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12-04-29 18:17王浩欣邱桂杰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黑龙江省金融机构

王浩欣 邱桂杰

【摘要】黑龙江省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经济发展举足轻重,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其发展状况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文章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指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黑龙江省的特点,提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分析黑龙江省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在我国,农村金融一般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期货、证券、保险、汇兑等,在资源配置和资金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近年来,农业生产飞速发展,据2010年《黑龙江金融运行报告》的统计数据,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002.6亿斤,畜牧业的全年总产值达到965.8亿元,但作为农业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相对于全国金融业发展平均水平是滞后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因为贷款难问题而表现出缓慢的发展态势。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作为粮食大省,农业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势必影响到黑龙江省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状况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主要由农户、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组织金融需求三部分。农户以个体生产生活救助性金融需求和专业规模化生产和工商业贷款需求为主,乡镇企业包括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其金融需求主要为扶持性融资,农业产业化组织主要为专业化、技能化和规模化的产业金融需求。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用于农户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种养,农业机械用具更新等资金需求逐年加大,但是贷款需求满足率相对较低。

以黑龙江省春耕资金需求为例,2005年,春耕资金需求为240亿,金融机构能满足220亿的资金需求,缺口为20亿,缺口率为8%;而2009年,春耕资金缺口率达9%,高达35亿。春耕资金的不足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得农田减产,农民收入减少,收入减少又对第二年的春耕造成影响,陷入贫困僵局。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供给状况

黑龙江省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机构如表1-1所示。

表1-1黑龙江省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机构

性质 机构

[1]政策性金融 农业发展银行

合作性金融 黑龙江农村信用社

商业性金融 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

农村新型机构 村镇银行(东宁远东村镇银行、润生村镇银行、巴彦融兴村镇银行、依安国民村镇银行、双城惠民村镇银行、延寿融兴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

资金互助社

近年来,随着锦州银行、昆仑银行等银行的进入,城乡布局更为完善,龙江银行新设29家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分支机构,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全省基本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网点的全覆盖,资产总额明显增加。金融机构在农垦地区、粮食主产区建立分支机构,网点迅速增加,见表1-2。2009年末,我省共有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3094个,与2004年末相比,县及县以下网点增加了近千个。虽说网点增加了,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不发放贷款,仅仅是为了吸收存款,2009年,黑龙江省共有邮政储蓄银行1575家,只有269家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从贷款结构来看,农信社和农业发展银行是贷款发放的主力军。

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784.76亿元,农村地区存款2636.91亿元,比重为20%;各项贷款余额6145.99亿元,其中在农村地区贷款1435.12亿元,比重为23%;远远低于城市地区。

表1-2 2009、2010 年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

2010 2009

机构类别 机构个数(个) 从业人数(人) 资产总额(亿元) 机构个数(个) 从业人数(人) 资产总额(亿元)

大型商业银行 2031 56135 7753 2032 55757 7111

政策性银行 90 2514 2238 91 2582 1857

股份制商业银行 67 2140 1229 54 2060 1091

城市商业银行 290 5102 2154 227 5241 1242

城市信用社 0 0 0 0 0 0

农村合作机构 1945 23224 1481 1999 23972 1331

财务公司 8 1528 40 2 38 26

邮政储蓄 1579 13500 1419 1570 14343 1296

外资银行 4 42 14 2 42 16

农村新型机构 13 325 19 4 109 5

合计 6027 104510 16437 5981 104144 13975

资料来源:2009、2010年《黑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分析

(一)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

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银行业务,且局限于存贷款业务,甚少涉及中间业务,证券和保险等相关业务更是基本处于缺位状态,闲散资金投资渠道单一,多半就是存入银行,很少进行股票、国债和基金等投资。针对于贷款业务,农村金融的产品主要是小额短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资金的短期需求,不同生产类型的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是不同的,仅提供小额贷款时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的,而且农业耕种往往要历经很长时间,农民的收入也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借款人没有连续性的还款能力,就会产生风险。

(二)农村金融创新不足

农村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农村金融产品市场定位趋同,金融机构希望贷款顺利收回,更愿意把资金贷给收入较高、条件较好的农户进,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户、基本被农村金融组织“边缘化”了,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乡镇企业很难从农村金融组织获得充足的贷款。农信社是农村贷款发放的主力,但受到资金条件、资本充足率、贷款条件等监管指标要求,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信贷需求多半无能为力。针对不同农户的不同需求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迫切要求金融机构在设计农村金融产品时能突破现有框架,满足金融需求的迅速增加。

(三)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

据2007年末的统计数据,我国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为13.4%,四型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8.4%。东北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更是高达,29.9%,高于全国县域平均水平16.2个百分点。从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是不足的,一部分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的撤并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减少,农民可以从银行获得的资金就越少,这部分资金需求大多就有非正规金融机构消化吸收,而且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的存在形式是民间借贷,其方便灵活,手续简便且审批时间短的特点使得民间借贷迅速发展,

而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受操作内控、政策和监管约束等多种因素影响,手续复杂繁琐、贷款审批时间较长、贷款收费越来越多、核查更加细化,使得部分对资金有大量需求的优质客户进行民间借贷,所以正式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可能会还款,但民间借贷作为非正式组织,监管缺位,法规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容易引发财务纠纷,而且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容易引发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此外,部分农户的信用意识相对较弱也是造成不良贷款率较高的一个原因。

三、农村金融发展对策

(一)挖掘自身潜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同质化问题严重,毫无竞争力而言,多半是照搬模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去满足农户的需求,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应充分了解农户的需求,并能积极地引导农户的需求,在加强监管、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去满足这部分需求。根据农村金融创新的国际经验,将先进技术引入到金融服务中来是大势所趋,例如手机银行,建立信用系统等等。

(二)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或网点,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共同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可以说,大型的商业银行与小型的金融机构各有利弊。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人才和风险防范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扎根于农村发展,所以更能贴近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获取准确信息的优势,由于规模较小也具有成本优势。

可以说小型商业银行和小型金融机构之间在优势上可以互补,大型商业银行和小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委托和代理等或作机制来建立密切的联系,使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形成明确的分工和有效的合作,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小型金融机构获取的准确信息来降低贷款风险,小型金融机构也可以依靠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降低融资成本,增加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共同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三)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发展

政策性金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持手段。黑龙江省目前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目前我省农村贷款主要的来源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政策性银行的优势,远未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而农村金融的业务具有交易成本高风险高的特点,其供需状况完全由市场配置是难以完成的,必须有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加强农村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优惠,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建立扶持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民间金融是把双刃剑,有其存在的必然原因。目前,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已经不能们组农村新型经济的发展需求,使大量资金流出。尽管非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但是由于身份不合法,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处于分割状态。

对于非正规金融,宜疏不宜堵。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税收和金融备案来了解民间融资的信息,使其处于监管之中,对于已经发展的比较好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政府可以考虑让其合法化,允许其开展一定的业务,甚至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总之,政府应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引导,促进非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允许民间金融在资金需求满足度不高的区域适度发展,规范引导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宋雪莲.黑龙江省金融学会会长周逢民:黑龙江春耕资金缺口高达35亿[J].中国经济周刊,2009(13):42-43.

[2] 周忠元.黑龙江省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13-20.

[3] 孙访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实践[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34-36.

[4] 杜晓山.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体系[J].中国金融,2010(8):17-18.

[5] 叶慧敏,李明贤.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机遇分析[J].中国林业经济,2009(4):48-52.

[6] 蒋碧湖.县域农行服务三农的金融创新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43-50.

[7] 马洪范,商瑾.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财政思考[J].中国金融,2010(10):41-43.

作者简介:王浩欣(1977-),女,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2009级农业推广硕士,现任职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利民开发区支行;邱桂杰(1972-),女,汉族,吉林白山人,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责任编辑:刘影)

猜你喜欢
农村金融黑龙江省金融机构
改革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径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农村金融要多些“乡土味”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