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伟
摘要:分析科技期刊规范稿约的必要性,提出制定稿约应从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三方面来考虑,以方便作者参考借鉴和吸引优秀稿源。
关键词:科技期刊;稿约;制定;规范
中图分类号:G23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2-0110-02
稿约是科技期刊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的也称之为征稿启事或投稿须知,一般刊登在期刊的显著位置,以引起投稿者的注意,并便于查阅。认真制定出适合本刊物的、规范具体的稿约,将对提高办刊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规范稿约的必要性
《汉语大词典》对稿约的解释为:“报刊的编辑部门向投稿人约稿时的告白,内容多为说明报刊或其某些栏目的性质,欢迎哪些稿件以及注意事项等。一般写成条文,常登载在报刊上”[1]。这个定义反映了稿约的双重作用:编辑部通过稿约引导、规范作者撰稿;而作者又通过阅读稿约来了解期刊,选择期刊,进行针对性的投稿。由此可见,稿约是科技期刊的重要窗口,期刊应充分利用这窗口的职能,传播期刊的重要信息。但有些期刊未重视稿约的制定,敷衍塞责,以致稿约内容简单、条款不完整,未能尽到告知义务,使作者借鉴起来非常不便。笔者认为,制定一份规范具体的稿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利于指导写作
作者撰稿的目的是为了发表,稿件能否发表,取决于稿件的内在价值和是否符合刊物的要求。有经验的作者往往在投稿前都会认真阅读目标刊物的稿约,了解并遵循稿约中提出的各方面要求。规范、具体的稿约犹如一部论文写作参考书,对作者撰写科研论文是大有裨益的,避免了因原稿不符合写作要求而造成的退稿或返修,拖延了论文的发表。
(二)利于编辑加工
技术加工是编辑工作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出版和规范化的需要。从摘要的书写到参考文献的著录,从计量单位的使用到图表的设计,每个细节之处在国家标准及每种刊物中都有具体的要求。对编辑来说,有了规范、具体的稿约,作者能认真对照要求规范书写论文,使编辑在加工稿件过程中减少了一些格式化、规范性方面的修改,而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审查稿件、文字加工等环节上,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差错率,有利于提高刊物质量。
(三)利于拓宽稿源
稿源是期刊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稿件丰富,编辑就有较大的选择余地,选择出符合刊物要求的优秀稿件来,从而保证录用稿的质量。稿约是期刊获取稿件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质量好坏能反映出期刊的学术水平、工作态度、规范程度和办刊质量,一份规范、具体的稿约能增强作者对期刊的好感和信任,对壮大作者队伍、吸引优秀来稿是很重要的。
(四)避免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法对于大部分作者而言是比较生疏的,如有的作者在中途甚至付印前要求增减署名人或变更署名次序,有的作者认为一稿多投没有什么不良影响,以致一稿多投现象屡禁不止,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为了避免由于作者不清楚有关著作权的内容而导致法律纠纷的出现,科技期刊就必须通过稿约来明确规定期刊与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期刊和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刊的良好声誉。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说,稿约不仅涉及期刊和作者双方的利益,而且关乎学术的健康发展。当然,一稿多投、学术不端等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稿约就能解决,但是内容规范、能够明确权利义务的稿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条件。
二、制定稿约的具体要求
在制定稿约前,要充分考虑作者需要了解的内容,并可借鉴同类优秀期刊的稿约,以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制定稿约应力求内容完整、规范、具体、实用,要求文字简洁,用意明确,表述清晰,以在有限的版面中表达足够丰富的内容。
(一)完整性
稿约的完整性表现在必要的项目不可缺少,内容丰富,能最大程度地覆盖期刊论文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能指导作者撰写规范的论文,而且还能告知和提醒作者,避免在原稿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那么,稿约中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虽然国家并无明文规定,但从明确作者和期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符合实际的角度出发,稿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刊物的介绍,包括期刊性质、办刊宗旨、主办单位及主管单位等;2.刊登文章的学科范围和栏目设置;3.对文章撰写的具体要求:如题名、署名、摘要、编排格式、插图、表格、计量单位、数字、公式、专业术语等;4.参考文献著录格式;5.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如审稿周期的规定、文责自负、对作品修改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密要求等;6.稿件处理方式和联系方法等。此外,稿约中未能详细介绍的要求可另文介绍,补充了稿约未尽之义。
(二)规范性
标准化、规范化对于提高科技期刊质量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它有利于传递、交流和管理,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可以说,科学技术越发展就越是需要标准化、规范化。按国家颁布的《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规定,编辑出版工作应全面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稿约作为作者撰写论文时要遵守的第一个“标准”,应该将本刊所执行的各项标准及要求公布开来,使作者对参照的标准一目了然,进而规范来稿的编写格式。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GB/T 3179-92)[2]是科技期刊遵照执行的国家标准,其中对编排格式、撰写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1.期刊正文部分中每篇论文的编写格式,应按照1988年国家科技部颁布《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 7713)的规定撰写。2.摘要的撰写应参照《 文摘编写规则》(GB 6447)的规定。3.在摘要下方应就文章内容选择3个以上8个以内关键词(或叙词)刊出,并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4.计量单位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5.参考文献则要求按 GB /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来著录参考文献;等等。如论文的编排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计量单位的使用等比较抽象的条款,除了文字叙述外,还应进行举例说明。尤其是参考文献部分,如果举出各类文献的相应例子,则作者很容易参照执行。
(三)合法性
从法律角度看,稿约相当于科技期刊同作者之间的出版协议或合同,是作者和出版者的规范性约束。科技期刊一旦与作者达成合意,稿约内容就成为著作权合同的一部分[3]。
因此,科技期刊稿约中需强化《著作权法》意识:1.明确作者署名权;2.明确来稿文责自负;3.明确禁止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4.申明编辑修改权;5.注明转载摘编权的归属;6.申明保密条款;7.关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说明;8.稿酬。通过告知作者以上内容,防微杜渐,避免可能发生的版权纠纷,并能保护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但需注意的是,在阐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时,不能语气生硬,否则让人读起来不舒服,违背了稿约“约”的本来含义。
三、结 语
稿约是联系编者和作者的纽带,期刊要把写好稿约作为办好刊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一是编者要重视稿约的制定工作,每年至少在醒目的位置刊登稿约一次,必要时还应在年中重复刊登一次,稿约应编入当期目次表和当年总目次表,以方便作者查找。二是作者要重视阅读稿约,严格按稿约要求撰稿,做到资料真实、数据可靠,杜绝学术上的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触犯法律的行为。只有编者和作者都重视履行稿约规定,稿约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八卷[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6.
[2] 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3] 刘宇.稿约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探析——兼评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