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和社会管理进程中的政媒关系

2012-04-29 00:44茹帅正
新闻爱好者 2012年13期
关键词:政务公开社会管理

茹帅正

【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政府完善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愈加迫切。在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水平的要求下,政府如何借助媒体的力量,使政务公开更全面、更具有现实意义;媒体如何根据公众需要传播更多的需要了解的政府信息,在与政府互动的过程中使信息公开更具有实际意义,这就需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思考政府与媒体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政务公开;社会管理;政府和媒体的互动

政府:借助媒体塑造形象

政府的形象如何,不仅反映政府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绩效,也关乎着所在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竞争力。政府形象的塑造,除了不断增进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外,还有赖于自身的宣传。而这种宣传大部分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的。新闻媒体是公众了解政府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形象展示过程中的重要平台,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媒体之间仍存在这种现象:作为新闻媒体,希望能更多地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心声;而一些政府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往往回避、拒绝媒体的采访,甚至认为媒体是“麻烦”的制造者。一些官员在对待媒体对信息公开的询问时,仍不能正确和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表现出躲避、推诿甚至不屑的姿态。面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不能客观、真诚地公布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于是就不断产生诸如“替谁说话”之类的、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谴责的事件,政府的形象也因此而大打折扣。“实际上,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一个国家和政府的最基本职能之所在。”[1]

出现这种局面,很大程度上与从政者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跟不上时代进步,仍不适应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施政有关。事实上,政府借助于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较低的行政成本进行政务公开,特别是在重大决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通过媒体向大众解释政府政策或行为的理由、结果等,可以达成社会共识。政府借助于新闻媒体,可以使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有效提升政府的形象。当一个地区突然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还可以借助媒体及时作出反应,与民众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化解心理恐慌,保持社会安定。

在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公众和舆论对政府工作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政府能否善待媒体、与媒体真诚相处,是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的体现。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新闻媒体在促进信息公开和塑造政府形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媒体、理解媒体,及时向新闻媒体披露最新的政务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凝聚人心。因为政府的权威信息传播得越及时、越透明、越准确,范围越大,就越有利于政府信任度的提高和形象的提升。

媒体:在与政府沟通中提高公信力

媒体的公信力,是公众对媒体报道真实性、公正性、中立性的信任程度,是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不可否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近些年的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媒体公信力的下降纵然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获得渠道的不畅,无法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重要的公共信息掌握不够,就不能及时公开,在信息化及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就必然遭受公众的诟病。

一般来说,媒体的公信力包含及时性、真实性、权威性、指导性和贴近性几个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新闻媒体在与政府沟通中提高公信力提供了良好途径,新闻媒体应当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其一,《条例》以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了“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为新闻媒体及时获得和发布公共信息提供了法律支持。

其二,《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都“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保证了新闻媒体获得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其三,《条例》在规定公开的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框架下,还规定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来保证政府公开的信息和媒体获得的信息一致,这就保证了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及时报道来影响受众,在满足社会多元表达和保持宏观舆论一致的过程中体现新闻报道的指导性。

其四,《条例》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除政府机关和公共事务管理组织以外,还明确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为信息公开的主体。新闻媒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与这些单位交流沟通,做好“民生”文章,在不断“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中使公信力得到提高。

当然,仅靠《条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就能使媒体公信力一下子提高也是不现实的。媒体的公信力在于它传达的信息必须是及时、真实、可信的,所以媒体要学会和政府沟通,善于和政府互动,勇于向政府求证,敢于向公众负责。只有牢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杜绝虚假信息和失实报道,新闻媒体的信誉度和公信力才能有效提高。

政府与媒体:在良性互动中达到“和谐”

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如何,不仅关系着双方的公信力,更关系着“阳光政府”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媒体虽然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政府的支持是前提条件。在我国,新闻媒体和政府之间从来不存在意识形态和根本利益的冲突。政府与媒体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是大势所趋。今天的人们对信息公开的要求空前强烈,对媒体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而一个贴近媒体、以“亲民”姿态示人的政府,更容易获得百姓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更重要的是,这种互动关系还能在危机管理中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一旦出现危机,政府与媒体的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双方只有共同作出及时反应,向公众发布权威、科学、真实的信息,利用媒体的力量催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能消除传言和谣言,稳定人心和社会秩序,在舆论引导和危机管理中获得主动。

当前,加强社会管理水平和关注民生,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执政的要务。畅通和群众的互动渠道,也有赖于媒体的支持。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已经在搭建“政府和百姓相互沟通理解”的交流平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和进展,在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下,媒体工作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掌控信息和引导舆论的能力,在依赖政府信息来源的同时,也对这些信息提出质疑和验证,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真实、可信。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对重大时事和社会热点事件的洞察力和剖析力,及时发现正在形成“热点”、“难点”的社会问题,通过适时地进行分析、解剖和引导,引起有关决策部门的注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在面对突发性事件,尤其是面对较大的政治事件或社会影响面较宽的突发性事件时,第一时间加强与政府的互动,避免不讲场合、不讲时间、不讲大局甚至不讲限度地滥用“公众知情权”这一概念,引导公共舆论向有利于稳定和大局的方向转移。四是关注民生、关注百姓,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正确运用舆论监督职能,及时把民众反映的正确意见进行整合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形成舆论,督促政府对问题的解决。五是对政府部门旨在公开政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内容的宣传,应给予报道上的便利和经济上的支持,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件下的长久“伙伴关系”。

“在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政府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借助媒体做好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决策调查和形象塑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更要理解新闻、尊重记者、服务媒体,提高自身的新闻素养和应对媒体的能力。”[2]沟通和理解是政媒互动的首要姿态,及时和准确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要义。在建设“阳光政府”和法治国家的今天,社会和公众需要及时、全面、真诚的信息公开。政府与媒体保持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是百姓的福音,更是加强社会管理之需要。愿二者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成为一种常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政府、媒体、公众以及社会多方面的共赢。

参考文献:

[1]王晴川,沈荟.面对突发公共事件 政府如何发布信息[J].新闻爱好者,2011(9下).

[2]田秋艳.论提高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J].新闻爱好者,2011(4下).

(作者单位:洛阳广播电视台)

编校:施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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