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平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于10月26日下午举办“进一步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以研究会本年度重点课题《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邀请研究会会员和专家学者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地方人大工作”进行交流讨论。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各分课题小组成员、部分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市社联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一、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立法工作流程,重视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步扩大公民参与,丰富了立法听证会、法规解读会的形式。
建议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增进民主立法实效;进一步完善审议机制,提高常委会立法审议的质量;更加注重法规的实施和完善,增强法规的实效性;更加注重发挥各类专家、专门机构的作用,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二、关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更加主动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把民生问题列为监督重点,加强了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目标更加明确,对预算监督也迈出扎实的步伐,并从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反应。在“听”和“议”基础上增加了“问”的环节,增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互动;积极开展持续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效果更为明显。
建议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优化配置,加强力量,从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更有实效;以常委会审议为中心环节,加强重点领域探索,提升人大监督实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面临诸如预算编制粗放不全,预算审批仓促不细,预算执行约束不力,预算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提高预算管理、预算监督审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监督工作中还要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地方人大监督和全国人大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和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人大监督与“唱对台戏”的关系,集体行使职权和发挥个人作用的关系,既要监督到位又不越权的关系以及对工作进行监督和对人监督的关系。
三、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代表工作,促使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健全,代表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与群众联系进一步深化;进一步重视代表履职工作,促使代表意见得到落实;促进选举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度提高,优化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素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完善和人民当家作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在代表工作中仍应坚持和进一步发扬民主。
四、关于地方人大自身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不断提高党员代表及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建议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常委会工作质量主要取决于机构水平、组织工作水平、委员的投入水平。建议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形式,为提高审议质量创造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创设服务保障平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升人大工作水平;要加强对街镇人大工作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提升人大机关形象。
五、关于地方人大发挥民意主渠道的作用
人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民意反映比较规范有序,因此可以发挥民意主渠道的作用。但目前人大缺乏对民意反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归纳的部门,无法形成具体的、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建议,同时在民意反映方面趋于格式化、公文化,没有发挥好在民意表达多面性、真实性上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