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解疑释惑

2012-04-29 00:44
进出口经理人 2012年11期
关键词:复印件专用发票税务机关

活动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越发紧密,国际贸易和跨国合作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近年来,出口企业参加海外展览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慕尼黑国际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矿山机械、工程车辆及设备博览会(bauma)、汉诺威工业博览会(HANNOVER MESSE)等众多世界规模最大的展会上,都能见到中国展团的身影。民营展览公司也随之发展起来,在激烈的竞争中成长,目前已经有了相当规模,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以其务实的态度,便捷的服务得到参展企业的信赖。

为进一步推动出展行业的良性发展,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参展选择和更好的展览服务,2012年11月上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进出口经理人杂志社将联合开展一项有关民营展览企业的专项调查,以了解民营出展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接政策导向。

这是我们第一次开展此类调查,前期杂志社借展出海俱乐部也做了相关的基础工作,我们了解到民营出展企业希望有序、规范发展和实现统一的管理,因此这项工作非常有意义。希望相关企业积极关注与支持该项调查。咨询电话:010-88379015。

解疑释惑

最近有企业来询问关于丢失增值税专业发票如何退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办法实施。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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