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叙事视角与新闻真实性

2012-04-29 00:44闫科培艾维依
新闻爱好者 2012年2期
关键词:叙事视角叙事学真实性

闫科培 艾维依

【摘要】本文主要运用新闻叙事学理论,结合《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悬崖小学的幸福与烦恼》①,对新闻文本进行叙事学分析,旨在阐述新闻视角与真实性之关系。

【关键词】叙事学;叙事视角;真实性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叙事学理论开始被逐步介绍到中国。叙事学在发展的过程中,诸多理论被其他学科所借鉴,并在与一些学科的结合中逐渐衍生出一些新的学科,新闻叙事学便是其中之一。美国当代叙述学家华莱士·马丁在《当代叙事学》中就认为新闻不仅是叙述,还是世界上最普遍的、人们接触最多的一种叙述方式;热内特也把新闻叙事同史学、传记、日记、公安报告、司法陈述、日常叙事等一起称为纪实性叙述,可见我国学者把新闻当做叙述看待,并不是无本之木。新闻叙事学的出现也是叙事学理论跨学科的表现。目前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主要有范步淹之《新闻叙事学刍议》,杨先顺之《试论新闻的写作角度》,曾庆香之《新闻叙事学》,何纯之《新闻叙事学》等,由此可见新闻叙事学应该是一个具有学科前沿性和研究前景的“未来”的显学。

作为叙事学意义上的新闻叙述,旨在对新闻写作和新闻文本进行研究,沿用的是叙事学中的几个重要概念,即叙事主体、叙事视角和叙事结构,由此相应出现了新闻叙事主体,即新闻叙事视角与新闻叙事结构的概念,在新闻叙事学中,这三者作为二次定义的概念,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在新闻作品中,客观事实的叙事者并不完全等于写作新闻的记者,新闻的叙事主体主要由记者和新闻事件中的人物构成;所谓新闻叙事视角就是作为文本的新闻看世界的特殊眼光和角度,也是记者决定采取何种口吻和身份来叙述某一新闻事件,是选择形式技巧的角度,由于记者的不同,观察事物的位置不同,解释这些事实所持的立场不同,呈现在记者面前的客观事物的各个方面也就有所不同,由此产生的新闻文本可能就千差万别,作为话语或者文本的新闻也才有真实与不真实、客观与不客观的分野,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新闻文本的特殊性,视角的不同是新闻文本之间最根本的不同;而新闻叙事结构按台湾学者蔡琰、臧国仁的说法就是故事和论述两个部分;梵·迪克在《作为话语的新闻》中也认为新闻结构由概述、事件、背景、后果、评论等几个部分构成。总之,新闻叙事主体与视角成为新闻叙事学中主要的关注点,如果把新闻叙事视角与叙事学的理论相对应,则可分为以下几种:

全知全能视角。冯·麦特尔·艾姆斯在《小说美学》中说:“一般的方法是这样:无所不知的作者不断地插入到故事中来,告诉读者知道的东西。这种过程的不真实性,往往破坏了故事的幻觉。除非作者本人的风度极为有趣,否则他的介入是不受欢迎的。”

韦勒克、沃伦在《文学原理》中说:“他可以用第三人称写作,做一个‘全知全能的作家。这无疑是传统的和‘自然的叙述模式。作者出现在他的作品旁边,就像一个演讲者伴随着幻灯片或纪录片进行讲解一样。”

全知全能视角的新闻报道方式,是记者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声音,仿佛报道的一切都是记者个人意识的体现。在这种新闻叙事形态下,报道大多是封闭的,新闻报道结构比较呆板,时空基本按照自然时序延伸扩展或改变,缺少腾挪跌宕;加之是“全知”的叙事,留给读者再创造的余地十分有限,读者是在被迫接受新闻叙事,言者说什么就是什么,缺乏读者个体的思维动向,这显然不符合现代人的口味。

全知全能视角讲述新闻事件的人无处不在、无所不知、高高在上,对人物外部形态与内心动态均能评论。即托多洛夫所说的“叙述者>人物”。

人物限知视角。记者或其他叙述者为了特定的目的,对视角划定的信息范围进行限定,自始至终从人物的视角出发进行叙述,严格根据人物的知识、情感和知觉来表现。即托多洛夫的“叙述者=人物”。与全知视角相比,限知视角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大大增强了。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观察读者接受的角度,“限知叙述”一般情况下,会造成接受的盲点,也就是说,作品的某些情节在读者看来是本应存在却被“忘”了叙述的,因而在客观上也就成了叙事的“空白”,用西方接受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所谓的“召唤结构”,它和读者特定的阅读期待视野(一种由阅读或生活经历而造成的阅读期望)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张力,正是这种张力展开了读者想象的空间,让他们在想象中感受再创造所带来的审美愉悦。

纯客观视角。纯客观视角,一般来说,就是叙述者只叙述人物所看到的,不作主观评价,也不分析人物心理,仅仅反映人物的语言、行为、外貌、环境。记者或其他叙述者无法对人物做内心分析,无法对事件进行评判。以上的三种分类,在具体的新闻文本中,叙述者往往交叉重叠使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叙述中安排合理的视角转换,使之超越某一单一视角所限定的信息而不影响读者的阅读和判断。因此学者又提出了“复合视角”,托多洛夫称之为“客观视点的变化”。综合以上,叙事视角实质上就是叙述者权力的限制问题。因而,人物限知视角和纯客观视角均可以称为限知视角。从新闻叙述角度看,就涉及新闻客观性问题。

下面就《南方周末》刊载的一篇新闻报道《悬崖小学的幸福与烦恼》进行新闻叙事视角的分析。

《悬崖小学的幸福与烦恼》是关于四川汉源县古路村小学目前处境的一篇深度报道。全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纲,交代了这个小学的志愿者杨菲、包唐韬及本村老师申其军,并指出幸福与烦恼的原因;第二部分以“钱来了,心烦意乱也来了”,讲述学生们的一天、用的是善款招待;第三部分题目是“山上的堂吉诃德”,讲述了申其军的经历,介绍了杨菲、包唐韬的性格与教学情况;“古路村小学,不负责接待吃饭住宿”是第四部分的题目,着重讲述杨菲的经历,最后以包唐韬的牢骚结束。

就此新闻文本来看,很明显这个文本的叙事主体是这篇新闻报道的记者何海宁,也即讲故事的人;运用的主要是复合型的视角:全知全能叙事与纯客观视角的交叉使用。“11月21日早晨,志愿者杨菲做了一个混乱的梦:‘在梦里,我和包唐韬走了之后,有个孩子打电话给我,要我快回去。所有的孩子都在哭。”这是全知全能叙事,文本中所引的善款“58380元”,“近三个月学校开支3897元”,“全村有400多人,不到十户有电灯”等均是一种全知叙事。而“中午在一间教室里吃喝,旁边学生在上课,有条狗循味而来,杨菲撵了过去:滚,来混吃混喝!吃完,众人出门招呼学生:来和我们照相”。“晚上,有人为孩子们放电影,不过,他们深夜还在唱歌,包唐韬恼了,几脚踹坏了办公室的门。”这就是纯客观视角。当然整个报道中的全知叙事视角与纯客观叙事的例子还有很多,不再赘述。

《悬崖小学的幸福与烦恼》作为关注民生的深度报道,运用全知叙事视角与纯客观视角进行叙述是对新闻客观性的维护,尽管这篇报道在时效性上不及日报类新闻,在叙事模式上采用的也是不同于宣传模式和新闻模式的故事模式。新闻作为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新闻事实的结局对叙述者来说是真相大白的事情,而结局对读者则意味着一种阅读期待,新闻叙述者如何使读者能相信这种事实的结局,是叙述者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新闻叙述时使用全知叙事视角能够把事实背景,各种数字、人物的心理变化等叙述出来,让读者相信事件的结局是必然的、有因可循的。只因记者不是诗人,而是今日历史的记录报道者。这是全知叙事视角的功效。但对全知叙事视角的挑战,恐怕也是源于对事实真实性的追求。如上文所述,全知叙事视角能对人物心理活动进行阐发,这可能是叙述者(很大程度上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通过被采访者的语言、行为揣摩而得知的。如“11月21日早晨,志愿者杨菲做了一个混乱的梦”,何以得知杨菲的梦境情形?很显然,这是记者何海宁与其交谈的结果。因此,揣摩的准确率相应地成为质疑的首要对象。全知叙事追求的权威性、真实性又成为被质疑的要点,由此形成了一个悖论,人物限制叙事与纯客观叙事应运而生。人物限制叙事视角与纯客观叙事视角的不同之处在前者是作为人出现在现场,而后者是作为“物”在场,具有非人格化特点。但两者均被认为是真实性的把关者。尤其是后者排除一切主观思想,摄像式的视角,则是还原事实真实的最好范式。罗兰·巴特所述的零度写作、新闻式写作即是纯客观的叙述。“比较起来,零度写作根本上是一种直陈式写作,或者说是非语式的写作,可以说,这就是一种新闻式的写作,如果说新闻写作一般来说是未发展出祈愿式或命令式形式的话。”由此,可以看出,去除了叙述者主观意识的纯客观叙事视角对新闻的客观公正性、真实性来说,是最本质的叙述范式。

应该说,新闻叙事中的叙事视角的使用对真实性的作用有不同的特点。全知叙事视角具有俯瞰一切的特点,详尽的背景与数据材料使新闻具有权威性,但伴随着叙述者对新闻事件的评判,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新闻文本的自然性;人物有限视角靠叙述者的感知能够造成一种在场的真实,但对更为广大的时空进行感知的自由受到限制;纯客观视角突出叙述的客观公正,对事件进行原生态的叙述。目前,人们对公正客观权益的追求正处于上升之势,故对纯客观的新闻叙事已具要求,至于全知叙事中所持有的评判式说教亦被人们厌烦,但因纯客观叙事限制过多而难以操作。因而,复合视角的使用弥补了上述三种视角的缺陷成为目前主要的新闻叙事视角方式,《悬崖小学的幸福与烦恼》即是如此。

总之,对新闻文本的叙事分析,并结合真实性的评析,能在更细微的文本批评模式下研究新闻文本的构成要素在新闻话语上的意义,记者在民生问题的报道上如何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如何保持逼真性等可以由此获得启迪。

注释:

①见2008年11月27日《南方周末》第1294期A8版。

参考文献:

[1]夏琼编著.新闻评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罗兰·巴特.符号学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1988.

[3]何海宁.悬崖小学的幸福与烦恼[N].南方周末,2008-11-27(8).

[4]华莱士·马丁.当代叙事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作者单位:闫科培,新疆教育学院;艾维依,新疆职业大学)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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