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生
党中央吹响“文化体制改革”号角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重点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中央政治局认为,面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及文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成为新时期我国文化建设的核心诉求。《决定》认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围绕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做出重要部署,特别强调指出,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要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要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要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
响应党中央号召,国家财政部已经决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政策将从五方面大力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五方面包括:第一,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确保中央与地方财政文化投入稳定增长。第二,优化财政文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重点文化领域经费保障。第三,创新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文化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第四,落实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分层次、分类别实施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取得新进展。支持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第五,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壮大文化建设整体实力。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打好文化体制改革的攻坚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做出了部署。如何落实,如何攻坚,最重要的是把握关键点、找好突破口。
认清形势,明确改革目标和路径
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建设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文化改革发展实践上的一个重大创新。
按照“二分法”的思路,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清晰起来——就宏观而言,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体制;就微观而言,就是要增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享受政策扶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实行企业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这其中,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蕴藏着巨大潜力,只要体制机制理顺,完全可以在市场中发展壮大。例如,作为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北京儿艺,2004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从事业单位转为公司法人。通过建立先进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盘活外部资源,激发内部活力,北京儿艺实现了惊人飞跃:201 1年演出场次增长7倍,总收入增长100倍,主要演员月收入过万元。像这样的典型案例在全国并不在少数,但急需要我们将个别经验推而广之,在推广实践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持续攻坚,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单位都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各级政府对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依据行政指令,而不是群众需求和市场导向,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
“通过养人而养事业的实质是财政补贴,而且是不计产出的补贴。本以为通过养人可以把事业养起来,最终是把人养懒了,事业也无从发展。”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研究员罗争玉指出。
国有文化单位从性质上说,是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从职能来说,主要是为了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文化任务,而不是为市场提供文化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这就决定了国有文化单位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小、散、差成为普遍现象。以图书出版业为例,我国现有出版社共581家,图书营业收入约500亿元,平均每家不到一亿元。德国贝塔斯曼集团2006年营业收入达193亿欧元。我国图书营业收入总和抵不上贝塔斯曼集团一家企业。因此,必须要把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造成市场主体,使之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做大做强,满足民众文化消费要求。
2003年以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把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作为重点,致力于培育能够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转企改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整体转企改制,包括出版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绝大多数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等。二是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再转企改制。如时政类媒体的经营单位。据统计,截至到2011年3月底,全国出版社完成转企改制94%,新华书店完成接近100%,电影制片厂完成93%,电影公司完成88%,电影院完成89%,电视剧制作机构完成88%,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完成100%,文艺院团完成31%。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社,将是下一步转企改制的重点。
如上所述,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成绩显著,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除完成既定目标之外,还需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从搞活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到搞活公有制文化经济。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以后,一些文化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但更多文化企业将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这需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社会力量参与收购和兼并。
二是打破国有和民营的藩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并不是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专责。公共管理理论中有这样一句名言:“政府的责任不是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确保公共服务被提供。”就是说,政府的责任不是自己直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也不是仅仅扶持国有文化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而是要通过购买服务,鼓励各种类型文化企业,努力为公众提供价廉物美的公共产品。
三是加快破解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升级的体制瓶颈,重点在文化产品创意生产、销售服务、银行信贷、税收优惠、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等制约服务产业发展的机制环节改革创新。加快深化文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加大对垄断性利益集团的体制改革、努力遏制并改变资源配置不公、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受限、行政以及行业垄断、潜规则公开化现象。
四是依法管理文化内容,满足公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激发公民艺术创造力。包括实行文化艺术消费的分众管理,制定文化内容管理标准,明确底线,进一步做到有章可循。
五是进一步转变党委和政府职能。继续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做到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由管微观转为管宏观,由行政管理为主,转为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比如,引入营利与非营利组织管理概念,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采取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大力强化文化艺术教育和培训,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培育市场、提供公民艺术素质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