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桌的你到醉驾的你

2012-04-29 00:44侯学宾
方圆 2012年2期
关键词:区别对待高晓松东城区

侯学宾

【新闻提示】2011年5月9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四人轻伤。时值《刑法修正案(八)》刚刚施行,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当我们回头看到整个事件的始末时,会有一番感慨,高晓松给人们上了一次普法课,也给人们脆弱的神经一点点安慰。

全国媒体在报道高晓松醉驾案的同时也展开对醉驾入刑是应该一律入刑还是区别对待的争论,而高晓松案成了不同观点争论的主战场。因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法律文本的规定上分析,对于醉酒驾车并没有后果上是否严重的要求,这样就意味着不管醉酒驾车是否造成危害,都会被定罪处罚,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够区别对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一次发言中提出应该对醉驾是否入刑的问题要区别对待。

尽管对于高晓松案而言,危害后果已经造成,并不涉及到应该区别对待还是一律入刑的问题,但是因为高晓松的名人效应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就这个问题在媒体上发表观点,这样让高晓松被动地做了一次反面典型或者说是“普法宣传”,也使得更多地人开始关注醉驾的问题,更重视醉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学者有学者的关注,老百姓有老百姓的看法。对于老百姓而言,关注的重点在于高晓松作为一个娱乐圈名人,作为一个有钱人,作为一个社会精英阶层,是公平地接受法律的处罚,还是利用各种手段来脱罪。因为老百姓见到太多的“官二代”、“富二代”以及社会权贵阶层在触犯法律之后却逍遥法外,尤其是在交通肇事方面,不仅有狂妄放言“我爸是李刚”的实例,更有依仗钱多放言买人命的案件。普通老百姓心中都渴望着法律能够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而不管其身份的高低和财富的多寡。现实总是不断刺激着普通民众那脆弱的神经,因此也使得民众开始失望和怀疑,法律的威信在不断地降低。

高晓松认罪态度良好,依照法律接受处罚,并入狱服刑六个月。高晓松醉驾事件的处理过程基本符合了法治的要求和人民的心理期待,也给了人们一点点安慰。

如果说高晓松案件真的能让我们记住些什么的话,那就是法律终于平等地对待了每一个人,高晓松在做反面典型的同时也给了整个社会一个正面的期望。

当事人语录

2011年11月8日,因醉驾被判六个月拘役的高晓松从北京东城区看守所获释。他在微博上写道:“11月8日,立冬,期满,归。184天,最长的半年。大家都好吗?外面蹉跎吗?”

>网友辣评

明天你是否会想起,昨天你喝的生啤,明天你是否还惦记,撞坏的英菲尼迪;粉丝们都已想不起,痛斥药家鑫的你,我也是偶然看新闻,才发现被拘的你。谁劝了把酒当歌的你,谁闻了你的酒气,谁把你的胳膊架起,谁给你送的狱衣……啦啦……

明天你是否会想起,喝的是啤滴白滴?明天你是否会后悔,视法律如同儿戏。歌迷们都不敢相信,醉酒后肇事的你,我也是偶然翻微博,才知道的确是你。谁灌醉才华横溢的你,谁让你放纵自己,谁让你不尊重法律,谁给你穿上囚衣……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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