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微型企业 为城乡统筹提供产业支撑

2012-04-29 21:25成天鸿
商场现代化 2012年29期
关键词:企业发展

成天鸿

[摘 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是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而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发展一批微型企业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但当前微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数量太少、创办困难、经营艰难、融资难等问题,因此必须采取设立专业的微型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创建微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微型企业创业园,实施减税轻费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全民创业服务微型企业的技术支持与经营服务平台及建设银政保企“四位一体”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体系等措施才能大力推进,为城乡统筹提供产业支撑。

[关键词]微型企业 产业支撑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农村现代化的主战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统筹城乡的重点是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而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当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较突出问题是企业太少,产业缺乏活力,无力支撑居民尤其农民就地充分就业。笔者认为,结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居民平均收入处于较低水平、民间投资不足的实际,大力扶持居民(包括返乡农民工)发展一批微型企业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一、正确认识微型企业的科学内涵及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他山之石。当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微型企业的发展。美国、日本等都到得了一系列发展微型企业的成功经验。美国于1953年出台了《小企业法》,奠定了扶持微型企业的政策基础。1964年通过《机会均等法》,进一步完善向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机制。1980年通过《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规定美国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微型企业的竞争情况报告。上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解决了经济衰退和就业问题。自此以来,美国每年新增企业300多万个,90%以上为微型企业。 1963年日本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86年,日本共有中小企业644.8万家,占日本非农企业总数的99.3%;从业人员3950.6万人,占非农就业劳力总数的80.6%。同期,就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中小企业产值为132.4兆亿日元,占生产总值的52.0%。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大企业就是由微型企业发展而来的,如比尔盖茨当初创办微软的资金只有800美元。无论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税收、金融信贷服务、培训等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微型企业的内涵界定并不统一。美国国际开发署将“微型企业”定义为由当地人拥有、为雇员(包括不领薪水的家庭成员)不超过10人、其业主和经营者为贫困人口的小企业。亚洲开发银行(ADB)结“微型企业”定义是微型企业是指那些雇佣工人(包括雇主及家庭成员工人在内,其中员工不包括专业人员及专业服务提供者)不超过10人的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高科技企业。据此,微型企业的定义暗含着收入和资产的限制,通常它们可以被认为是穷人的企业。从资产总额和雇员人数上看破各国也不尽相同。欧美国家通常把雇员人数不超过10人,总资产与营业额较低,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定义为微型企业。日本则把中小企业分为中小企业,小规模企业与小企业。其中小规模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工业等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5人以下。韩国的小企业者经常使用的从业员人数,工业与建设业在20人以下,商业及其他服务业在5人以下。台湾地区则称为小规模企业,同韩国类似。波兰则把中小企业区分为:50人~250人的属中型企业,5人~50人属小型企业;少于5人属微型企业。德国除了企业外,还把专业人员,如医生,税务顾问,建筑师列为KHW(中小规模商务企业投资贷款)支持对象,对我们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2.我国对微型企业内涵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我国虽然自2002年起,就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等法规,但都没有引入微型企业的概念。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才明确相关问题。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一般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具体各行业存有差异。如,批发业是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则是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所以,我国理论界通常认为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理论界通常认为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作为从小企业中独立分化出的一个企业集合的微型企业,具有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自主经营、以家族式的管理为主、在同行业中不占垄断地位的特点。

我国各地对微型企业的内涵界定及扶持政策也不完全统一。2010年以来,重庆市将微型企业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类型从小企业中分离出来,结合重庆的实际,将雇员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5万元及以下的企业确定为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并重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九类人群。最近,重庆又将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纳入了扶持范畴。拥有3300万人口的重庆,面临着每年近20万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社会,户籍制度改革中200多万农民变市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三峡移民后续发展等问题,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成为头等大事。

3.微型企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具有保就业、保民生、保创新等作用。微型企业大都是由生活在社会边缘的穷人开办,加上其进入壁垒低,所使用的资源少,创办速度快等特点,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处境艰难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不但如此,微型企业还是企业家和大中型企业的孵化器。纵观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县,有相当一批民营企业家就是从作坊式家庭工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

(1)发展微型企业可增加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民)、缩小城乡差距、减少贫困。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联合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首部《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显示:我国改革开放丰硕成果背后正隐藏着种种复杂多变的不稳定风险,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逼近社会容忍线。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尼系数为0.275,而2010年已达到0.438。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尼系数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依照这份蓝皮书提供的数据,我国行业之间职工工资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为2007年的23倍。 微型企业尽管其规模很小,没有正式的组织方式,拥有者和经营者大都为“生活在社会边缘的穷人”开办,它们往往得不到政府的帮助,也不受政府的重视,但是大量存在的微型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很大比例,它们往往为处境最艰难的家庭提供主要经济保障。因此,作为世界各地数亿人口,尤其是广大的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微型企业对个人、家庭和国家经济的深远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为增加居民收入、缩小差距、减少贫穷化方面具有其重要的作用。

(2)发展微型企业能扩大就业,尤其是大批返乡农民工,使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来使全面走上小康之路,但今天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化的发展,这种小农经济越来越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的障碍,土地这一农民的命根子反成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自身发展进步的束缚。近年来随着欧债危机越演越列,中西部大批农民工返乡,使本来就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的中西部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而微型企业之所以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原因在于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而且创办微型企业所使用的资源少,对环境的适用性更强,新微型企业创办速度更快,从而使得数目众多的微型企业在总量上提供社会的就业机会更多些。因此,鼓励创办微型企业,不仅是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它对国家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拉丁美洲,5人以下微型企业的雇工占非农业劳动力的一半,在非洲占三分之二。在欧洲经济区(EEA)内和瑞士,中小企业提供了1.22亿个就业岗位,在2050万家中小企业中,93%的是微型企业,即雇员在0人~9人之间;6%的是小企业,即雇员在10人~49人之间;而中型企业,即雇员超过50人的企业只占不到1%。

(3)发展微型企业能培育企业家,从而提高民族素质。企业家才能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今天已成为一个社会发达程度和一个民族的民族素养的重要标识。微型企业除了能吸收大量的劳动者就业,稳定社会,还在于可以培训大批的企业家,从而提高整个民族创造欲、革新意识、冒险精神、勇于开拓的素质。企业家是在企业优胜劣汰中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胜利和失败是企业家必须面对的两道门槛,在失败中总结经验,在胜利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是衡量成功企业家的标尺。据统计1997年硅谷内有2000家企业破产,又有3500家企业诞生。这些企业大多数是小企业,70% 的企业少于10人。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家在创业前从事的主要职业是个体户,占36.9%,若考虑到农民企业家相当一部分原来就是个体户,两者加起来超过50%。另据抽样调查,浙江的数十万户私营企业主,70%以上只有初中以下学历,近80%出生于农村,近三分之一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早期作坊式家庭工业是农民成为企业家或经营者的主要孵化器。

(4)发展微型企业可以培育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微型企业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依靠团队力量,会产生所谓的“蝴蝶效应”:一个小小的扰动可以通过系统的加乘作用放大。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大型企业或公司就是由微型企业发展而来的。美国的微软和惠普公司就是成功的典范。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统计,自20 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每年新形成企业300多万个,90%以上为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信息经济下,企业规模超大型化和蓬勃兴起的微小规模的企业构成了现代企业规模的两极。一方面,企业间的横向扩张盛行,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超大规模的企业不断涌现,在新经济时代,形成了以制造业或经营为核心能力的企业大型化、巨型化发展格局;另一方面,企业的微型化趋势也非常明显,微型企业数量的猛增,尤其是以研发为核心的创新性微型企业的涌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活力。

(5)发展微型企业能促进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稳定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是紧密联系和互相依托的,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又使社会局面得以稳固。大企业与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是一种特定的结构功能关系,现代经济是一种系统经济,或者说是生态经济,没有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是很难想象的。我们需要阳光普照,需要明月当空,更需要繁星满天。数目众多的微型企业对缩小我国地区经济差距、突破“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以及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微型企业发展现状

1.微型企业数量太少。资料表明,世界上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微型企业越发达,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与中西部比较可见一斑。比如拥有3300万人口的重庆2011年各类市场主体113.36万户,其中微型企业只占到近五分之一。而重庆每年面临20万人大中专学生就业,200多万农民转户进城,800多万农民工有近3成之多返乡。与发达的地区相比重庆的微型企业太少,而整个中西部地区许多区县的状况比重庆更严重。

2.微企业创办困难。资料显示:在美国,有12%的大学毕业生想创办自己企业,日本是8%,而中国到了2009年,也仅有1/4000。原因就是“环境胜于种子”。据哈佛,耶鲁与世界银行联合对84国创业环境的调查,从注册到开业,加拿大只需要2天时间,花费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则需要111天,花费人均年薪11%。

3.微型企业经营艰难。由于我国迄今不承认微型企业的特殊性与弱势地位,创业环境恶劣,税费繁多,尤其银行开户很难。例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又如用自有房屋经营的微企,征收房产税。在银行开户,注册资金要50万元以上。公司运营后日均存款量达不到50万元的,会规劝清户或高收费。不切实际地要求其搞健全的会计控制,也增大额外负担等等。

4.微型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众所周知的老问题,其实通过多年的努力,中等偏上企业贷款并不难,难的是小企业。据统计,我国小企业产值占全部企业的35.2%,利润占比27.7%,就业占比44.1%,但贷款占全部企业的18.9% 。已经很不合理。微型企业由于自身的弱势与问题,融资则更难。

三、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对策建议

1.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鼓励和扶持微型企业创办与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微型企业之所以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根本上还是政府对其重视的程度不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微型企业的重要性,逐步转变观念,把鼓励、扶持小微企业的创办与发展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尽快制订《微型企业与全民创业促进法》,为小微企业的设立与经营提供宽松环境。

各级政府都应树立“扶持、保障”的政策理念,进行专门的政策定向,单独复盖,重点扶持。清理和修订现有法规中已不适合微型企业发展的内容。一是简化微型企业创办手续,简化工作流程,降低登记费。二是清理不当收费与乱收费,比如微型企业本身已是社会弱势群体,就不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了。三是允许微型企业在自有住宅经营,且免除房产税。四是县(区)金融办要强制银行机构必须给微型企业开设账户,且不附加其他条件。

2.设立专业的微型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的中小企业政策很难照顾扶持微型型企业,应该把它们从过于笼统的中小企业概念中划分出来。并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微型企业办公室,在经贸委、工商、税务等部门中专门设立微型企业管理与服务机构即微企办,对微型企业进行统一服务和管理,协调和处理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3.创建微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微型企业创业园。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园是当今世界为繁荣当地经济,解决就业就业问题的一种较普遍的形式,已成为一个“全球现象”。其核心业务是支持创业企业发展,他已成为科技与经济联系的纽带,也是创业者个人进入经济生活、走向成功的桥梁。微型企业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创建微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微型企业创业园是推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有效形式。资料显示,目前重庆已建立市级和区县级微企特色孵化园、创业基地129个,入驻微型企业4028户。这为解决了微型企业存活率和成长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实施减税轻费财政扶持。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微型企业,虽因政策空白而无专门的财税政策体系。但可借鉴国外经验,适当降低税负水平,并采取“免、抵、退”税收政策予以扶持。象台湾采取的“改进生产技术,发展新产品而支付之研究发展、实验费用,准在当年度课税所得内减除”;“以工业区土地作价投资于中小企业者……,增值税……分五年平均缴纳”;在资本额一倍限度内,“保留盈余,不予分配”等。其实在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就有提高税基与降低税率的优惠。如政府拨出专款,设立基金、政府对劳务采购等。同时,县(区)政府应尽快废除财政与执法部门超收奖励与罚款分成制度,对微型企业的轻微过失处罚,人性执法,教育为主。

5.建立全民创业服务微型企业的技术支持与经营服务平台。一是借鉴香港特区政府的职业训练局,下设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由政府负责解决资金,场地和师资问题(包括组织志愿者服务与大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常设的针对社会贫困和失业人员进行操作性技能培训机构。目前的农民工培训,形式主义严重,培训基地又远离用工城市,效果有限。二是开展创业咨询及业务管理知识培训。政府应该要求,凡举办(或要求兴办)MBA,EMBA等高收费班的大专院校或中介机构,组建若干微型企业培育中心(可以借鉴日本的中小企业大学的办法)。中心不仅要提供创业与管理知识培训、更应开展全过程创业咨询服务,还要借鉴韩国的《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增进母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建立起沟通和联系,达到“系列化”,即“制造业者、加工业者、贩卖业者或修理业者将物品、部件、半制品、附件和原料(下称物品等)的制造加工或修理(下称“制造”)委托给中小企业者,受委托的中小企业者专门制造物品等,双方形成相互分工的协力关系的形态而言。”当然各级政府也要给“微型企业培育中心”提供工作条件,适当资助大学生与复转军人创业。三是建立商业信息中心。可建立政产企联盟等组织或行业协会,尽快在各行业各地建立类似电子商务平台。

6.建设银政保企“四位一体”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体系。创办企业与发展微型企业的最大瓶颈还是融资难。建立微型企业、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与政府“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不失为一种突破。其风险分担机制设计是:微型企业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向银行贷款的3%~5%存入银行为风险保证金B;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按借款金额10%存入银行为风险保证金A;政府则按贷款金额的4%~10%存入银行为风险保证金C。还贷逾期后,贷偿明确。这种设计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入股(担保公司),企业自保(还可有会员制),建立微型企业担保体系。

财政应由实施消极就业政策,即支付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等,转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即提供公共就业岗位,就业培训补贴创业与再就业。财政为创业与微型企业提供适量补贴于担保,是最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引导银行向小微型企业服务。微型企业融资难的主导一方在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进行政策性干预,设置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新增信贷占银行新增信贷比例,银行向微型企业信贷规模占总信贷的比例两条“高压线”,促使银行向微型企业提供较充足的信贷支持,已很必要。这也是避免信贷资金从大型企业端口大规模漏出流入房市股市的“抽薪”举措。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若干配套性政策。例如扩大微型企业的抵押覆盖范围。再如设立再担保基金,创新联保,共保,互保新机制,开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等。当然整合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信息体系,把来自税务、银行、海关、电力、自来水等多方面的企业信息进行整合,互相印证,既可避免放贷风险,也利于政府扶持效率提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

[4]苏杭.《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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