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塑地方金管格局?

2012-04-29 00:44刘澄刘祥东
中国经济周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出资人权责职能

刘澄 刘祥东

地方金融办的设立,最初定位是代表地方政府,协调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关系。随后,地方金融办的职能逐渐充实,开始具备一些金融监管职能,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以来,赋予地方金融办在培育金融产业、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的职能。

随着中国新一轮区域经济版图的形成,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自身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大。

目前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国资企业出资人权力有多种类型:由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力、由地方金融办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力、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直接代表政府出资等。出资人角色不同意味着监管标准和监管主体的不统一,而各监管主体之间也会因此存在角力和利益协调,这让地方金融国资监管的统一成为难题。

地方金融办在实际运行与发展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实际上反映了地方金融办在职能定位上的不清晰。为此,地方金融办改革应以职能再定位为核心,重塑地方金融管理格局。

第一,明确权责,划清监管边界。

现在地方金融办的权责并不对等。目前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最大压力的就是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比如,浙江当地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共有900多家,“一行三会”的监管鞭长莫及,而这些都对地方政府构成非常大的压力。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清晰的金融监管框架,合理划清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边界,使得中央和地方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要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地方金融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二,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

“一行三会”主要关心的是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宏观货币政策实施,虽然也为地方金融发展做了不少工作,但往往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此外,中国区域差异巨大,一刀切的监管制度可能并不适合所有的地方,反而会打乱地方原有平衡。

因此,可以考虑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根据各个地方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状况,制定具有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在统一监管规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实行监管的模式,对于一些准金融领域或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适当下放给地方,相应的风险责任也落在地方,形成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格局。

第三,以金融生态建设为重点,构建地方信用管理体系。

地方金融办要以提高地方金融竞争力为核心,从全局的角度整体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其中,信用体系建设无疑是金融生态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质量、保证金融企业贷款资产质量、促进信贷资源的有效分配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应赋予地方金融办地方信用管理职能,要把信用体系规划、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监管纳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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