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查德-H泰勒、卡斯-R-桑斯坦合著的《助推》一书将心理学纳入经济学讨论中并衍出行为经济学这一新的学科。该学科重点研究人的经济行为,同时借助心理学的分析方法为理性的经济分析提供心理基石,还原人性中某些非理性本质,以更好的把握经济现象。“助推”是采用温和的引导策略来影响人们行为向理性方面努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以期谋求最大幸福;其本质就是功利主义下的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
[关键词]助推 功利主义 自由主义 理性选择
一、《助推》的基本概述
传统经济学是“以理性、自利、信用完全、效用最大化及偏好一致的‘经济人假设为核心假设和理论基础,并保持高高在上的姿态”。传统经济学统治了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世界长达二百多年。但是,面对现实诸多非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频频发生尤其是美国2008年的金融危机所产生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传统经济学对此却无法合理解释和拯救,从而造成传统经济学处于尴尬的局面。在此之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泰勒教授《助推》一书将心理学纳入经济学讨论中并衍出行为经济学这一新的学科。该学科重点研究人的经济行为,并借助心理学的分析方法为理性的经济分析提供心理基石,还原人性中某些非理性本质,以更好把握经济现象。
二、功利主义下的自由主义:《助推》的理性选择
《助推》详细介绍了诸多选择领域以及如何实现理性选择和利益最大化,包括日常生活、社会运作及政府执政等,其实这本书用两个字来描述就是——“选择”,但选择背后面临着是一个超智慧的策略。这些选择行为本身就预设一种自由主义的理论即选择的主体都有权利做出自由的选择,选择本质上就是自由的一种体现。但是自由要有限度,不可以无限的自由,对选择而言,其应当要有一种限度即实行一种理性选择,而不是盲从选择的行为所引起的资源浪费。
从功利主义角度分析,功利主义是从这样一个公理出发即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向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并应当根据某一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边沁认为,社会利益只意味着“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比如作为政府,“其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助推》理性选择的最终目标是让社会主体都能从理性选择方面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我们个体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时,我们的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也能随之实现最大化。
三、功利主义下的温和专制主义:《助推》理性选择的反思
《助推》主要从经济角度分析我们如何理性选择以及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对经济行为的理性分析是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以行为经济学的原理来剖析传统的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和生活中存在“非理性经济人”问题,泰勒教授从心理学角度提出,人并不是“经济人”而是“社会人”,人们有智慧但并非全为理性;并且提出:人有两套认识系统,一套是出于本能和经验的“直觉思维系统”,另一套是“理性思维系统”。
“助推”本质就是温和专制主义,即不带强制色彩引导人们的决策。选择设计者们(包括政府和商家等)应当实行温和的专制主义的“助推”而不是强制下的“强推”,应当合理引导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导向,并遵循功利主义的合理标准,实现行为的理性选择。故此,《助推》一书的价值并不在于它论述多少领域方面的选择和如何在这些领域做出理性选择,而关键在于它提醒了我们在做任何行动时都应当理性,进行理性分析、理性判断和最后的理性选择,以期实现选择利益的最大化。
四、功利主义:“助推”终极价值的追求
“助推”一词的原意就是“用胳膊肘等身体部位轻推别人,以提醒或引起别人的注意”。以“助推”为书名,“意在提醒人们在做出选择时可能反的错误,并尽量避免错误做出正确的选择”。那么如何实现“助推”呢?泰勒教授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自由主义和专制主义是对立冲突的的概念。但是泰勒教授认为,在他的提法中两者是统一体——“自由主义”是目的,即保证人们的选择自由,正如“当我们用‘自由主义去修饰‘专制主义时,我们的本意是要维护自由”。专制主义则是选择设计者用带有强制的色彩来左右人们的选择,引导人们的决策,如果专制主义不带强制的色彩,就是温和,而助推则就是上述之意。但从终极目标上,“助推”这种行为就是在自由主义和温和的专制主义下寻找利益平衡及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助推”就是在保证人们选择自由的前提下,选择设计者(包括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商家等享有选择设计权的主体)应当采用温和的引导策略来影响人们行为向理性方面努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以期谋求最大幸福;其本质就是功利主义下的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H泰勒,卡斯-R-桑斯坦著,刘宁译《助推》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
[2]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版.
作者简介:王怀财(1986-)男,山东临沭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