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诚信与良心

2012-04-29 00:44笔帖式
文史杂志 2012年3期
关键词:孙叔敖商人诚信

笔帖式

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我们要从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中取长补短,从而培育具有时代精神、自尊自信、深入人心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2011年4月14日温家宝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讲话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买卖牲口的故事

《世说新语·德行》:庾公乘马有的卢(马白额入口至齿者是凶马,致使主人得祸),或语令卖去,庾云:“卖之必有买者,即复害其主,宁(岂、难道)可不安己而移于他人哉?昔孙叔敖杀两头蛇以为后人,古之美谈【注1】;效之,不亦达(通达)乎?”

晋代征西大将军、荆州刺史庾亮认为买劣马“的卢”必受其害;难道可以为自己免就去祸害别人?他深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效法孙叔敖为后人除害,确属仁者高风!

【注1】《新序·杂事第一》:孙叔敖为婴儿之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而泣。其母问其故,对曰:“闻见两头之蛇者死,向者吾见之,恐去母而死也。”其母曰:“蛇今安在?”曰:“恐他人又见,杀而埋之矣。”其母曰:“吾闻有阴德者,天报以福,汝不死也。”及长,为楚令尹,未治而国人信其仁也。(九年义务教学版采用)孙叔敖知道见两头蛇是不祥之兆,但“恐他人又见,杀而埋之”,则能为他人着想,其心怀之广,可想而知。宜乎后人以为榜样!

《能改斋漫录》:陈尧咨为翰林学士日,有恶马不可驭,蹄啮伤人。一旦其父谏议(大夫陈省华)入厩不见马,因诘圉人(饲养员),乃曰:“内翰(翰林公)卖之商人矣。”谏议遽谓翰林曰:“汝为贵臣,左右尚不能制(马),商人安能畜(养)此?是移祸于人也!”亟命取马而归其值。

陈省华阻止儿子卖劣马与人,对比“贵臣、商人”的能量,指出贵臣卖劣马与商人,绝非明智之举,实是“移祸于人”。老爷子分析得何其在理!“遽”、“亟”见其雷厉风行,“归其值”见其不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身作则,是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一点。

《容斋随笔》云:吕南公作《不欺述》,书建昌南城三人,皆以卑微不见于史氏。予顷修国史(宋史),将以缀于“孝行传”而不果成,聊纪之于此。曰陈策,尝买骡,得不可被(备、加)鞍者,不忍移之他人,命养于野庐,俟其自毙。其子与猾驵(奸猾的牙行经纪)计,因经过官人丧马,即磨破骡背,以衒贾(沿街叫卖)之。既售矣,策闻,自追及,告以不堪。官人疑策爱(吝惜)也,秘(保密不言)之。策请试以鞍,亢亢终日不得被,始谢(致歉)还焉。

吕南公写陈策的故事一波三折,十分传神,从中看出他真正是个正人君子,讲诚信,不欺人,当面给骡子备鞍鞯,让买主看到劣畜不堪驱使。今之商人若非见利忘义,能不以他为榜样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张伯行止馈赠檄

仪封张清恪公伯行之任督抚也,尝传檄属吏,禁止馈赠。檄云: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

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

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谁云交际之常△,应耻实伤△。

傥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

檄文告示例用韵文,取其易诵好记(▲表入声韵,△表平声韵)。

这篇骈文,首联说:哪怕一(根)丝、一粒(米)都关系我的名节;一厘(银)、一毫(金)都是百姓的血肉脂膏。

腹联说我能宽待不取一分(钱),百姓受惠绝不止一分;如果我收取一文(钱),我就一文不值了!

尾联批驳官场谬论,以收受馈赠为“交际之常”,其实那是伤害清廉,应该以为深耻大辱!再说你们授受的东西若非不义之财,又是从何得来的?

欺人者自食恶果

60多年前,读过明人刘基的《虞孚鬻漆》,特地推荐给今天的中青年人:

虞孚问治生(谋生)于计然先生(春秋时葵丘濮上人,博学,尤善计算。范蠡师事之,用其策治家成巨富),得种漆之术。三年,树成而割之,得漆数百斛,将载而鬻诸吴(卖到吴国)。其妻之兄谓之曰:“吾常于吴商,知吴人尚饰,多漆工,漆于吴为上货。吾见卖漆者煮漆叶之膏以和(掺和)漆,其利倍而人弗知也。”虞孚闻之喜,如其言,取漆叶煮为膏,亦数百瓮,与其漆俱载以入于吴。

时吴与越恶,越贾不通,吴人方艰漆。吴侩(买卖的中间商)闻有漆,喜而逆诸郊(到郊外迎接他)。道以[引导他]入吴国,(慰)劳而舍诸(安置他住宿在)私馆。视其漆甚良也,约旦夕(早晚)以金币来取漆。虞孚大喜,夜取漆叶之膏和其漆以俟。及期,吴侩至,视漆之封识新(封记是新的),疑之,谓虞孚请改约,期二十日。(二十日)至,则其漆皆败(坏)矣。虞孚不能归(越),遂丐(乞讨)而死于吴。

商人如若利欲熏心,千方百计谋取暴利,掺假卖假,毁约害己。故知欺人十足自欺,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虞孚掺假,以劣充优,宜乎自取灭亡。读之可为制造伪劣商品者戒。

诚信不欺

《容斋随笔》云:吕南公作《不欺述》,书三人,皆以卑微不见于史氏。予顷修国史,将以缀于《孝行传》而不果成,聊纪之于此。南公所书皆建昌南城人。

曰陈策者,有人从策买银器若罗绮者,策不与罗绮。其人曰:“向见君帑(仓库)有之,今何靳(吝惜)?”策曰:“然,有质钱而没(抵押过期没收)者,岁月已久,丝力糜脆不任(能)用,闻公欲以嫁女,安可以此物病(伤害)公哉!”取所当与银器投炽炭中,曰:“吾恐受质人或得银之非真者,故为公验(检验)之。”

给买丝者说实话,讲清不卖朽物之理;更投银器入火,以验银质真伪,明示诚信不欺。

曰危整者,买鲍鱼,其驵(经纪)舞秤权阴厚(暗地多给)整。鱼人去,身(经纪自己)留整傍,请曰:“公买止五斤,已为公密倍(加倍)入之,愿畀(送)我酒。”整大惊,追鱼人数里返之,酬以直(按值付钱)。又饮驵醇酒,曰:“汝所欲酒而已,何欺寒(贫寒)人为?”

绝不贪图不义之财!以醇酒饮之,以良言开导,可谓善于教化;愿猾驵能够有所警悟,改过自新,不再欺侮善良。

曰曾叔卿者,买陶器欲转易(卖)于北方,而不果(能够成)行。有人从之并售(买)者,叔卿与之,已纳(交货)价,犹问曰:“今以是(带这些)何之(去何处)?”其人对:“欲效公前谋(计划去北方)耳。”叔卿曰:“不可,吾缘(因为)北方新有灾荒,是故不以行,今岂宜(难道)不告(说明真相)以误君乎?”遂不复售(卖)。而叔卿家苦贫,妻子饥寒不恤(顾及)也。呜呼,此三人者贤乎哉!

曾叔卿是有心人,再次问明卖货意图,如实告诉自己不去北方的原因,劝阻买主,不愿嫁祸于人。更可贵的是曾叔卿并非富翁,他的妻子儿女还没过上温饱日子呢!

作者单位:四川省文史研究馆(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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