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12月底,黑龙江省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达到5.06万户,覆盖职工348.5万人。
据了解,黑龙江省今年的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再将建制率作为考评的唯一标准,而是增加了注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内容,更加注重协商程序的规范、协商内容的完善,更加注重合同签订的质量和履行。黑龙江省总工会负责人表示:“没有实际内容的合同文本我们宁可不要。工资协商既要有‘量的追求,还要有‘效的标准,要‘量、‘效并举。”
为了强调和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新公布的《黑龙江省总工会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中加大了涉及协商程序、协商内容以及监督履行实效的分值。在满分100分的考评中,建制率是否完成占20分,而涉及协商程序、协商内容以及监督履行实效的工作规范占50分。虽然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仍是年度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但是如果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那么相关单位就无法在年终考评中获奖。
(黑龙江 张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