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摘 要]近几年来,我国农村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工作也取得骄人的成绩,但在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中也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产生了一些土地纠纷。本文结合多年的研究经验,介绍了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其土地纠纷情况,并对解决纠纷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统分结合;经营管理;土地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35-02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颁布10周年了,10年的时间里,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农村承包管理工作经过了几个阶段的发展,并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验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前些年,我国的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农民的农业税和统筹提留款得到减免,在此基础上更是得到了政府的农业补贴。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共同努力,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为我国农村事业的繁荣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近段时间以来,统分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变得十分脆弱,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脱离了市场,难以适应现阶段市场的发展。虽然说我国现在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靠土地承包致富的难度却很大。部分农村的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并产生了很多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甚至我国经济的发展,值得关注。
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随着政府颁布了1号文件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很多外出务工人员纷纷返乡。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回乡种地的意愿强烈,人地矛盾突出。第二,在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中,存在工作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以公谋私,越权承包土地。特别是对还没有到承包合同期限土地的收回或者另外发包,引发了一系列的土地纠纷。解决纠纷需要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通过现象分析本质。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部分村镇在办理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的时候,由于存在各种利益关系,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如流转协议以口头形式为主、擅自将土地发包等,从而导致了很多土地纠纷的发生。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不少农民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所在村领导班子的法制观念也比较的落后,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职责。随着社会法制的发展,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相比以前得到增强,懂得了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但也有很多农村领导成员,不愿面对新的形势,在出现新的土地纠纷时,依旧沿用老一辈的经验去解决。与此同时,村领导集体由于观念落后,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有意或无意侵犯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导致了土地纠纷的产生。
3 产生土地承包问题的原因
(1)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赶时间、赶进度、工作不扎实,其至走了过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关于土地的程序规定,集体进行发包时,应该召开村民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土地承包方案。但有些地方当时不够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没有制定承包方案,上级发个文件就说土地承包期延长了30年,而农民群众并不知道土地承包期是如何延长的。好多地方不管当时土地承包的情况合理不合理,按当时承包的地块再签订30年合同,名义上是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际上是等于未认真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随着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对土地进一步关注,当时发包的基础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必然导致矛盾的纠纷增多。
(2)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或政策观念差,急功近利。急于出“政绩”,置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于不顾。强调自己的主导产业,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规模经营等名义,提出一些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支持村组干部以发展经济为由收回调整承包地、扩大预留机动地、强迫流转土地或命令农民种植某种作物。当然不排除有些产业的确是科学的、对路的,但即使对路的产业也应该是引导农民去干,而不应该违法强迫或逼着农民去干。
(3)有些方面的政策规定不明确或操作性差,基层工作者无所适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往往产生争议。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面的规定不明确,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款分配上矛盾也比较突出。还有些自然灾害、征占土地、人地矛盾突出等情况引起的调整土地应该如何操作,学生外出上学承包地如何规定等,都缺少具体规定。
(4)有些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土地承包工作缺少责任心。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关系到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落实,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对于当地工作与法律政策的差距,不能正视,得过且过,也不采取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对于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缺少处理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行政上不作为,造成农民越级上访。还有一些地方管理职责不落实,在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政府农业部门之间扯皮,使这项重要工作挂了“空挡”,管理缺位。
(5)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与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不依法进行土地发包之间的矛盾是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又一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更文明、法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治意识得到了不断强化,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他们大多用老经验、老办法来解决各类矛盾,不能将自己的思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更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学法用法,不能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分析,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还存在任意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
4 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具体解决对策以江苏大丰市的农村为例。江苏大丰市农村土地资源丰富,既有农村耕地,也有沿海滩涂湿地,广阔的淤泥质超滩,物种资源丰富。农村土地流转要遵循公开、公平以及平等的原则进行。除此之外,还有三点要求,第一,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买卖。第二,农业土地有特定的用途,不能为发展经济以改变农村土地为代价。第三,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能损害承包农户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当地政府根据自身农村土地的特点,制定了几点举措:第一,加强宣传,组织村领导集体深入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深入学习,提高村领导集体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增强领导依法行政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自觉性。另外,通过宣传和学习,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第二,制订新的城乡规划。对于现阶段出现的人地矛盾,以及出于对沿海滩涂湿地的保护,当地政府指导各城乡对重点区域进行了重新编制,对农村土地进行适当的扩充,并对农民居住点进行相应的规划,缓解人地矛盾。并在规划完成后,完成了全面的规划评审工作。
第三,务必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工作原则就是依法履行职责。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的制度,要确保资料和档案能够长期保存。其次,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土地承包流转的管理,从而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使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避免因工作程序问题产生土地纠纷。
5 结 论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求相关领导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稳定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领导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度。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解决因土地承包而引起的纠纷,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更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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