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建忠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早在2005年3月,时任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王午鼎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根据浦东新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和实践的经验和工作中碰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以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法》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又赶在法律正式实施前,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六五”普法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
今年,针对新区各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深入调研并开展专题视察。常委会党组还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向区委上报的社情民意,向全区各镇人大和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发出调查问卷,并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意见。
10月18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1年至今,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72000余起,其中群体性纠纷350起,专业性、行业性纠纷23000余起,制作调解协议书38000余份,化解成功率98.2%。今年8月,国家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来上海期间,专程到东明司法所视察,对浦东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中,要求区政府从全局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要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人大常委会还向区政府发出了《关于<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并要求区政府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