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问题研究

2012-04-29 00:44徐颖
新闻爱好者 2012年15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现实问题保护

徐颖

【摘要】非物质文化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它蕴涵着人类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密码。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本身的局限性,使其在内外部环境受到制约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和削弱。如何在观念、制度和经济层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使这一人类文明继续得到发扬光大,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现实问题;保护

非物质文化的价值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记忆和精神家园,其中,作为各民族文化得以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基因和历史记忆。它是积累、传承文化并加以创造发展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不仅能够牵引着过去,联系着现在,更决定着人类未来的思想走向和价值观的取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有着无法比拟的巨大价值,在现代化社会进程中,它又表现出一些新的意义和内涵,体现出更为丰富的价值含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为全人类提供多样化的文化选择。从世界范围来看,非物质文化为全人类提供多样化的文化选择。只有保存各种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才能保证后代子孙有多样化的选择,才能保证世界共享非物质文化成果,保证我们的后代在文化选择上的多元化和丰富化。我们无法想象在单一文化模式下,人们将如何进行娱乐生活和精神寄托,如何在满足了物质享受以后寻求更多更丰富的精神享受。只有多样性存在才能使各个文化形式在尽可能发挥自身文化优势的同时,更多地积极借鉴和汲取其他文化形式的长处,使自身能够得到进步和提高。

是一个民族文化延续的血脉。非物质文化是民族文化延续的血脉,不可割断。非物质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它是一个民族架在传统和现代之间的桥梁,没有这个桥梁,文化便会出现断层,在后续的发展中就会没有动力,出现民族记忆的断层和精神的空虚。我们不能因为经济发展了,就把以前的民族历史和民族记忆生生切断。著名学者冯骥才说:“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老百姓创造的、共同认同的,它一直被认为是底层的文化而不被重视。但它是养育我们的一种生活文化,每个人都是在这共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比如中国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现在颐和园和故宫上,而是深邃而鲜明地体现在春节的民俗之中。故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1]

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实问题

现代化进程对非物质文化的冲击。现代化对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现代化不但给全人类带来了物质方面的享受和经济上的便利,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文化选择和消费的发展趋势。在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开始被新的生活方式包围,娱乐方式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传统的文化消遣方式正在被电子的、新兴的各种娱乐产品所取代。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的价值不再具有优势,它们原来赖以存在的文化土壤和文化环境也不复存在,从而导致原生构架下的一切文化形态和生产方式迅速消失。例如,中国的民间非物质文化“贴门神”,过去是为了祈求幸福将不好的东西拒之门外,但是现在许多地方的人们已不再认同这种文化习俗,取而代之的是走亲访友,或是短信、微博、旅游这种新颖快捷方式,在大门中央工工整整“贴门神”的习俗在有些地方已经渐渐不合时宜,所以“贴门神”的传统文化形式也会渐渐被遗忘和取代。

传承方式的局限和不足。由于非物质文化绝大多数都是靠口手相传的方式传继下来的,后继乏人是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实际的状况。随着环境的变化,原来依靠手艺和技能谋生的艺人们逐渐失去了市场从而另谋出路;年轻人接受不了非物质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惨淡经营的状况对其望而却步;更让人惋惜的是,有些艺术在还没来得及收集和整理前,老艺人便已经与世长辞,人们还没意识到其价值和意义的时候就已经消失于无形。“每一分钟,我们的田野里、山坳里、深邃的民间里,都有一些民间文化及其遗产死去。它们失却得无声无息,好似烟消云散。”[2]因此,人们在感慨一种文化形式从此泯灭消失时,应当更多地思考怎样使这样的现象不再发生。

保护意识落后和欠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面临着生存和传承的困境,还面临着整个社会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普遍欠缺这一更大的尴尬。首先,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越来越淡薄。因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在他们的生活中压根就没出现过,更谈不上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因而出现认识缺乏和记忆的断层。其次,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现阶段仍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特别是穷困的小山村中的绝大多数居民,他们关注得最多的还是有关柴米油盐这些最实际的生活和生存的问题,在生计还难以维持的情况下顾及精神追求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再次,经济利益至上。一些人在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只将其看做谋求利益的工具,任意添加人为因素,往往使原有的文化形式歪曲走形,保护反倒成了变相的破坏。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坚持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提出文化自觉并指出“文化自觉,意思是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3]非物质文化与各种文化相互碰撞冲击,如果没有文化自觉,那么在文化实践过程中就会失去方向感和向心力,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导致困惑和迷失。以文化自觉的意识审视本民族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发掘和保持其中的现代价值和世界意义的同时,又要舍弃和改造那些不合时宜的内容,才能做到文化自主,真正确立文化主体意识,做到文化构建上的既为我所用又将其发扬光大。

增强保护意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务之急,就是呼唤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之心,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同时提高人们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素养和保护水平。这就要通过各类活动,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位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而自豪。

进行广泛宣传。为了加大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力度,使得这种文化形式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应该注重通过好的方式对那些非物质文化进行宣传和普及。例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以及编印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以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还要通过举办大型节日活动来展示它们的魅力和风采,使它们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加强立法,加大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对它们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和实现的。要实施好这项工程,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确保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以便于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为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不法行为提供惩罚依据。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也是在和时间赛跑,因为每一分钟,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流失,所以我们也要讲究立法的效率和速度。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专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得其保护工作极具特殊性,这也对其保护机构和保护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诸多规制与要求。专业化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合理保护的基本力量,没有懂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也许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对专业人才服务工作,加快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培养或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人才。

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推崇和传承。我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和精神风貌。综观全球,世界各国的现代文明,没有哪一个是在彻底抛弃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的。我们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也是如此,文化不能简单移植,因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赖以生存的根基和土壤,抛弃本民族的文化,全盘照抄照搬别的文化模式,往往会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一个抛弃传统文化的民族,只能是一个思想摇摆不定,情绪极端起伏,精神动荡不安,自卑自傲相交替而无自主性,因而不可能有所作为的民族。”[4]我们本身拥有着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只有依托本民族的特色和资源,非物质文化才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的可持续发展,获得永久的生命力,最终还是要靠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发展。要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就必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适应能力,适当地进行产业化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转化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资本和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持久的、有深厚基础的传承根基。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在当今社会,文化也是生产力的观点已经被众人接受,每一种文化形式只有自觉融入全球文化,在全球化进程中加强合作,凸显自己的文化特色,才能不断发展和传承下去。加入国际社会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将自己的文化理念与现代国际机制的合理因素相结合,展示自身文化的特色,扩展交流合作平台,得到支持和认可,既能为世界文化之林的多样性增添特色和风采,又能保证非物质文化建设不受外来文化的胁迫和冲击,从而实现内外部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就是文化的发展演变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系统。要更好地保护文化的生态环境,我们应该树立这样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与当地人文社会环境相结合,尽量避免与当地居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风俗传统、信仰习俗相脱离,并且要在尊重原社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效引导其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单纯地对传统的回归和坚守,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内涵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创新,注入新的元素。

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为公民提供教育、知识、审美熏陶的重要载体,同时又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和象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达反映了一个民族文化底蕴的深邃和文化积累的丰厚。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使广大公民都能够充分地利用这些公益性文化场所,从中获取知识,得到教育,受到美的熏陶,提高道德情操和文化修养,潜移默化地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道德教育,既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全社会全民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世世代代所操演的文化传统与社会生活的深层积淀,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尽管当前受到一些冲击和挑战,但是人们依旧能够通过自身实践再造文化及其周边环境,使其更加适应时代发展,满足人类需求。

参考文献:

[1]冯骥才.文化遗产日的意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4).

[2]冯骥才.民间文化是我们的“母体文化”[J].学术月刊,2009(2).

[3]费孝通.文化自觉和而不同[J].民俗研究,2003(3).

[4]李鹏程,倪志娟.改革开放时代的文化转型[M].//当代文化论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51.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

编校: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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