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影响分析

2012-04-29 16:58马辉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摘要】科技特派员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科技推广入户难的问题,形成了政府、农民和科技特派员三方共赢的局面。全国在学习和借鉴南平经验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特派员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发展现代农业,靠科技支撑、引领未来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本文结合四川省平昌县新农村建设实践,剖析当前困扰科技特派员运行机制若干因素,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特派员 “一主双股”模式对策建议

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农业的发展依靠科技,科技的进步依靠人才,当今世界竞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人才的竞争,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人才资源。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工程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前提。科技特派员制度是1999年福建省南平市为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在科技干部交流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与实践。国家对南平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陆续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的一次变革,其具体形式是:由政府按照程序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去,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扶住、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的建设等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制度“一主双股”模式运行机制与存在的问题——以平昌为例

(一)科技特派员制度“一主双股”模式运行机制——以平昌县为例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科学,而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具有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合理配置才能有最低交易费用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种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必定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

价格反映价值的本质,当农民或企业对为他们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时,说明技术服务的价值以及技术人员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体现。尽管在该制度的开始阶段,技术服务的价格往往偏离了技术服务的应有的价值,但为技术服务付费本身,无论是从新制度经济学里的交易费用理论,还是从实际操作上,都是重大突破,这正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强烈生命力所在。

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五种技术服务形式,包括无偿技术服务、创办技术性实体、技术承包、有偿技术服务、技术入股。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每种模式的利弊我们可以发现,技术入股方式是最有效率的,这里我们便研究四川省平昌县的一种特色的技术入股方式,“一主双股”(业主+科技特派员技术入股+农民土地参股)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利益联结机制,让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中发挥巨大作用。

四川省巴中市是大巴山麓的落后贫穷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十分欠发展,然而巴中市科技特派员、平昌县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欧阳生从为驷马镇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到成立平昌县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始创业,再到探索出“一主双股”(业主+科技特派员技术入股+农民土地参股),合作社也在巴中市政府支持下衍生发展成了巴中市科技特派员创业园。科技特派员创业园采取帮助及让利给农户和种植户的模式,按照五个统一的标准来与农户签订生产销售合约,让农民种植蔬菜无后顾之忧。

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创新“一主双股”助三方共赢。业主期望发现可以盈利的投资项目,科技特派员希望自己的专业技术发挥作用,农民盼望利用自己的土地找到致富项目。遵循着三方共赢的原则,2006年,欧阳生组织平昌县驷马镇双城村及附近30多户农民成立了平昌县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始种植蔬菜。到了2007年,社员一共发展到166户,合作社发展为巴中市科技特派员创业园,欧阳生探索出新颖的“一主双股”科技特派员模式,到2010年底,已发展了350户农民土地参股,建立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面积达350亩,整个园区蔬菜种植及加工成功实现产值817万元,其中净利润152万元。业主实现年分红64.4万元;科技特派员实现年分红30.4万元,人均达7.6万元;农民土地参股最终得到分红42万元,实现了对于业主有赚头、科技特派员有干头、农户有甜头的“三赢”目标。

平昌县“一主双股”模式精华在于:

1.发展特色产业

依托当地豆瓣加工企业,以豆瓣原料及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在驷马镇天生村租赁土地350亩种植海椒、团葱等豆瓣原料和莲藕等蔬菜,并建年出栏1000头生猪养殖场1个,建日加工黄豆1吨左右的彩色豆腐加工厂1个,形成了种、养、加良性循环的生产模式。通过两年多的发展,带动周边6个村共453户农户,发展豆瓣原材料基地和蔬菜基地650亩。

2.运用科技增产增效

一是抓设施建设。租赁土地60亩建永久性蔬菜大棚150个,并建好了配套设施。

二是推广优良品种。将推广优良品种作为科技增效的重要措施,先后从武汉、山东、海南和省农科院引进抗逆性强、口感好、产量高的优良品种。

三是确保技术规范。统一制定了《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多样化生产示范。

四是生产无公害产品。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采用物理防治等手段综合防治病虫,对蔬菜生产实行全程监控。

3.帮扶农民利益共享

目前,科技特派员创业园按照“五统一”,即统一的育苗供苗、统一的栽培、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商标来销售、统一的加工回收的标准与农户订立生产销售合同,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面服务,使得农民种植蔬菜没有后顾之忧。创业园成员共同制定了《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科技特派员到田间地头实地作示范和指导,在关键季节和关键环节,手把手地指导农民按制度生产。

4.现代品牌经营模式

目前,创业园按照现代商业运作模式,注册了“欧菜园”商标,统一所有产品的品牌,取得了巨大效果,并获得了农业部绿色产品认证,生产的蔬菜产品畅销成渝地区等地。通过品牌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是商业社会中企业本身价值的延伸,在当前品牌先导的市场化模式中,代表着商品定位、消费族群和利润回报。树立一个企业品牌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品牌展现给世人企业的真诚本质,更有力地为绿色蔬菜的营销打开了效率,真正地服务了农民。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平昌县07年成功推广了科技特派员欧阳生的“一主双股”模式后,大巴山脉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平昌县的农业发展状况也上升迅速,对于农业技术传播效果显著。这更直接地验证了科技特派员制度以农民和科技特派员为服务对象,满足“三农”的各种需求是其本质的出发点,通过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政府指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机制建立的新型农村市场化和社会化科技推广体系,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中促进农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的新型生产模式,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生产经营方式、管理组织方式的新型革命。

表1平昌县2007年与2006年主要农产品产量对比表

(数据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平昌县统计局关于200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问题

但是,科技特派员制度在现阶段服务“三农”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具体有:

1.科技特派员试组织管理工作有待规范

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在不同地区都有较大差别。发展相对差的一些地方,科技特派员队伍组织规模不大,管理松散,稳定性差,整合不够,影响到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除去具体情况不同的客观因素外,各地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不平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的相关部门领导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认识不够,尚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2.科技特派员数量少,供需存在结构矛盾,不能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

科技特派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的科技人才缺乏、专业能力差异的情况比较普遍,其导致的结果:一是科技特派员服务产业领域还不够宽、比较单一,各地科技特派员几乎全部都在农牧业领域服务,农产品营销、加工业服务力量不足,人才缺乏;二是限制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推广和作用的发挥;三是一些综合配套的高新技术得不到及时的推广应用。

3.运行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运作方式较弱

目前建立的利益共同体能够实现“双赢”的还不是很多,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的利益连接还比较脆弱,由于大多数特派员属于土专家,没有固定的报酬和待遇,而多数创业项目风险大,他们的利益如何保证尚未有长效机制;对于高层次的科技特派员,则由于多为兼职,在农业项目风险大、周期长的约束下,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一般不高。

4.资金投入不足,保障力度不够

目前,大部分试点省、市(州)、县没有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在市县财政没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通常支持科特派工作的资金一部分是使用地方科技三项经费,另一部分就得依靠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受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约束,制约了很多地区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进行和广泛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增加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二是加强科技特派员能力培训,不断改善科技特派员的队伍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宣传,各级政府有责任义务采用各种宣传途径,为科技特派员创造相互交流的窗口和发展平台。

(二)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和选派方式

应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采取各种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的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方式深入乡村、进入乡镇企业开展创业和服务,支持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社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模式参与发展,支持跨区域来选派科技特派员。

(三)探索科技特派员利益机制

采用市场经济的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相结合的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采用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一致的共同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形成良好的科技特派员的利益激励机制。

(四)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要求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与派出单位的在职人员完全一样,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表现,作为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参考文献

[1]黄莉.“一主双股”:科特员创新创业的新模式[J].中国农村科技,2011(07).

[2]简小鹰.农业推广服务体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54.

作者简介:马辉(1986-),男,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责任编辑: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