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出庭

2012-04-29 00:44仇晓慧
股市动态分析 2012年24期
关键词:下单检方庭审

仇晓慧

大概经历了三次换庭审时间后,6月12日,李旭利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

审判被安排在刑七法庭,旁听申请者没能全部放行,因为旁听证全部被上海证监局与出庭律师等相关人拿走了。大部分媒体记者、对此案有兴趣的律师从业人员等,在大法庭看着视频转播,大约有百余人目不转睛地看着屏幕——这个场面不由让人想起最近很多人集体在酒吧围观欧洲杯,但情绪要复杂得多。

李旭利穿着灰色条纹polo衫,看起来非常平静,不过脸还是很白净。在正式开庭前,曾有一段例行规则宣读和信息核对时间,李旭利站立着,直至审判长表示可以坐下。

全天审判上下午分开进行,整个庭审过程没有出席过一位证人。

逾四个小时的庭审中,李旭利都回应得不卑不亢。

庭审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指令”的争议。检方指出,李旭利在拘留时承认有过“指令”。这个指令是说,李旭利曾“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现为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额人民币5226.38余万元。这是对老鼠仓的直接指正,因为同年6月间,李旭利直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累计获利人民币899万余元,并分得上述股票红利人民币172万余元。

然而,李旭利回应,自己当时不清楚“指令”的真实意思所以出现了错误认供。其实,有关股票的操作并非自己执行。李旭利承认,涉案账户是亲属名字开设,主要用来打新股,当时共有资金三四千万元。李智君当时致电其妻,希望其账户能进行交易,助其营业部完成成交量。李旭利当时就建议对方,要买就买点工行、建行等大盘股,风险较小,买个二三百万股就可以了。但至于对方买了没有、买了多少,他完全不知情。

辩方指出,除了当事人当时的口供,当前没有证据证明李旭利向李智君下达过指令。检方也曾向李智君收集证据,但当事人表示,已对当时发生的事情完全记不清。

这个检方直指李旭利翻供的争辩,在没有直接证据中结束,以至于法官在下午开庭时说,“上午争论的东西,下午不要再重复了”。

二是在明确直接牵涉的基金交易量上的争议。检方指出,当时两只基金在同期也买卖了工行、建行股票,作为投资总监,怎么可能会对基金经理的交易情况一无所知?公诉人直接问,“一般手法是怎样?你是跟着基金经理买还是先于他们买?”

李旭利说出了当时庭内外引起一片哗然的话:“坦率说,我不太看。对于下面的基金经理,其实我还不太看得上他们的投资水平。”

公诉人继续质问,作为一个资深从业人员,怎么会不知道交易数额是量刑的重要指标?李旭利回答:“我是学金融的,不是学法律的。”

这个环节对李旭利不是很有利。上海经侦直接指出,他们在调阅了几个月涉案基金——蓝筹基金的交易单后发现,平时下单都是另外一个基金经理完成,唯独这笔单子是李旭利自己下的。证据显示,2个涉案账户在2010年4月7日上午9点半开始下单,到9点32分下单完毕,买入逾5000万元的工行和建行。当天9点45分,李旭利在自己兼职为基金经理的“蓝筹基金”上,亲自动手下单买入工行。

这个环节将直接决定李旭利的定罪量刑。

焦点三是,买工行、建行有无条件构成老鼠仓。李旭利与辩护律师反复强调,工行、建行的获利程度比同期买入的煤炭股和房地产股票要低很多。即使在12日下午两点半,庭审结束前,李旭利说的结束语也强调了这一点,“虽然我不是无辜的,但我也确实没有主观恶意,要利用信息来为自己赚更多的钱。作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有太多太多的机会、太多太多的选择。从常理上判断,我也不太可能选择工行、建行。”

到审判后一阶段,检方充满气势。通观的人说,感觉完全站在道德高地,不愧是政府派来的人,有的人直接说,感觉李旭利就像是个杀鸡儆猴的牺牲品。

虽然第一次公开审理在相对理性的审判中结束,再审或宣判还在不时之日。然而,大家仿佛心理都清楚定调,这个定调大体对李旭利不利。

走出去的时候,有人飘一句话:“或许工行、建行不是老鼠仓最好的品种,但这可能是当前唯一找到的最能定罪的证据。这不过是一种指槐骂桑的指正,谁知道李旭利又没有做过其他股票的老鼠仓,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再说,这个圈子,哪有好鸟。”大家听后一阵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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