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以来内蒙古的社会建设

2012-04-29 00:44布和朝鲁
北方经济 2012年11期
关键词:牧区建设教育

布和朝鲁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区坚持科学发展,推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建设,在推进教育、就业、增收、社保、医保、住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加强社会建设的成就和问题,理清新形势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对于实施好富民强区、富民优先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中央对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目标之一。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提出来,强调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四位一体。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第一个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各项任务。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包括发展教育、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任务。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任务。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201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党中央对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说明,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改善民生。我们要坚持富民优先,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七大以来,我区按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别是制定实施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中长规划”,在解决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上学难”、“上好学”等问题上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实施“两免”政策。2011年,自治区把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列入“十二件实事”,惠及中职、高中蒙授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4.2万人。今年全面实施“两免”政策,82万高中阶段学生将从中受益。二是推进校安工程。前三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基本结束,部署启动了今后4年8个盟市的校安工程。三是推进教育改革。教育“中长规划”确定的9项重大改革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高校实行学分制等4项改革已取得积极进展;县域义务教育校长交流等5项改革从今年起推开。“中长规划”确定的8项重点工程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苏木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等4项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等4项工程今年展开。2011年,全区超过5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达到了标准化要求,继续实施了将示范高中、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政策。

上述推动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其着眼点都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目前,我区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仍然是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等,而最根本的矛盾在于,我区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满足不了老百姓“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解决这个矛盾的治本方法是加强各级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培育、建设和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是提升教育资源的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实质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所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一件大事是提高我区教育资源质量,重点是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加快培养大批能跟上不断发展的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优质师资队伍,以适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需求。同时,提高校舍、设备等其他教育资源质量。第二件大事是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是向农村牧区、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加大财政资助力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厉以宁认为,教育资源的非均衡配置是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以致学校设备差、师资力量差、学生很难继续深造,从而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循环: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就业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平等→生活的不平等→下一代的不平等。我们要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一定区域,积极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从基础上促进社会公平。第三件大事是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招生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每个人掌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所需要的技能,提高每个人对机会的认知能力和抓住机会的能力,从而避免因为没有受教育或受教育程度不高而遭遇社会排斥,加速提高全民素质。

三、把就业放在优先位置

十七大以来,我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在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

2010年与2007年相比,我区就业人员总数由1081.5万人增加到1184.7万人,增加103.2万人。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看,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由569.3万人增加到571.0万人,增加1.7万人,但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52.6%下降到48.2%,下降4.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由183.6万人增加到206.2万人,增加22.6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由17.0%提高到17.4%,仅仅提高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由328.6万人增加到407.5万人,增加78.9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由30.4%提高到34.4%,提高4个百分点。

从城乡就业结构看,城镇就业人员由383.5万人增加到465.2万人,增加81.7万人;乡村从业人员由698.0万人增加到719.5万人,增加21.5万人。

从城镇单位就业结构看,吸纳就业最多的国有单位就业人员由162.0万人增加到169.4万人,增加7.4万人;吸纳就业居第二位的个体就业人员由75.2万人增加到113.0万人,增加37.8万人;吸纳就业居第三位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由61.8万人增加到103.1万人,增加41.3万人。

从乡村单位就业结构看,在乡村就业的698.0万人中,个体就业人员由18.4万人增加到24.4万人,增加6万人;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从21.1万人减少到18.4万人,减少2.7万人。

从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情况看,私营企业由6.33万户增加到11.34万户,增加5.01万户,吸纳就业由82.88万人增加到121.48万人,增加38.6万人;个体户由50.94万户增加到75.43万户,增加24.49户,吸纳就业由93.58万人增加到137.33万人,增加43.75万人。

上述就业结构变化说明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十七大以来,我区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有所下降,但就业人员总量不但没有大幅下降,反而略有增长,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牧区劳动力尚不具备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素质和技能;另一方面,二、三产业没有吸纳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的容量。二是城镇国有单位虽然目前吸纳就业总量较多,但增量很少,个体和私营企业吸纳就业增量最多、潜力很大。三是乡村个体吸纳的就业人员略有增加、私营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反而减少,其原因也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牧区自谋职业者、自主创业者的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不够好。四是私营企业每户吸纳就业能力由13人下降到10.7人,个体户每户只吸纳1.8人,说明我区私营企业规模偏小、个体户用帮工很少,反映两个问题:一个是目前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做大做强的能力较低,带动和吸纳就业的潜力远没有发挥出来;另一个是鼓励全民创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做多做大做强的氛围和环境条件还没有营造出来。

就业是民生之本。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我区实施富民优先战略,就必须坚持就业优先。破解我区就业工作中的结构性矛盾,促进充分就业,需要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劳动者就业机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三管齐下。提高就业能力,就要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广泛持久管用的培训,转变择业观念,提升职业技能,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提供就业岗位,就要围绕富民优先、立足就业优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就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和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制度,以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把增收作为头等大事

十七大以来,我区认真落实十七大提出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要求,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0年2月,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民生问题,提出改善民生问题首先要从加强社会保障、提高中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抓起,决定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等6项指标达到甚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0年底,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五保和孤儿供养、城乡基本医疗报销比例等标准,都实现了达到甚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此后,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多次研究出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2010年7月,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我区四个类型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比2007年的标准提高32%至36%。2010年11月,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再次提高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社区老年人、高龄老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2011年12月,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我区新的扶贫标准调整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00元以下、牧民年人均纯收入3100元以下,比原有标准高1040元和1300元,决定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举全区之力打好使266.6万贫困人口脱贫的新一轮扶贫攻坚战。

这些重大民生决策有效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增加。2010年与2007年相比,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2378元增加到17698元,农村牧区人均纯收入由3953元增加到5530元。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由1408元扩大到1411元,农村牧区居民收入差距由187元扩大到389元。

从收入来源结构看,城镇居民的薪水收入由9301元增加到12614元,增加3313元,比重从75.14%下降到71.27%;个体经营者净收入由2005年的858元增加到2014元,增加1156元,比重从6.93%提高到11.38%;财产性收入由206元增加到433元,增加227元,比重从1.66%提高到2.45%;转移性收入由2336元增加到3953元,增加1617元,比重从18.87%提高到22.34%。农村牧区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由716.86元增加到1036.78元,增加319.92元,比重从18.13%提高到18.75%;家庭经营纯收入由2786.08元增加到3669.93元,增加883.85元,比重从70.48%下降到66.36%;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由450.16元增加到822.87元,增加372.71元,比重从11.39%提高到14.88%。

我区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结构说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薪水收入,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个体经营者净收入比重较小,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很小;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居第二位,且有一定的提高。农村牧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收入,但比重下降了;工资性收入有所增加,但比重几乎没有变化;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主要是转移性收入)有所增加,比重也有所提高。

从收入分配结构看,2010年与2007年相比,我区财政总收入由1018.35亿元增加到1738.14亿元,增长70.6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由641.99亿元增加到1688.44亿元,增长163.00%;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仅增长42.98%,农村牧区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仅增长39.8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幅是城乡居民收入增幅的4倍。

国务院《意见》明确要求我区城乡居民收入201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2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是一项历史性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如期实现这个目标是头等大事。

加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要从四个来源入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全面提高,实现共同富裕。提高薪水收入,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制度和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个体经营者净收入,要创造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增收致富的环境条件。提高财产性收入,要千方百计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要求。提高转移性收入,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农村牧区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要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农牧民组织化,促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升农牧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资性收入,要推动农牧民组织化的同时,促进农牧业生产服务社会化,引导和扶持农牧民转产转移就业。提高财产性收入,千方百计落实国务院《意见》提出的“鼓励农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的要求。提高转移性收入,要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并轨步伐,切实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基本消除贫困现象。

五、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是基本而重大的民生问题,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是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

2010年与2007年相比,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80.07万人增加到85.37万人,增加5.3万人;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90.59万人增加到115.57万人,增加24.98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由371万人增加到431万人,增加6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56万人增加到217万人,增加16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224万人增加到231万人,增加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353万人增加到886万人,增加533万人。2007年初,全国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9年秋,全国新农保试点启动。到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53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1215万人,参合率为92.76%。

完善的社保制度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基本生活,就要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统筹层次、实现制度统一的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实现社会保险城乡统一,从条件具备的地区起步,让农牧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2011年,我区决定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养老金待遇;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三是完善农牧民转移进城配套政策,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生态移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四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坚持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属地管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五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尤其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十七大以来,我区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特别是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我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240.2万人,参合率达到94.8%,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7%,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显提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25.4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全区有20所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有178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2010年与2007年相比,我区有卫生机构由7853个增加到8052个,增加199个;每万人口拥有卫生机构由3.30个增加到3.32个,增加0.02个;在全部卫生机构中,县及县以上医院由478个减少到467个,减少了11个;苏木乡镇卫生院由1317个增加到1340个,增加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602个增加到1030个,增加428个;卫生机构床位由73830张增加到97811张,增加23981张;每万人口卫生机构床位由30.76张增加到40.38张,增加9.62张;医生由4.8万人增加到5.4万人,增加0.6万人;每万人口医生由20人增加到22人,增加2人。

上述数据说明,我区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覆盖率不断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所增加,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同时,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城乡、区域之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普通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

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就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努力使广大群众少生病、看得起病、看好病。因此,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要重点加强以旗县医院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快全科医生培养。要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探索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协作格局,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七、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通过建设保障房,帮助困难群众以低成本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是群众的热切期盼。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也是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保障房建设是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扩大内需,支撑城镇化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基本稳定。

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我区住房条件比较差。2009年,农村牧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2.24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33.58平方米低11.34平方米,居全国第29位,仅仅高于青海和甘肃;住房价值每平方米231.3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359.35元低128.03元,居全国第26位;住房结构中钢筋混凝土结构人均只有0.5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14.51平方米低14.01平方米,居全国第30位,仅仅高于西藏。

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任务是支持完成265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中央安排补助资金166亿元,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2010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将设区城市、旗县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低保以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是把收入水平不足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是把城市和其它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2011年,我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6.5万套,2012年开工建设27.77万套,在建任务将达到58.77万套。

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结合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认识住房的商品属性和民生属性,发挥其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好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城镇建设中,要结合旧城改造、老旧社区平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住房困难,并按原有房屋院落面积分配安置房,为居民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要结合农牧民新居建设、游牧民定居、扶贫移民、生态移民、矿产资源开发区移民以及农牧民进城,充分利用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使农村牧区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实现各族人民住有所居。

八、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是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点要放在基层,切实解决好为谁管、管什么、谁来管、靠什么管、怎么管好的问题,真正做到管理创新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造福群众在基层。

为谁管。胡锦涛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社会管理,就是为群众谋利益。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群众当亲人,站稳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增进群众感情、改进群众工作,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管什么。胡锦涛强调,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谁来管。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可靠保证。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靠什么管。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农村牧区嘎查村和城镇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预防为主、动态管理、精细执行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怎么管好。方法决定成效,有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管理效果。要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摒弃管、控、压、罚的传统做法,更多地运用民主、说服的方式,尽可能地通过对话、沟通的办法,确保矛盾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使基层社会管理真正成为依法、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应重点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六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七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八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中心特约研究员,内蒙古低碳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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