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拟制定国内首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条例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立法意愿、可向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参与法规制定可得物质补贴和精神褒奖……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据悉,该草案是迄今为止国内首部在地方性法规制定领域引导、鼓励和规范公众参与活动的专门性、创制性地方性法规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表示,条例草案通过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制度和机制的构建,能够克服立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与完整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北 京
分组询问与集中询问相结合
日前,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2011年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涉及到市级11项170多亿元大额专项资金。据悉,今年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市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集中专题询问。在此次会议之前,市人大组成内务司法、财经、教科、城建四个专题组,组织100多位委员代表,先行开展了分组调研和询问。据介绍,对于市级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北京人大仍会采取分组询问和集中询问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形成一种常态化的机制。
广 东
修订全国首部“打假条例”
廣东省于1999年实施的全国首部“打假条例”再度修订。近日,修订后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修订以黑名单制度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实现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制度,将违法行为记入黑名单;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依法实施准入限制。此外,修订后的《条例》突出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首负责任制”的确立是其中的又一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