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看到这本杂志的一周之前的一个晚上,9点左右,一场编辑部内的讨论毫无征兆地热烈起来,线上参与者众。话题的起因是一家网站转载了我们上一期杂志的一篇文章《谁扼杀了红孩子》,转载者掐头去尾萃取文字,裁成一篇内容简报,并辅以网络体标题和微博传播,被高频率转发和评论。
编辑部内的讨论围绕着著名的麦克卢汉先生的那个著名的论断——媒介即信息。
在同事们讨论正酣时,我在电脑前想起两则新闻和一桩旧事:一则新闻是法国总统奥朗德在10月底会见Google公司执行董事长施密特时,希望Google尽快与法国媒体进行谈判,以达成广告收入分成协议。奥朗德表示在必要的时候,不排除效法德国出台法律,在Google通过收录、链接法国媒体内容而获取的收益中征税。 一则新闻是百度极尽引流之能事力推百度新闻APP,并不掩野心地宣称要成为全球最大内容平台。 剩下的旧事是在今年初,一家门户网站的财经新闻时常全文转载本刊的封面报道,却注明内容出处是自家财经频道,徒留文章开始前的寥寥数语:“据《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报道”。
看到这里,你或许会猜测我将开始一番絮叨的抱怨和泄愤的抨击。作为数字移民,焦虑是有的,但早过了酸葡萄心理期。信息传播革命已然发生,不可逆转。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发生巨大变化,产业的分工改弦易辙,利润的分配推倒重来,但一切的转变都是合理和可持续的吗?
在这个行当里,生产者与渠道商曾经多是合二为一的,例如报纸,既是媒介又是内容生产者。过去十年间,这个行业里的生产者与渠道商逐渐有了泾渭分明的身份区隔。数字媒介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商,它们崇尚极致的效率和规模,并在短时间内出现超级渠道垄断者,重创了传统的合二为一的玩家们。
一个月之前,占巴西发行总量90%的报纸宣称退出谷歌新闻。欧洲媒体开始联合向政府施压,以对抗谷歌在信息入口上的垄断地位。德国议会正在讨论是否开征谷歌税,奥朗德也推波助澜地表示法国或将效法德国,借以督促谷歌向法国媒体低首。
有人懂得合纵,就会有人习得连横。我从不看好过气者的复仇联盟,他们甚至抵不住一些蝇头小利。宋柯曾和我说起他力图推动过数家中国唱片公司形成联盟,对抗百度等网络公司的侵权,说到最后,欲说还休,止于叹息。因此,在生产商与渠道商的相扑运动中,不在于某一方一时半会的妥协,关键在于制定新的游戏规则,有利于生态共荣的新规则,例如修订版权法,又例如欧洲正在讨论的开征谷歌税。
谷歌税是一个极有趣的思路。一个国家税法的修订,不会只针对单一公司,税法修订的结果势必影响到一个群体、一个产业或者一个国家。一旦成为一个税种,也就势必成为深远影响数字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要素。所以,是否开征,如何定义,如何征收这种税种,是一个应该放在卫城脚下的阿格拉市场展开公共辩论的话题。
我的观点是应该征收谷歌税。一个可以预见的未来是:数字媒介技术的自然发展,必然指向超级媒介垄断者。垄断意味着超额利润,对垄断的超额利润征以重税,不论是用于扶持创意产业或是用于社会创新,都有助于调节社会资源再分配。
欧洲已经开始讨论了,那么中国呢?我们是否应该开征百度税?你可能会觉得我对垄断的推导简单粗暴,这个我们可以留待下期,以百度为例再继续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