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对《孟子》中“主+之+谓”结构的性质和结构中“之”字词性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功能,在此基础上对其结构性质进行探讨。其次,对“主+之+谓”结构中的“之”的词性进行分析,最终认为它是一个连词.
关键词:《孟子》“主+之+谓”结构代词连词
文言中的“主+之+谓”结构是指由相当于短语结构中主语的成分和短语结构中相当于谓语的成分加上“之”后构成的一种特殊的结构。关于这种特殊的“主+之+谓”结构的性质,一直都有主谓结构和偏正结构两种解释,并且对结构中“之”的词性是连词还是助词也是众说纷纭。本文试图通过对《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用例进行穷尽性的统计分析,希冀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之”进行定性研究。
一、《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功能
《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共出现了186次,主要以下列四种形式出现:“主语·之·谓语”“主语·之·谓语·也(与)”“主语·之·谓语·宾语”“主语·之·谓语·宾语·也(与、耳、矣)”。下面我们具体谈谈这四种形式的语法功能。
(一)“主语·之·谓语”(共33例)
其具体的语法功能包括:
1.充当单句的主语(5例)。如:
(1)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①(《孟子·公孙丑上》)
(2)子之从于子敖来,徒餔啜也。(《孟子·娄离上》)
2.充当分句主语(10例)。如:
(3)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孟子·梁惠王上》)
(4)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
3.充当分句宾语(8例)。如:
(5)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孟子·梁惠王上》)
(6)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孟子·公孙丑下》)
4.单独成为一小分句(4例)。如:
(7)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孟子·娄离下》)
(8)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万章上》)
5.与“者”字构成者字结构(6例)。如:
(9)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孟子·梁惠王上》)
(10)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孟子·公孙丑上》)
(二)“主语·之·谓语·也(与)”(共22例)
其具体的语法功能如下:
1.作单句中的主语(2例)
(11)太公之封于齐也,亦为方百里也。(《孟子·告子下》)
(12)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孟子·告子上》)
2.作单句中的宾语(2例)。如:
(13)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孟子·告子上》)
(14)无或乎王之不智也。(《孟子·告子上》)
3.分句中的主语(4例)、宾语(6例)。如:
(15)献子之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子之家者也。(《孟子·万章下》)
(16)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农夫岂为出疆舍其耒耜哉?(《孟子·滕文公下》)
(17)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孟子·梁惠王上》)
4.单独成为一个分句(5例)。如:
(18)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娄离下》)
(19)子思之不悦也,岂不曰,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孟子·万章下》)
(20)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于国也!(《孟子·告子下》)
5.与“者字”构成者字结构(3例)。如:
(21)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22)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孟子·尽心上》)
(三)“主语·之·谓语·宾语”(共61例)
其语法功能如下:
1.单独成句(2例)。如:
(23)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
(24)何许子之不惮烦?(《孟子·滕文公上》)
2.作单句的主语(12例)、宾语(1例)。如:
(25)吾之不遇鲁侯,天也。(《孟子·梁惠王下》)
(26)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孟子·公孙丑上》)
(27)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
3.单独做一小分句(25例)。如:
(28)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蘥之音,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孟子·梁惠王下》)
(29)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孟子·娄离上》)
4.作分句的主语(9例)、宾语(3例)、状语(4)例。如:
(30)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娄离上》)
(31)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孟子·尽心上》)
(32)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孟子·万章下》)
5.与“者字”构成者字结构(5例)。如:
(33)人之有德慧术知者,恒存乎疢疾。(《孟子·尽心上》)
(34)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孟子·娄离上》)
(四)“主语·之·谓语·宾语·也(与、耳、矣)”共70例(与其他词组一起组成某一句子成分4例)
1.单独成句(1例)
(35)此之谓三有礼焉。(《孟子·娄离下》)
2.单句的主语(12例)、宾语(6例)、谓语(2例):
(36)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37)然则子之失伍也亦多矣。(《孟子·公孙丑下》)
(38)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下》)
(39)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孟子·公孙丑上》)
(40)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孟子·公孙丑上》)
3.作分句的主语(8例)、宾语(10例)
(41)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
(42)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孟子·梁惠王上》)
4.单独成为一小分句(27例)
(43)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孟子·梁惠王下》)
(44)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孟子·公孙丑下》)
二、《孟子》中的“主+之+谓”结构的性质
对于文言“主+之+谓”结构,前人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主谓结构说”和“偏正结构说”。王力先生在《古汉语常识》中认为:“凡主语和谓语之间组合起来,往往算一个句子,如果要使它词组化,作为主语或宾语,还得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上一个“之”字,使它变成偏正词组”(王力,2002)。郭锡良《古代汉语》中也认为在主谓结构之间加“之”,使这个主谓结构变成名词性偏正结构。张世禄《古代汉语偏正化结构》中对“主+之+谓”结构的定义是:“‘偏正化主谓结构是指一种主谓结构的词组而采取偏正结构的形式的,就是在它的主语和谓语之间加进一个结构助词“之”因而成为偏正结构的形式的”(张世禄,1959)。以上,王力、郭锡良、张世禄是持“偏正结构说”。而王宁主编的《古代汉语》中认为“加在主语和谓语之间使前后两项之间形成主谓关系”(王宁,1969)。宋邵年、何乐士也持同样的观点。到底“主+之+谓”是主谓还是偏正性质呢?我们希望通过从《孟子》中“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功能的分析结果以及《孟子》中的语言事实中得出结论。
(一)前人的“偏正结构说”值得商榷
对《孟子》中“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功能的分析,我们不仅看到,“主+之+谓”结构是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充当句子中的主语和宾语的(充当主语占33.3%、宾语19%),而且并没有把“主谓短语”转化为“偏正短语”。例如:
(45)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下》)
(46)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孟子·滕文公下》)
兩句话中加“之”与不加“之”,其中陈述与被陈述的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结构关系也没有发生改变,无从谈起把主谓结构转化为偏正结构。就实际的语言事实来说,“偏正结构说”不可靠,例如:
(47)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杨伯峻《孟子译注》)(所以王的不行仁德的政治来统一天下,只是不肯干,不是不能干。)
(48)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德政的流行,比驿站的传达政令还要迅速。)
(49)昔者文王者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關市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从前周文王治理岐周,对农民的税率是九分抽一;对做官的人是给以世代承袭的俸禄;在关口和市场上,只稽查,不征税;任何人到湖泊捕鱼,不加禁止;犯罪的人,刑法只及于他本人,不牵连到他的妻室儿女。)
很明显,以上两个例子中“王之不王”“德之流行”是“主+之+谓”结构,由于受到“偏正说”的影响,把其处理为“定+之+中”结构,把“之”翻译为“的”。但同样的方法在“昔者文王者之治岐也”中就实在行不通了。“天高”可以翻译为“天的高”,“木头燃烧”表面意思也等于“木头的燃烧”,但实质表达了两种不同的语法关系,而且不是以意义来比附语法结构。在实际翻译中,“偏正说”显得捉襟见肘。
为什么会出现“偏正结构说”呢?我们注意到,除去“主+之+谓”结构单独成句或单独成为一分句以外,“主+之+谓”结构总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充当句子成分的。而“主+之+谓”充当句子成分又主要作主语、宾语(在第一种结构“主语·之·谓语”中,它还会粘附“者”字组成者字短语充当句子成分),这些都使得它偏向于名词性。之所以有“取消句子独立性”等说法,也是由于看到了加“之”和不加“之”,“主+之+谓”结构同“主+谓”结构的差异。
(二)我们的观点
综上所述,“偏正结构说”不能够很好地解释“主+之+谓”结构。那么,“主+之+谓”结构的性质就是主谓结构了吗?通过对《孟子》中“主+之+谓”结构的语法功能的分析结果,结合大量的《孟子》中的语言事实得出了“偏正结构说”不可靠的同时,我们也证明了“主谓结构说”的合理性。
1.《孟子》中的数据证明“主+之+谓”的主谓性质
单独成句/复句中小分句 主语 谓语 宾语 状语 与其他词组一起充当某一句子成分 总计
主+之+谓 4 15 0 8 0 6 33
主+之+谓(也) 5 6 0 8 0 3 22
主+之+谓+宾 27 21 0 4 4 5 61
主+之+谓+宾+也 28 20 2 16 0 4 70
总计 64 62 2 36 4 18 186
百分比 34.4% 33.3% 1% 19% 1.2% 9.6%
通过以上分析,“主+之+谓”结构单独成句以及作复句中分句的例子共64例,占总数的34.4%。(在《左传虚词研究》中,“主+之+谓”结构单独成句约占《左传》中的3%,成为分句中的一小句占35%,二者加起来总数占38%,而作主语约占12%(何乐士,1989))。数据表明了“主+之+谓”结构的主谓结构性质。
2.《孟子》中语言事实的证明
(50)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娄离下》)
(51)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孟子·娄离上》)
在例(50)中,“朱丹之不肖”和“舜之子亦不肖”对用,其中“舜之子亦不肖”的是主谓结构,可以证明“朱丹之不肖”也是主谓结构性质;例(51)中,“三代之得天下”与“其失天下”并列使用,“其失天下”也是典型的主谓结构,也能证明“三代之得天下”的主谓结构性质。
无论是数据还是材料证据,都力证了“主+之+谓”结构的主谓性质。“主谓结构的词组而采取偏正结构的形式的”的“偏正结构说”实际上印证了加“之”与不加“之”结构微妙的变化,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主+之+谓”结构。
三、“主+之+谓”结构中“之”的性质
综上所述,“主+之+谓”结构是主谓结构性质,其中加“之”和不加“之”并不影响其结构性质。既然“之”不能使“主+之+谓”结构性质发生改变,“之”的性质又是什么呢?其实,历来学术界对于“主+之+谓”这一结构中“之”的性质问题都是有争议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介词说、助词说、连词说”。自《马氏文通》以来,黎锦熙、王力先生都持“介词说”的观点。“‘之字还有一种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王力,1997)。持“助词说”的人,主要有张世禄、杨伯峻等。他们内部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结构助词说”和“语气助词说”。张世禄认为“之”是一个结构助词,“把结构助词‘之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从而形成一种偏正结构”(张世禄,2002)。“连词说”的主要倡导者是杨树达、吕叔湘、郭锡良等人。他们从历时的角度提出了“之”是一个连词。
就“介词说”的观点,我们认为有两点值得讨论:第一,通过对《孟子》中“主+之+谓”中的“之”的用例分析,我们认为“之”主要起的是连接作用,并不是介词所有的“介绍”作用②。第二,“之”的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这个说法存在一些问题。“介词说”历来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原因之一在于“取消句子独立性”上。“之”起到语气上的舒缓,造成了“主+谓”之间的停顿,使得“主+之+谓”结构在一定的语句中必须依附单句中的其他成分或复句中的其他成分才能存在,但并不是让其成为全局中的一部分而不能独立。宋祚胤在《论古代汉语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之”字》中列举了大量的主谓加“之”而单独成句的例子。可见,“之”字“取消句子独立性”的说法欠妥。而“助词说”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将主谓之间的“之”与现代汉语名词性偏正结构中间的“的”等同。有关“主+之+谓”中的“之”与“的”是否等同,我们在前面有相关论述,现不赘述。第二种观点是:“定+之+中”结构和“主+之+谓”结构是两类助词:“定+之+中”中的“之”是结构助词,而“主+之+谓”中“之”是语气助词。“助词说”认为: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都是从指示代词虚化而来,但虚化的途径不一样。“殷之即丧”可以说成“之即丧”,所以“之”是从指示代词虚化成表示动态的助词,而且这种“之”在感叹句和疑问句中使用最多,多以表示语气的语气助词③。对于这种观点,我们认为:第一,“夫子之文章”说成“之文章”“殷之即丧”说成“之即丧”,这只能说明指示代词“之”所指代内容,并不能用指代内容来等同意思相当的结构。如果不注明是从“殷之即丧”到“之即丧”,我们根本不得而知“之”到底是什么。
前面举出的有关主语和谓语加“之”可以独立成句的这种特殊例子中,感叹句和疑问句最多,得出“之”表示疑问句中的感叹情调,证据不充分。不能从特例中分析出“之”的作用就认为这个作用代表着“之”的主要作用。
杨树达先生在《高等国文法》中认为“《文通》以下文法书均谓此‘之字为介词,今定为连词”(杨树达,2001)。我们赞同杨树达先生的观点,认为“主+之+谓”结构中的“之”是一个连词,并且我们从《孟子》中找到了指示代词“之”虚化到“主+之+谓”连词“之”的途径。
(52)夫子之谓也。(《孟子·梁惠王上》)
(53)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上》)
(54)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例(54)中的“之”可以解释为和例(52)、(53)一致的将宾语提前的“之”,而例(52)、(53)是不能解释成主谓间的“之”。例(54)既可以是动宾关系,也可以是主谓关系是由“此”这个代词作主语的特殊性决定的。如果将主语明确为特定的名词,那么只能有一种解释——主谓关系。如:“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就不能解释为动宾关系。这表明了从指示代词虚化为主谓间连词“之”的途径。在《孟子》中例(52)、(53)类例子共17例,约占此类例子的55%,例(54)类例子共14例,约占45%。这样,指示代词虚化为主谓间连词的大致的途径可以描述为:
(55)非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下》)
(56)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上》)
(57)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58)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59)吾之不遇鲁侯,天也。(《孟子·梁惠王下》)
以上5个例子,例(55)是否定句,其中否定词“非”将代词宾语“此”提前,“之”是一个代词。例(56)也是一个代词宾语提前的句子,它从例(55)中需要否定词将代词宾语前置过渡到不需要否定词便将宾语前置。宾语“此”被提前,“之”用作代词主要有两个功能:表强调;凑足四字结构,使这个句子的语音结构趋于和谐。例(57)可以有两种解释,即“之”作为代词和“之”作为连词,解释为动宾关系或主谓关系。例(57)不仅证明了代词和连词的区别,而且说明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例(57)是代词“之”滑向连词“之”过程中的中间地带。例(58)中“之”便被确定下来,只能解释为用在主谓之间的连词。例(59)中,“之”用于一般的主谓之间。在整个虚化的过程中,“之”的作用是从指示代词指代宾语起强调作用,逐渐虚化到既可以复指提前的宾语又实质上表示连接作用的连词。直至最后被接受到“主+之+谓”这一格式中,“之”不再具有复指功能,而主要起连接作用。“之”从指示代词虚化为“主+之+谓”中连词这一过程中,很多时候仍有复指的功能。随着“主+之+谓”结构的扩大化使用,主语不再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代词,“之”作为连词的功能逐渐凸显,失去它作为代词的复指功能,从而主要起连接、凝固的功能。方有国(2002)考察了先秦各个阶段“之”的各种词性,从历时的角度出发,论证了“之”从最初的动词,“经词义引申发展出人称代词、连词和衬音词”。连词“之”“或定名为介词、结构助词,据其来源和作用,应定名为连词。”(方有国,2002)
四、结语
通过对《孟子》中的“之”进行详细的统计,我们不仅较为清楚地认识了“之”的使用情况,更重要是通过数量的统计得出了“主+之+谓”这一结构的真正性质,证明了“之”从代词虚化为连词的途径。如果要更为穷尽地掌握“主+之+谓”这一结构,就应该把这一结构放入历时的语言中进行分析;同时,把与“主+之+谓”结构相关的“定+之+中”结构、“主+之于+宾”结构进行比较,从而理清“之”的作用和意义,进而明确“主+之+谓”的性质。希望通过这样的分析,能够为全面定论“主+之+谓”结构的性质以及“之”的性质提供一定的依据。
注 释:
①文中所引例证均出自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
②“之”有没有作为介词的用法,这一点仍值得探讨,因为在《孟
子》中有这么一句话:“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这一例中的“之”便很像介词。
③宋祚胤.论古代汉语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之”字[J].中国语文,
1964,(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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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越重庆 西南大学文学院4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