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出口企业操作福费廷业务的思考与建议

2012-04-29 06:34张大维
进出口经理人 2012年11期
关键词:出口商信用证期限

张大维

福费廷业务,又称远期信用证买断业务,是一种金融机构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贸易融资产品,作为包买商的金融机构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该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

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引进时间较晚,最早的产品概念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工商银行总行与外资银行合作福费廷项目时在国内被提出,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投入市场。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中国境内最早涉足福费廷业务,并建立了中国最早的有关福费廷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此后其他银行也纷纷开办了此项业务。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境内福费廷业务的开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比最早开展此业务的欧美国家晚了近半个世纪。

目前境内处于初级阶段的福费廷市场有如下几个特点和矛盾,本文会一一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

产品认知度低,出口企业普遍排斥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福费廷交易的对象是债权凭证,目前在我国贸易实践中交易对象基本为远期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部分中外资银行对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债权买断也有涉足,但规模不大,并不作为一般性贸易金融产品向所有客户推广。在贸易实践中因为福费廷业务银行操作流程较为繁琐,需要多方沟通,且一般该产品的操作都是委托与其签订了代理协议的大型银行代办,依赖度较高。所以,很多中小地方性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门对开展这一业务并不是十分积极,往往更愿意采用传统的打包贷款、押汇等贸易融资产品解决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而这两种贸易融资方式需要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且风险需要出口企业自担。

福费廷作为一种对出口企业极为有利的贸易融资方式,基本特点有:无追索权能改善企业财务报表,可以将应收账款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能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核销;能完整规避各种贸易流程中的政治商业汇率风险;不占用出口企业本身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业务期限长,目前市场上最长的福费廷业务期限甚至高达10年;福费庭融资为外汇融资,一般来说融资成本大大低于国内的人民币融资。

不过,国内广大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对福费廷业务这几个基本特点并不十分了解,很多企业在贸易实践中往往还是更倾向于采用传统的即期信用证来和客户结算,认为远期信用证风险高,会增加额外的财务成本,因此拒绝接受客户开出的远期信用证,从而丧失了很多的贸易机会。

在贸易实践中,建议出口企业在面对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做以下几个工作:

第一,在商务谈判阶段特别是面对新市场新客户时,把接受远期信用证作为企业争取订单的工具?因为从进口商的角度来说,远期信用证相比即期信用证推迟了其付款的时间点,能减轻进口商的资金压力,变相的增大其现金流,从而能操作更大规模的贸易。

第二,适当延长收款期限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国内中小出口企业资金紧张,银行授信规模小甚至没有,所以企业一般害怕收款期限的延迟。远期信用证操作福费廷以后,客户在开证行银行承兑之后即可收到全款,并提前办理退税核销,一般来说可以在发货后30天内完成,并不需要出口企业等到远期信用证到期日收款。

第三,适当收取客户一定的财务费用?因为采用远期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对进口商无疑是有利的,有利益必然就有代价,这是最基本的商务原则。所以,出口商可在充分咨询相关金融机构了解大致的财务成本之后,大方地和客户谈额外支付部分财务费用。如果客户表示难以接受,这里有个技巧可以供大家参考:出口商在确认对方开出的远期信用证能在合作金融机构操作福费廷之后,可以适当延长接受远期信用证的期限来吸引客户,比如客户本来要求开90天远期信用证,出口商可以提出将远期信用证期限提高到180天或360天,在这个基础上来谈财务费用问题也许会容易不少。

国内金融机构福费廷业务落后,造成出口商认知误区和操作困难

国内中资银行因为国内法律不健全,特别是外币票据法方面存在很大空白,而我国的票据法在司法实践中显然难以适应福费廷业务发展的需要。司法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才能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中资银行没有专业的福费廷后台支持体系,我国商业银行的福费廷业务尚属于起步阶段,四大行在内基本都没有设立专业的部门从事该项业务。特别是受资金和技术限制,短期内难以形成自己的福费廷价格系统,福费廷业务的价格形成机制比较复杂,银行对每笔业务项下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各主要银行的经营情况与资信变化、某一笔业务不同的风险程度与期限等均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评价,也不能对客户的询价做出快速的反应。

因为以上两个主要原因造成目前国内银行的福费廷业务绝大部分属于中介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依靠外资银行作为二级包买商,自己在整个福费廷业务中间只起到了一个中介人的角色。所以,境内福费廷业务经常给国内广大出口企业造成以下两种情况:

经常有出口商把手里接到的远期信用证拿到合作的银行要求操作福费廷,却被告知无法操作

银行的理由往往是开证行过小,开证行所在国风险太大无法办理,其实这个里面常常存在误区。境外福费廷业务有非常成熟和庞大的二级市场,参与这个市场的不光有传统的商业银行,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专做福费廷业务的金融公司。针对各种不同的远期信用证都有专业的买家可以提供报价。而我们境内的商业银行参与境外二级市场的程度很低,同时为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一般中资银行都是总对总,和一些大型外资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作协议,只向几家福费廷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外资银行询价。规模大的外资银行并不代表其就能接受所有远期信用证福费廷业务。这就存在境内外福费廷市场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往往被一家商业银行询价后宣布不能操作福费廷的远期信用证,其实只能代表这家商业银行的业务渠道无法操作,并不代表整个境外二级市场上都不能接受。

建议国内出口企业在商务谈判阶段就向客户询问其开证银行信息,给出开立信用证的DRAFT,然后尽可能多的向多家不同的中外资银行询价,也许本来操作不了的福费廷业务就能操作了,出口商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之上再与进口商展开进一步的商务谈判。

其实,每一家境外正规的商业银行,无论其规模大小,所在国别发达与否,在其自身业务发展过程中都会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全球代理行网络。为了让自己开出的信用证能够被金融市场所接受,每家开证行的金融机构部门(FI部门)自身会做很多的工作,这也是一家开门做生意的商业银行的生存之道。因此,只要不出现个别极端情况,比如一家资本只有1千万美金的银行,开出一张1亿美金的远期信用证,一般来说,我们总能在境外市场上寻找到合适买家。目前国内在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之外,也出现了一批专门为境外出口商寻找境外福费廷业务买家的咨询公司,可以为出口商提供远期信用证风险咨询、福费廷询价、业务操作等一条龙服务。广大中小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些公司拓展自己的出口业务。

福费廷业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很复杂,在贸易实践中一些远期信用证买断价格偏高,出口商难以接受,导致业务流产

影响一笔福费廷业务最终买断价格的因素很多,除了开证行资信、期限长短、进口所在国国别风险外,还有很多隐形的因素。

举例来说,一般国外二级市场上的包买商都喜欢操作18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而国内有很多出口商错误地认为远期信用证期限越短,年化利率价格肯定越低,即使接受远期信用证,也要求国外客户把期限控制在90天以内。其实在二级市场上这样的信用证是不受买家欢迎的,因为期限太短,包买商收益过低,很多包买商更愿意将有限的额度资源投入到期限更长的信用证买断业务上。水涨船高,这种业务操作方式下自然年化利率价格也会较高。

我们国家许多出口商手中的远期信用证金额过小,常常在几万美金左右,这样的福费廷买断价格相对来说较高。因为境外二级市场的包买商都会设定一个小金额信用证的固定收费标准,在其规定金额之内的信用证都是采用固定价格买断,比如15万美金以内是一家包买商的固定收费标准,那么一张5万美金信用证和一张14万美金的信用证,它所提供的固定收费价格都是一致的。如果出口商手头常常有小金额的远期信用证,可建议国外进口商开一个金额较大的信用证,采用分批发货、分批承兑、 分批买断的交易方式来操作,就可以避开境外包买商对于最低金额固定收费的限制了。

(本文作者系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融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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