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轩
[摘 要]影子银行经过多年发展,规模日益巨大,但是却难以具体统计,对经济的影响日益明显,但是却无法监管。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商业机构的联系日益紧密,如不能尽早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管控,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将会埋下巨大隐患。监管机构应采取加强管理、建立“防火墙”的措施防控风险,同时推进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深化金融业改革,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影子银行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影子银行 商业银行 利率
一、引言
影子银行的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麦卡利(Paul McClley)首次提出,用以指代那些“不接受监管的,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但是却不会受到类似商业银行南阳的严格监管。影子银行通常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按揭贷款公司等等,同时影子银行却与商业银行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商业银行是影子银行业务的直接参与者。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
影子银行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影子银行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具备商业银行功能。影子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期限转换、信用转换、流动性转换等;二是影子银行缺乏监管。由于影子银行不直接吸收存款,整条业务链是不受货币当局监管的。同时影子银行的货币创造情况与系统性风险,是游离在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三是影子银行的杠杆率高。影子银行没有准备金的约束,杠杆率超过传统银行放贷业务。四是影子银行的风险高。影子银行缺乏核心存款,资产负债率高,再加上高杠杆率,导致影子银行背负高风险。
当今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非常大,美国影子银行体系高峰时持有约16亿美元的资产,是美国整个商业银行体系10万亿美元总资产的1.6倍[龚明华 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而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业内一直没有权威的数据,根据德勤发布的《2012年中国银行业十大趋势与展望》报告,2011年中国的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在11.5万亿人民币左右,约占银行信贷规模的20%。而2011年中国的GDP为47万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已达到GDP的24.5%,而且这个数字近年来呈现不断上涨趋势。影子银行已不仅仅是金融系统的一股潜流,而已成为一条动脉。
三、 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关系及其潜在风险
影子银行发展壮大,成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而商业银行也正逐渐融入影子银行之中。中国的利率是受到管制的,有时候并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状况,影子银行能够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商业银行的替代作用,并且影子银行的效率也更高。影子银行的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在市场上信贷收紧的情况下,成为企业在商业银行系统外寻求融资的主要渠道。尤其是在中国,金融垄断下的大型企业能够以低利率获得银行信贷,中小企业只有从其他渠道融资,影子银行正是一项主要选择。
但是在影子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并非是一个旁观者,而是最大的参与者。商业银行参与具有监管套利性质的业务,为实体经济融资,这样就能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随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依靠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已面临巨大的挑战,纷纷寻找其他途径来创造业绩增长点。而影子银行能够逃脱监管牟取超额利润,因此商业银行资产大量投入到这个领域历来。
但是影子银行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首先,商业银行过度参与影子银行业务,一旦影子银行高杠杆率的危机爆发,损失会传递到商业银行自身。因此,商业银行在参与影子银行业务时会背负巨大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其次,影子银行会加速社会资本虚拟化,对影子银行的资产流向进行分析后发现,影子银行的资金很大部分进入了房地产、地方政府基建项目等。一旦经济出现波动,资产泡沫破裂,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就会断裂,其盈利模式也将难以为继;再次,影子银行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以房地产市场为例,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中央的宏观调控趋紧,市场上的流动性减少,但是房地产依旧能保持稳定的增长,这其中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在调控房价上存在惰性,另一方面也有影子银行在持续为房地产市场输血。事实上,由于影子银行的存在,人民银行所能使用的调控手段日趋受限。如果不能把商业银行额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纳入统计范畴,管理层就无法全面地监测和分析社会整体融资状况。
四、如何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影子银行的规模日趋壮大,如果不能及早进行监控和管理,未来它对经济的破坏力会进一步放大。一来影子银行处于脱离监管的状态,使用的灵活性强,受到监管的资金就会产生进入影子银行的冲动,这种趋势会进一步加速影子银行的坐大;二来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也显示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影子银行的态度应该是“疏导”而非“堵截”。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等彼此交融,行业界限越来越模糊,影子银行所创造的金融工具几乎打通了所有的金融组织,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要整体考虑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不能因噎废食。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控和管理,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
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大块,一是金融机构内逃避监管的证券化活动,比如委托贷款、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进行的储蓄投资业务;二是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有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的复杂性对监管层提出了诸多挑战,首当其冲的是如何界定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随着金融同业化的发展,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的制度设计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一行三会”虽然有明确的监管职责,但是很多时候并未形成监管合力,对于游离在监管之外金融活动,未能制定完整地监管政策框架。
2.建立“防火墙”
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将资金从表内转移到表外,逃避了监管,扰乱了政府的调控。因此首先应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计提资本金或拨备,建立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其次要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防止金融机构参与民间金融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或他人提供融资便利。
3.稳步推进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应坚持这项原则,切不可本末倒置。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应警惕资产的过度虚拟化。很多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等,都是为了减少经营风险而设计的,但是有时候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却是集体无理性。因此在利用“金融创新”这个达克摩利斯之剑时,要注意建立起相应的规则体系和监管体系。
4.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
影子银行的出现,利率管制最重要的原因。官方对利率的控制,使得利率失去了价格信号的功能,直接造成了大型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低息贷款,中小企业从影子银行体系获得高息贷款的“二元金融市场”。甚至有些企业,将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低息贷款转移到民间借贷市场以赚取利息差,中小企业在高利贷的压力下艰难生存,类似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影子银行的出现发挥了利率“寻找”功能,是利率水平能够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因此想要对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的疏导,治根之法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中国的金融市场应该具有平等性和开放性,不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民间金融机构应该具有同等的市场地位。国家的货币政策应该保持独立性,影子银行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可以看作是国家的经济管控下的畸形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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