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继荣,程怀儒
摘要:随着近年来广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中青年男子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妇女人数逐渐增多。如何使这一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已成为广西乃至全国各界广泛关注的现实话题。以广西为例对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加以探讨,试图在留守妇女权益保障、技能培训、素质提高、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以促进农村人力资源良性循环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村;留守妇女;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048-02
一、农村留守妇女及其面临的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长期(通常在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自己则留居农村的已婚妇女。2006年末,广西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68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401.2万人,占59.1%(广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者中,已婚比例为 81.7 %[1]来计算,外出农民工中已婚人数为 555.56 万人;再根据全国水平,从已婚人数中减去举家迁移的人口大约138.72万(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全国外出农民工举家外出的比例,2003年为21.3%,2004年为20.9%,2005年为20.6%,2008年和2009年均为20.4%),则已婚流动人口中只一方外出务工的人数达416.84万,再以 59.1%男性计算,则广西的农村留守妇女人数大约为170.488万。
广西高达170万人的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家中,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赡养责任。这表明她们已经成为欠发达农业区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主力军、家庭教育的实际承担者以及文明乡风和基层民主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巨大作用;另外,她们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自身也承担着生理、心理、安全等多重负担,在失去丈夫帮助独立承担家庭中所有责任,扮演多种角色的同时也相应的加重了留守妇女自身的生活负担和心理负担。农村留守妇女首先面临精神负担重,婚姻家庭受到严重冲击;缺乏安全感,人身和家庭财产受威胁;邻里关系、婆媳关系受挑战三个精神方面的问题。其次还面临着生产劳动强度高、生活责任负担重、子女教育压力大三个生活方面的问题[2]。
二、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产生的原因
众所周知,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体制、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落后的农村经济是造成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关键因素,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是产生留守妇女的重要原因。
1.男耕女织的影响。中国古代董仲舒提出的男耕女织的思想一直沿流至今。妇女的特点是劳动的多面手,这种特点养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习惯,而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思想观念更新慢,男主外、女主内思想深入人心,片面地认为外出打工挣钱是男人们的事,而她们只要在家把老人小孩照顾好就行了。因此当男子进城务工后,大部分的妇女都愿意留守在家。
2.性别观念的影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女性在转移中处于劣势,表现为她们有生育和持家的刚性任务、体能的限制、文化程度的低下等[3],农村家庭仍是一个居住、生育和经济生活的单位,农村妇女往往将自己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争取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为留守妇女留守的根本动力[4]。
3.安土重迁的影响。农民长久以来都是靠地吃饭,土地是他们生活不可割舍的一部分,存在着安土重迁的观念,因此即使有人外出打工了,也必须有一人留守土地,同时还要担任起赡养老人、照看孩子的责任。
三、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措施
1.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使农民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留守妇女问题产生最核心的原因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二元体制使得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只是城市生活的过客、看客,无法融人城市生活,也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撕裂了城市人和农村人的平等性,也丧失了公平性。因此加快改善城市户籍制度,必须要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户口问题,只有户口改变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身份,并解决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资源和利益,如就业、子女就学、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等。2011年1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序幕由此拉开。根据《意见》的规定,按照分级承担原则,广西将放宽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区,进一步放开其他地级市市区,全面放开全区县(市)城镇落户条件。自2005年广西全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以来,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十个市取消了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5]。但由于户籍改革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农村居民进城门槛过高,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居民难以获得城镇户籍,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福利待遇。广西实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有利于农民工家庭能够和城市人一样平等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以及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
2.发展农村经济,鼓励返乡创业。广西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务农难以让农民致富,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工外出务工。因此,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无论对于改变农村面貌,还是解决留守妇女问题,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当务之急。所以,一是要因地制宜的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让农民可以通过从事农业生产致富[6];二是要大力发展县域的二三产业,建立健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让农村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的状况;三是要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农民特别是那些已经在城市有所为的农民回到家乡创业,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场地安排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四要扶持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强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政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民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落实各种优惠措施,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
3.加强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使其有能力参与城市就业岗位竞争。加强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提升其整体素质,是减少妇女留守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要制订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技术培训为主的各种培训,创办各类“妇女学校”,为妇女学科技、学文化、促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进而促进对广西农村人力资源进行开发[7]。通过培训,激励留守妇女自强自立,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和增强他们的开拓精神,使农村妇女有能力参与城市就业岗位竞争,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留守妇女的就业;政府部门还要及时建立留守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网络,让她们及时掌握创业就业信息,提高她们在非农生产领域就业的能力。
4.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使留守妇女享受到人文关怀。目前大部分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缺乏,经费短缺,不能满足留守妇女精神文化需要,政府应加大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力度,在农村建立健身场、文化站、阅览室、活动之家等文体场所,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文化,丰富农村农民文化生活。此外,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村“妇女之家”为依托,了解实情、把握需求,增强开展关爱行动的针对性;积极开展“乡村姐妹手拉手,共建文明和谐园”联谊活动和“大手牵小手”关爱行动,努力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示范带动、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妇女骨干的作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行动。建好用好“妇女之家”,拓展实施关爱行动的载体和平台,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人文关怀,使农村留守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8]。
5.坚持普法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规定,城镇干部职工每年享有休假时间,两地分居的夫妻享有探亲假,探亲时单位要提供临时住房,并报销往返车费。而留守分居的农民夫妻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既剥夺了农民工的权利又影响到他们的婚姻质量,危及家庭稳定。因此,政府应依法制定农民工探亲假依法制定农民工农忙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制度,对回家探亲的农民工和到丈夫处探亲的留守妇女予以适当的经济补贴[9],使农民工夫妇增加团聚和交流的时间,并且在当农民工喜新厌旧、抛弃留守妻子时,要像保护军婚一样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在婚姻中的权益。政府及相关的部门还要积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在农村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留守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权利。
6.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首先,政府要加强防控力度,打造农村社会治安避风港。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她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妇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次,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村民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侵害留守妇女的案件,相关的部门要从重处理;再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对留守妇女提供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最后,要组织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平安村组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参考文献:
[1]张俊才,张倩.5 000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J].中国经济周刊,2006,(40).
[2]赵岩.农村留守妇女面临问题及解决对策[J].神州,2011,(12).
[3]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4]王晓丽.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和婚姻生活解读——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为个案[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
[5]李小华,阮积嵩.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探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10).
[6]李珊珊,谢清,钱国铃.广西农村人力资源教育开发模式研究[J].管理观察,2009,(2).
[7]方堃,王彩霞.循环留守模式下农村留守妇女的问题研究——以广西河池市巴马县龙田村为例[J].中国外资,2011,(12).
[8]蒋月娥.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妇运,2011,(8).
[9]任厚福.农村留守妇女形成的原因及其生存状况的改善[J].达州新论,2011,(4).[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