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分析

2012-04-29 18:17明志伟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关键词:委派信用社诚信

【摘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二字是道德文化的核心,具有极其重要的分量,是社会提倡并力求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各行各业都是一份无形的资源和财富。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信用社。会计工作作为信用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肩负着核算业务、反映经营成果、预测信用社发展前景、参与信用社经营决策等重要职责,是信用社实现稳健经营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的同时面临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多重利益选择,而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行业自律能力,因此会计的诚信问题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问题

一、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的几种表现

一是会计账务处理失真。不少基层信用社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或隐瞒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私设账外账,放贷收息,假造会计凭证,乱用会计科目,乱摊成本,编造虚假报表,擅自违规调表调账,甚至出现偷、漏税行为,将会计工作作为其掩盖违规经营和虚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工具,这会给农村信用社带来极大的隐患,包括业务经营和改革发展。

二是会计信息失真。随着中间业务、支付服务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开展和运用,信用社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信息披露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衡量普遍不理想,存在形式主义现象,或者所披露内容也是有选择性的,或者不真实。许多信用社的会计科目设置没有考虑拆放同业的风险因素,不能真实反映这类资产的状况,或有业务仅停留在表外附注笼统反映阶段,透明度差,风险性强,信息失真严重。

三是贷款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状况。信用社多年来一直使用“一逾两呆”分类法进行贷款管理,贷款隐伏风险较大,难以真实反映贷款质量。推行了五级分类制后,也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才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分类不实、草率分类的现象偶有存在。会计核算方式的惯性作用仍难以避免以新还旧、放贷收息行为的发生。

二、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司马迁在《史记》里写过:“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任何一个企业与个人,都是以趋利性经营为目的,如何获取利益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对信用社而言,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诚信缺失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会计诚信水平就越低。所以归根结底,造成会计诚信缺失行为的原因是利益大于其成本,这就给会计诚信缺失行为创造了生存的空间,这其中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经济时代的社会原因。

一是高收益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会计诚信缺失的收益包括货币与非货币的收益、当前与将来的收益、有形的与无形的收益等。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这些人都可以因为经营业绩优秀而戴上荣誉的光环,从而谋取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获得更多的实惠,赚更多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遵守诚信原则呢?由此大家心照不宣,成为利益共同体,从无形中认可并实践了了会计诚信缺失行为。

二是成本低导致会计诚信缺失。诚信缺失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诚信缺失往往是一种从众行为,入乡随俗,你做我也做,因为法不责众,从良心上可以承受,所以也就看得很随意。目前信用社缺少自己的行业立法,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还有就是谁承担惩罚成本的问题,目前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虽然明确了产权关系,但实际上还是内部人控股,其中属于集体股份的权利和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使得惩罚对象不明确,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不能落实到具体对象。至于良心谴责成本,由于造假的普遍性,许多人的良知己经变得麻木。因此,诚信缺失行为从成本角度说是损失少收益大。

三是委派会计还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法人代表的领导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参与受委派单位的经营决策,服从受派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派单位的规章制度,防止和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向委派单位财务部门报告受委派单位的财务情况。农村信用社正处在委派会计工作开展的初期阶段,基本上处于有其“形”无其“神”的状态。一部分信用社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委派会计执行力度不强,未充分转变观念,履行其职责,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个别委派会计只是名义上的派驻,没有真正起到的监督作用。

三、如何避免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

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这涉及多重因素,所以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和个人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提高免疫力,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要学会追根溯源,找出问题产生的源头,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行为浮出水面;加快信用社会计的法制建设,加强信用社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锁定违法目标,追究领导责任,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真正责任人,分清主次,集中打击关键目标。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责任。防止会计造假,惩处会计造假是信用社监管部门的责任。但是信用社监管制度的滞后性,导致监管部门的权力看似很大,但只是亡羊补牢,会计诚信缺失行为已经发生了,甚至沸沸扬扬,出现了负面效应,监管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承担责任主体尴尬的局面。只有明确区分信用社会计责任和监审部门的责任,才能防止内部袒护行为的发生,使会计诚信缺失行为及时被查处。

三是加快信用监督体系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造成信用社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还有社会信息网络建设的落后性,导致一些违法信息被掩盖。如果建设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资料记录下来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将受到制约。而对于信誉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从而鼓励诚信行为,使信息约束机制成为信用监督体系的一部分。从而加大查处诚信缺失行为的力度,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四是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诚信作为经济社会的一种可贵品质,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让职业人充分认识到,诚信行为是商业活动中必要的而且有益的,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行为必将受到谴责和惩罚,是一种获得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的做法。在系统内加强人本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营造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局面,打造金融生态环境,从而避免会计诚信缺失行为的发生。

五是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针对委派会计在履行职责时受自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因而出现责任心不强、履职意识不高、制度执行乏力、管理经验不足、协调能力偏低等现实问题,加强岗位培训。实施公开竞聘上岗,切实做到优中选优。经过正规的程序选拔,将业务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好的员工充裕委派会计岗位,做到人尽其才。使会计由“核算型”逐步向“监督型”转变,能够较好地发挥核算、监督、管理三重职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作者简介:明志伟(1975-),男,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人,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责任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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