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开义 唐海燕
共性指不同事物的普遍性质;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固有的本性,每一事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个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个性体现并丰富着共性。共性是绝对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只能在个性中存在。任何共性只能大致包括个性,任何个性不能完全被包括在共性之中。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当前音乐学专业声乐集体课堂教学。
目前,普通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基础声乐课堂教学,多是采用一对多的声乐小组课的教学模式。这种授课模式既有明显的教学共性因素,又有很强的个性因素。因为声乐课堂教学是师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一定的教学模式,有计划进行的双边互动的教学过程。所以,基础声乐课堂教学活动必然具有共性因素的特点,如共同的教学目标、共同的时间等。而作为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又是有明显差异的,这表现在,无论是从演唱风格还是演唱技巧、歌唱能力等方面,都是具有明显个性特点的。同时,在基础声乐学习过程中,每个学生提取的结构性知识及非结构性知识都具有显著的个性因素。因而基础声乐课堂教学又具有明显的个性因素特点。声乐教师如何处理好基础声乐课堂教学中共性因素与个性因素的关系,就构成了基础声乐课堂教学有效性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基础声乐课堂教学中共性因素的思考
课堂教学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师生双边互动过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在基础声乐特殊的小组课授课环境中,师生之间的交流较之其他理论大课更直接。在这种特殊的课堂教学氛围中,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引导者。作为课堂教学的引导者,老师首先要把握好课堂教学中的共性因素。掌握好课堂教学中的共性因素,应该是教师教学的灵魂,是判断教师教学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据。那么,声乐教学共性因素的确立,应考虑哪些方面呢?我们认为,一般来说,教学共性因素可分为三个层次,一级共性因素是由政府制定的宏观教学目标,二级共性因素是由学科专家制定的课程标准,三级共性因素是由教师制定的课堂教学目标。教师三级教学目标的制定,既要以一级、二级共性目标为指南,又要依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而制定,这样才能使课堂教学更具有合理性。一级教学目标,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文件、法律制定的宏观教学目标,突出的是国家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办学质量必须与社会接轨,面向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建立起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质量观。二级教学共性目标,一般都是由相关学科专家依据一级目标,根据当前经济情况、各校教学实际水平等因素而制定的,具体到普通院校音乐学专业,就是所培养的音乐人才是面向国内社会基层发展所需的人才,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基本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造精神,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声乐教师依据前面的一、二级教学共性目标而制定的第三级教学共性目标,应充分考虑本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各小组课学生的不同特征,三级教学目标应具有实际性、应用性、可操作性。如湖南城市学院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基础声乐课教学的第三级目标,基本可概括为:“音乐学专业基础声乐本科教学,要求通过声乐集体课堂系统的发声训练,使学生掌握声乐艺术的基础理论和技能技巧,较准确地理解和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具有一定的范唱和歌唱能力,能分析处理中、小型声乐作品;通过基础声乐集体课的授课活动,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声乐的基本法;通过声乐实践活动,使学生能担当中、小学音乐教育和辅导社会文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这就构成了基础声乐课堂教学目标的共性要求。要求全体学生通过学习,其能力基本具备以上目标要求。
以上三个共性目标的确立,要求声乐教师在基础声乐教学中,尽量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方式多样,教学方法灵活,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难点突破。在实践教学中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既要能实现教学共性要求,又要能真正为学生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不可一统化、随意化、盲目化。为学生布置的作业也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有的放矢,量力而行。特别是普通本科院校中的音乐学专业,其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基础音乐教育和社会群众文艺,因而,在声乐教学中必须营造更宽松的学习氛围,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在歌曲的选择方面、演唱的个性方面全面发展。利用声乐课堂教学形式为学生营造文化艺术氛围。在这种氛围里,让学生感到声乐艺术给他们带来了快乐,然后让他们追求美、创造美。在对美的追求和创造过程中,学生的知识面自然得以拓展、能力自然得以提高、技巧自然得以改进,从而更有利于实现教学的共性要求。
二、声乐课堂教学个性因素的思考
声乐学习者的先天歌唱生理条件、后天成长环境、学习环境、学习态度,在课堂学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通过多渠道获得的知识信息情况,等等,这些主观及客观因素的综合,必然会使学生在“从认知到动机再到经验”这一学习过程中产生明显的差异性,从而构成了基础声乐课堂教学的个性因素。这就要求声乐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除了考虑以上提及的共性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因素,针对这些个性因素,采取相应的针对性训练。教学过程中的针对性,就是教师根据不同条件和素质的教学对象,而采用的教学内容,并实施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声乐教学的针对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教学对象在歌唱发声技术和歌唱技能技巧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采用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并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因人而异,有的放矢的。另一方面是针对教学对象的声音特点、声音技巧和艺术表现力,采用更有利于声乐技巧发展和艺术表现提高的教学对策或教学方案。要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他们的声乐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发挥。
音乐系的学生来自全省乃至全国各地,他们从小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所受的教育也不一样,喜好也就不一样,尤其是在当今大众化歌曲盛行的时代,学生往往在演唱自己喜好的流行歌曲时,可能是非常流畅的,情感也更加真实。而在演唱艺术歌曲时,尤其是演唱外国歌曲时,表现得差强人意。有的声乐教师往往不考虑学生的实际状况和社会的实际需求,一味地根据大纲(共性因素),要求学生演唱某一流派的歌曲,这就会造成学生的厌学情绪。教师要冷静地分析当前社会广为流传的各种艺术形式。因为社会各个人群所传唱的歌曲从音乐层面上很好地反映出目前各个人群的生存状态、生存方式和情感寄托。青年学生是非常活跃的群体,他们对艺术形态的喜好,理应得到教师的理解和尊重。教师要在共性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善于保护学生不同的演唱风格,在演唱技能、技巧和表演上尽量多下工夫,风格上尽量不改变他们。如果我们总是像“邯郸学步”、“鹦鹉学舌”似地学唱一些学生很难学会的古典歌曲、外国作品,很难唱出大师的风范,对学生的就业就并无太多帮助。相反多演唱一些本族本国的作品、学生喜好的作品,对培养学生的民族亲和力、民族向心力和民族自豪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学生走入社会时也能用得着。这不仅充分尊重并发展了学生的个性因素,而且把教学的共性目标落在了实处。
三、提高基础声乐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建议
根据基础声乐课堂教学中,既有明确的共性因素,又存在明显个性差异的因素,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牢牢抓住共性因素,充分结合个性因素,合理制订教学计划和采取教学手段。在平时备课时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的具体内容及学生的差异性,制定课时的具体目标。
教学目标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指向应是课堂全体学生,而不应只是好学生“唱戏”,后进生“看戏”。二是发声练习应有针对性、实用性,而且应向学生讲明具体的发声练习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三是学生演唱作品的表现程度应具体化,如一首歌曲的演唱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如节奏、音准、音乐内涵、正确的声音理念、表演程式,等等,都应尽可能具体。四是教师要留给学生生成教学资源的时间和空间,促使课堂教学中生成性资源更好地为预设目标服务,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五是尊重课堂教学中学生的艺术个性因素,要善于引导并利用学生带来的个性艺术因素。教师面对有个性差异的学生,应实施有差异的教学,使学生的艺术个性得到展示与发展。因为音乐教育的个性化是人对自身尊严的日益重视和对个体存在价值不断追求的结果,也是对唯科学的音乐共性化思维的突破。
总之,在基础声乐集体小组课教学中,其教学特点决定了教师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在灵活动态的教学过程中,要以共性目标作指导,合理地利用个性因素,才能更好地实施教学目标,只有在明确的教学目标指引下,教师才能充分地整合资源,把教材用活,把学生教活。
本论文由湖南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基础声乐》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