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娟
【摘要】网络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网络失范行为的出现也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角来看,人的自然属性是网络失范现象的客观成因;人的社会属性的异化是网络失范现象的现实成因;人类实践的历史性是网络失范现象产生的历史条件。
【关键词】网络失范 自然属性 社会属性 历史性
网络作为一个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相依的虚拟结构功能实体,已经渗透到现代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多重影响,在及时地给人们提供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其中,网络社会中大量涌现的道德失范现象,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关注的热点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是重要组成部分。人学是在哲学层次上认知人类自身所形成的认识成果,科学的人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人类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主体,人类不仅担当着认识外部世界的重任,也应当深刻地认识人类自身。唯有如此,人们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人与外部物质世界的关系,并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对网络失范现象的认识也是如此。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出发,分析网络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助于人们从新的角度认识网络失范现象,并探寻有效的解决路径。
人的自然属性是网络失范现象的客观成因
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有着明确的阐述,“人类直接是自然本质。人类一部分用自然的种种力量,作为自然本质,作为活生生的自然本质,用生活的种种力量武装着成为活动着的自然本质,这些力量作为禀赋的本领,本能在他本身里面存在着”。①由此可见,马克思承认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一种自然生物。在这里,马克思把人还原为自然,指出了人的自然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和生物特性。人的自然属性表现在很多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人类有着类似于动物的许多欲求;人类的各种活动也必须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和支配等。也就是说,人作为个体首先表现为一个自然存在物,有着自身的生理组织、自然基础及生理需要。人作为有生命的个体要从事其他活动,首要的前提就是要维持自身的生存,满足吃、穿、住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人性的形成和发展最基本的生理条件和物质基础就是人的自然属性,即人的自然属性是人性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了明确的阐述,“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②此外,他们还提出,人类之所以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进行物质生活的生产,是因为受人类自身的肉体组织所制约。人类的这种肉体上的需要,是源于一种天赋的、纯粹自然的本能,也是推动人们产生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并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原动力。当然,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然属性的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物质第一性的思想,也指出了人类从事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原因。这些认知同样也适用于分析网络失范现象。
众所周知,网络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多重的。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进程中,网络技术除了发挥着推动作用以外,人们感受最深、最直接的就是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人们的生活中,网络的出现成为人们释放压力的重要渠道之一。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给人们带来了重重压力,当代人类的社会生活面临着来自工作、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种种压力。对于大部分社会群体,无论是孩子还是成年人,为了今天或明天的生存与发展,拼命地工作、学习。同时,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言行也不得不受中国种种传统道德规范的制约,遵循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教导,个体的各种欲望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人的自然属性体现为人们有发泄情绪、释放压力的需要,网络的出现为这种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相对透明和稳定的身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大多数是通过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来进行,这种交往是建立在不同程度的了解对方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人格品性等基础之上的。现实交往中社会身份的透明性,要求人们的言行要服从社会规范和角色期待的制约。但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最大特性是“匿名性”,交往的双方所了解到的只是各自在网上所表现出来各种特征。网民相互之间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姓名、形象、职业等具体信息,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可以表现得比较随意,可以摆脱真实身份带来的束缚,消除各种顾虑,甚至抛弃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制约。
由此可见,人的自然属性是网络失范现象的客观原因,人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的言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必然要受到法律或者道德的制约,但在网络社会,却不必非得如此。总之,人的自然属性赋予人类天生就具有反道德,反规范等特性的可能,这也就形成了网络失范现象的客观原因。
人的社会属性的异化是网络失范现象的现实成因
当然,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还具有社会属性。所谓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形态和特征。因为“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它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③人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为人具有劳动创造性和目的意识性这两个方面。
首先,当人与周围的事物发生关系时,会表现出一种独有的特性,这就是劳动创造性。人类在使用自己制造的工具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取得的丰富的物质成果以及人工自然的形成就体现了人具有劳动创造性。此外,人的劳动创造性也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基本特性之一。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生活本来就是人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④当然,人们在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人发生交往,这就形成了社会。因此,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与社会不可分。另外,人类独有的另一种特性就是目的意识性。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人类的意识发挥着巨大的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表现为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和创造性;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人类能够在活动的开始和活动的过程中,就对活动的结果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而动物的活动则没有明确的目的性。人类的这种目的意识性,就是区分人与动物的社会属性的另一方面的表现。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⑤总之,社会属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性。
在现实生活中,人是作为社会化的动物而存在,其社会化的基础是共同的人性的存在。然而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社会变革中的利益调整,给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感和价值取向也带来了改变,人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出现了异化的趋势,人性出现了异化的现象。所谓异化是指主体活动的后果成了主体的异己力量,并反过来危害支配主体本身。目前,这种人性异化的现象比比皆是。社会道德沦丧,社会正义感正在丧失,享乐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屡见不鲜。人性的异化使得人们内心缺乏信仰,没有敬畏对象和正确的价值标准,为了所谓的名利为所欲为。由于现实社会中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现实的风俗习惯、法律制度等规则对现实中的个体存在普遍的约束力,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会不得不受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当现实中的人实施某项行为时,大多数人首先要进行理性的道德判断,考虑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自己的行为带来的社会后果,然后再决定是否实施某个行为。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们比较容易做到自制,人们的行为也比较容易被规范和控制。而网络空间却不同于现实空间,在网络空间中,个体几乎不需要与现实社会进行直接对话交流,个体的许多行为似乎也不需要面临道德评价机制的监督,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失去了效力,人们的言行似乎不容易受到任何真实的组织机构的监督,个体的行为模式能最大程度地表现得自由化,大多数个体在这种缺乏道德评价和制约的环境中,会敢于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网络的匿名性似乎使得人们在这种社会性异化时能做到不留痕迹,因此,这些异化的现象在网络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
当然,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并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现实社会中的人通过网络进行相互交往的过程。由于对计算机进行操作的主体仍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而人的各种意识是在现实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项活动也必然在现实社会中进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已经遇到的和将来可能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存在。简而言之,网络失范现象就是对现实社会中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客观反映。在现实社会中,犯罪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而几乎所有在物理空间中发生的犯罪现象在网络空间中也都有所体现。例如,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幻想着一夜暴富、一举成名、一步登天,人心浮躁不安,社会投机之风盛行。网络的高效、便捷、匿名等特点为他们的这些想法提供了可能。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等问题频繁发生,某些知识分子为了捞取学位、职称,获取名誉和利益侵犯知识产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这些现象的出现就是人性的异化在网络世界的体现。
实践的历史性是网络失范现象产生的历史条件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首先是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被确立的,实践的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所理解的实践,并不是对一个概念进行简单的、抽象的哲学演绎。在他看来,人类的实践活动是长期社会历史积淀的结果,有着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基础,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活动,必然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进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所谓实践的历史性,就是人类的社会实践贯穿于历史的发展始终。在马克思看来,每一代人的劳动,都是先前不同时代人类劳动的继续,所以每一代人劳动的前提和条件都是历史给定的。人们不可能在自己劳动的起点上随心所欲地挑选或摆脱某种条件。历史是各个世代的延续和交替,“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⑥由此可见,当前出现的网络失范现象也是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当前,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乘机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风气日益蔓延。现实社会中,有的人认为金钱至上,人生的价值就在于获取名利,并以这种人生观和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实践。就连我们党和政府中也有部分官员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出现了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现象。虽然这些用金钱评判人的价值,甚至把人的尊严和人格商业化的现象并不是突然出现的,但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中,伴随着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涌入却表现得格外的突出,也严重冲击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为利欲熏心导致社会道德滑坡,各种犯罪活动猖獗,有的人因为精神空虚而对生活和社会悲观绝望,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危害个人和社会的现象时有出现。这些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映射到网络领域中,从而产生了网络伦理问题。
同时,伦理道德的发展规律也决定了网络失范现象存在的必然性。伦理道德来源于人类社会交往的实践,并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人类认识实践的历史过程来看,在量的变化上,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规范本身有一个从无到有的积累过程;在质的变化上,这些社会规范不断发展、完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规范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在总体上趋于不断提高和扩大。也就是说,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滞后性,道德规范也是如此。只有在社会交往中出现了新的现象而旧的道德规范不能约束,并且其影响还尚未提到法律的高度时,人们才会考虑制定新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在网络领域更是如此。显然网络技术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了网络道德规范制定的速度,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的网络伦理问题。目前,国际上也认识到了这点,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涉及到了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十戒”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六项声明”这些规范都对原有的道德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使人们在网络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
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人类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成为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但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解决,人类本身具有的这些特质也给我们以一定的启示。正是因为人具有自然属性,人才需要社会的教育,社会才需要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来制约人们的行为;正是因为人具有社会属性,人们才有理由去相信,在社会教育的作用下,人们能做到慎独,一些不良思想能被改造好,人性异化的现象能得到遏制;也正是因为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历史性,所以在解决问题时,可以大胆吸收借鉴前人的成果,并且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体现出现代社会的道德追求,以有效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
(作者单位:徐州医学院)
注释
①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3页。
②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页,第51页。
③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3页,第9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