目前汽车金融公司同4S店一样也只能获得保险业务的代理权。而在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环境中,汽车金融公司不应该只是代理人,而是保险产品的制造方。
新华信汽车市场研究总监回玉梅告诉记者,目前汽车金融公司名义上保险业务这块也有产品,但是实际上没有业务。如果代理保险的业务开展起来,不但会有一部分利润,同时也是为未来推出自己的产品铺路。
由于汽车保险与汽车金融之间天然的近亲关系,所以金融公司向来被看作比原来较为分散的汽车经销商更适合更强大的汽车保险代理人。但是遗憾的是,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下,汽车金融公司本身也受到诸多限制,有些业务无法开展。
而且,正如业内人士所说,汽车生产商主要负责前端销售,对于4S店并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对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并不会太高。而且《通知》只是鼓励车企开设保险代理公司,而不具有强制意义。
还是经销商与保险公司的博弈?
如果按照《通知》的思路,全国几万家4S店的保险兼业代理都将面临着利润缩水。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称,兼业代理车险的审查期一般在2年一次,因此之前获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也可能会被逐步取缔。若要成立新的车险代理公司,单个4S店可能实力不够。因此有业内专家认为,大部分经销商可能需要抱团成立一定规模的代理公司或者加入已经成立的专业代理公司,而这样可能面临部分利润的损失。
话说回来,由于经销商所处的销售终端和售后服务主体的地位赋予他们独有的渠道资源、维修技术资源、客户资源等,使得他们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底气,不会轻易割让利益领地。保险公司想要在车险领域彻底自由不受限也颇有难度,甚至是不可能。保险公司对4S店这种难以割裂的依赖性,使得很长时间内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不会马上消失。
从长远看,塑造专业有序的车险市场秩序确实是大势所趋,在市场逐渐秩序化的过程中,无论保险公司、4S店、车企之间的利益减损如何平衡,可以肯定的是消费者可能最终受益最多。也只有在消费者满意的情况下,利益链条上的各方才能真正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