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美玲 区永健
【摘要】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产生会计和税收差异,企业往往通过这种差异进行盈余管理,进而进行避税。通过以沪深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视角,实证分析企业会计—税收差异与所得税实际税负、资产规模、总资产报酬率之间的关系对研究企业盈余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税收差异与所得税实际税负、资产规模存在着显著负相关关系,与总资产报酬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 会计—税收差异; 企业所得税避税; 所得税税负
一、引言
财务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而纳税申报则依据税收法规。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则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因而,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利润与纳税申报的应税所得之间必然存在着差异(以下简称为会计—税收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方法下企业的避税行为是否也通过对会税差异来实现,即在不影响税前会计收益的前提下减少应税收益,提高了会计收益的水平,致使会计—税收差异被扩大,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也被拉大。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上市公司会税差异来了解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避税问题。
二、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关于会计—税收差异与企业所得税避税行为相关文献主要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认为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是企业所得税避税的主要原因之一。Manzon & plesko(2001) 、Mihir A. Desai(2002)、Desai(2003)发现美国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大小由于避税行为而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二是上市公司通过扩大会计—税收差异的方式操纵利润,很好的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的避税,使盈余管理的税负成本最小化。如Mi11s & Newberry(2001)、张林(2007)、孙峥嵘(2008)、曾富全,吕敏(2010)都证实了这一观点。三是叶康涛(2006)、宛成钢(2009)、曾富全、吕敏(2010)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也越高,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税负成本。但也有证据表明企业为隐瞒财务困境而虚增利润却不惜税费支出,Erickson,Hanlon & Maydew(2004)以美国证监会在1996至2002年期间认定财务欺诈和虚增利润的27家公司为分析样本研究表明,公司每虚增1美元利润,平均要为此支付12美分的所得税成本,这表明上市公司愿意为盈余管理行为支付高额所得税成本。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下调为25%,同时所得税的核算由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选一改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其研究结论是否具有持续性,还要待进行实证。
本文以2007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及2007年以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加强协作的背景为切入点,通过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估计会计—税收差异,为研究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源提供重要的经验证据,相信对加强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作具有积极意义。
三、研究设计
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税法执行标准的不同会导致执行结果产生差异,这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其中,永久性差异是从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中计算出来的,在当年的纳税调整中解决,不涉及或者不存在会计处理问题,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是暂时性差异(即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本文研究的起点是会计—税收差异。
(一)相关变量设计
1.会计—税收差异的计算
会计—税收差异=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应税收益)=本期所得税费用/实际税率
2.所得税税负
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占其会计利润的比率。一般用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来反映企业的税负水平,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种税收优惠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它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避税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3.规模的测算
本文的规模采用的是期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Scale=LN(期末资产总额)
4.总资产报酬率的测算
(二)研究假设
会计收益数据要比应税收益数据更易人为操纵,在应税收益因税法刚性难以被人为操纵的情况下,则可以合理推测是会计收益被操纵的程度越大,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也越大(实际税负越低)。因此,可以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设:
假设1:会计—税收差异与实际税负负相关,即实际税负越低,会计—税收差异越大。
已有研究表明,规模大的公司更容易受到证券市场的监管,操纵会计盈余的成本更高,因此规模与会计—税收差异可能负相关。因此,可有假设2:
假设2:会税差异与公司规模负相关,即公司的规模越大,会税差异越小。
窦魁(2007)研究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实际所得税率越低。因此,可以提出本文第3个假设:
假设3:会税差异与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正向关系,即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会税差异越大,则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就越大。
(三)模型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的研究模型如下:
BTD=β0+β1ETR+β2Scale+β3ROA+ε
其中BTD(Book—Tax Differences)为因变量,表示会计—税收差异即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ETR(Effective Income Tax Burden Rate)为自变量,表示实际税负;Scale为自变量,表示规模;ROA为自变量,表示总资产报酬率;ε为残差。
(四)数据采集与样本选择
本文以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部A股上市为研究对象,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数据(CSMAR)。由于2007和2008年先后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为了保持数据可比性,本文将选取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沪深A股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合并报表数据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了如下数据的剔除:未披露所得税率或所得税费用的公司;所得税费用≤0的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数据未披露或缺失;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0;所得税税负≥100%的公司;当年亏损的公司。因为亏损公司的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减以后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从而不便于准确计算以后年度的会计—税收差异。经过上述剔除,最后得到的2008年至2010年样本公司数量共计3 669个样本。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1得知,各数据呈服从正态分布,会税差异(BTD)最大值和最小值差距非常大,意味着会税差异可操作的空间很大。所得税实际税负率(ETR)、规模(Scale)、资产回报率(ROA)都为正值,说明数据没有统计上的差错。
(二)实证结果分析
大多数情况下横截面数据存在异方差,如果直接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检验,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首先,检查方程是否存在异方差,这里采用怀特检验法。表2表明,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怀特检验拒绝同方差的假设,即存在异方差。
为解决异方差问题,本文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3。
结果显示,会税差异与所得税税负率、规模为负相关关系,与总资产报酬率正相关。即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就越大(实际税负越低),会计—税收差异越大;资产规模越小,会税差异越大;总资产报酬率越大,会计税收差异就越大,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就越大,支持全部研究假设。
(三)模型拟合度
表4显示模型调整后的R2=0.839654,Durbin—Watson stat=1.988361,表示模型的拟合程度很好,自变量能够很好的解释因变量,因而可判断得出的结论具有可靠性。
(四)稳健性检验
方程中引入其他变量进行检验,不影响上述检验结果;分年度进行独立样本检验,通过了显著性水平的检验,结果没有实质性差异,因此,结论具有稳健性。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会计—税收差异为研究起点,发现会计—税收差异越大,所得税避税程度就越大,表现为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越低;上市公司规模越大,会税差异越小,避税程度越小;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避税程度与总资产报酬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即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会税差异越大,所得税避税程度就越大。
上述研究结论都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可能通过所得税进行避税筹划,通过扩大会计—税收差异方式来进行所得税避税,降低企业相应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由于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调节不影响应税收益而影响会计收益的盈余管理手段来进行避税筹划,在不增加所得税税负的情况下,提高会计盈余水平,因此,国家财税部门应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协调,完善各项会计准则及税法制度,使利用会计—税收差异操纵的空间缩小,从而压缩企业避税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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