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升娅 刘中俐 王丹 向丹 张倩
摘 要:就目前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来看,绝大部分大学生维权知识欠缺,维权意识差;部分个体有维权想法,但集体维权意识淡薄。本文从大学生消费现状、消费被侵权现状、消费遭受侵权原因、消费维权现状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旨在找出大学生消费维权中存在的问题,为探索适合大学生人群消费维权的教育模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促进大学生维权制度的完善,为大学生群体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消费维权方法与便捷渠道。
关键词:大学生 消费 维权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095-03
一、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川北医学院、西华师范大学、南充市职业技术学校三所高校学生。
2.调查方法:通过走訪与问卷调查的方式,采用整群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853份,回收率85.3%,其中有效问卷835份,有效率83.5%。
3.调查内容:对大学生消费现状、消费被侵权现状、消费遭受侵权原因、消费维权现状等方面进行问卷调查。
4.统计学方法:本文以有效问卷作为主要的数据来源采用描述统计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
1.大学生消费现状。从消费水平上看,大学生月消费水平在500元左右,与全国各高校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持平。在消费结构上,占80%左右的大学生消费主要集中于食品饮料、学习用品和服装消费三大基本消费(表1)。
2.大学生消费被侵权现状。
(1)大学生消费场所成为被侵权的高危地带。从表2看出,大学生消费最常去的地点有餐饮场所、大小型超市,同时有相当大比例的大学生消费常去的场所为商贩小摊和小型超市。但是这些场所多存在缺乏消费凭证、售后服务差、信誉度低等现象,这些场所事实上存在着大学生消费被侵权的隐患。
从消费方式来看,网络购物是高校大学生经常有的消费行为,但网络购物也是高校大学生遭遇侵权最多的消费行为。数据显示,47.95%的被调查人员反映遭遇过网络购物的侵权行为。
(2)商品经营者对大学生消费侵权的方式。表3显示,经营者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大学生消费者进行侵权:一是经营者没有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其比例高达76.79%;二是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约占66.24%;三是经营者违反“三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义务,其所占比例为61.43%;四是经营者售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约占52.17%。五是售后服务缺乏保障的约占45%。
3.大学生消费遭受侵权原因。从消费选择的影响因素看,大学生在购物选择中相对比较关注的是商品的价格、质量和性能。调查数据显示:关注价格和质量的约占40%,由此可见,价廉物美已成为当代大学生选购的主要条件。但是,高校大学生在消费时关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仅有0.2%,原因是大学生消费中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比例较高,而日常生活用品消费售后服务方面的内容涉及趋近于零。事实上,大学生消费的日常生活用品中很多价廉物不美,物次价高,是造成其被侵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4.大学生的消费维权现状。
(1)维权意识。表4显示,大学生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他们认为,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告知商品真实信息的占79.84%,应承担“三包”(包退、包换、包修)义务的占76.44%,应经营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占64.01%,应采取正当价格行为的占58.15%,产品质量应有保证的占55.22%,应提供购物凭据的占46.66%;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损伤应得到赔偿的占52.29%。
(2)获取维权知识的途径。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与电视已逐步成为高校学生获取维权相关知识的主要媒介。高校大学生获取维权知识的途径也顺应了这一大形势。来自网络与电视宣传的比重为71.16%,通过学校维权意识教育和宣传的比重为55.69%,从图书、报纸获得的比重为54.98%,从普法宣传中获取的比重为43.26%,其他方式为20.63%。
(3)维权方式。调查显示,高校学生知晓的维权方式中拨打12315投诉占81.1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媒体曝光以及直接和经营者理论等方式的占50%以上,向物价监督机关投诉以及向工商机关申请查处的高校学生占40%左右。由此可见当代高校学生对维权途径有一定的认知度,但在遭受侵权时其对维权方式的选取现状不容乐观,据调查问卷分析得出:高校大学生在遭受侵权时,仅28.84%的高校学生选择拨打12315电话投诉,选择向媒体曝光的占23.92%,而选择采取法律手段的仅4.69%。
三、讨论
1.高校学生对各种维权方式的知晓率远远高于利用率。
图1显示,高校学生对各种维权方式的知晓率与利用率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其中向工商机关申请查处、向物价监督机关投诉等法律方式的知晓率高达利用率的6.49倍,拨打12315投诉方式的知晓率是利用率的2.81倍,而差距最小的直接和经营者理论以及向媒体曝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的知晓率也达利用率的2.09倍。究其可能的原因,大学生属于小额消费群体,相关部门对此不够重视。因此,导致大学生较少以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2.大学生消费场所的重利益性导致侵权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占相当大比例的大学生消费常去的场所为商贩小摊和小型超市等。但是这些场所多重视经济利益,很多都存在缺乏消费凭证、售后服务差、信誉度低等现象,这些场所事实上也就存在着大学生消费被侵权的隐患。同时,价廉物美已成为当代大学生选购的主要条件,但大学生消费的日常生活用品中很多价廉物不美,物次价高和大学生在消费时关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仅有0.2%,并且大学生的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比例较高,而日常生活用品消费售后服务方面的内容涉及趋近于零。
3.维权成本高引发维权难。大学生作为纯消费者,经济来源的单一和较弱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消费者不可能以较大的经济投入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畅通的维权通道和漫长的维权时间,让大学生在消费维权上显得望而生畏;因此简化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是构筑高校学生维权成本能否成功的核心所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直接反映出要维护大学生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构建一条简捷的维权通道,营造一个良性消费环境。
总体上讲,高校大学生是一个数量庞大的消费群体,维护他们的消费权益,积极探索其消费维权之路刻不容缓。
四、大学生维护消费自身合法权益的路径探讨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也是逐渐成熟的消费群体,保护大学生的消费合法权益,也就是保护未来社会消费主体合法权益。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对保护大学生消费权益,构建大学生消费者维权路径提出如下建议:
1.从教育入手提高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大学生主动维权意识薄弱,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实现现状,只有当个体的权益受到显见的侵害时才会展开维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所以,教育的力量自然而然被推到了显要的位置。教育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知识体系,“现代化的教育应该是以法治为基础的教育”。笔者建议:第一,针对各个院校的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编写个性化的教材,让大学生能轻易的获取系统、深入、实用的消费维权知识。第二,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和个性化的宣传方式来普及大学生的消费维权知识。第三,消费维权教育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特别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大家所熟知。
2.从制度入手,构建大学生消费的权利保障措施。199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享有知情权,这一点已为普通消费者所熟知。但是针对我国目前消费维权的基本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消费维权法规对现代的消费维权已相对过时;第二,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相对过低,对违法经营者几乎不具有威慑力,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要求相对过高;第三,激发消费者积极投诉的奖励性措施力度太低。2011年5月洛阳发生的“一元巨奖”事件就是对消费者积极投诉的奖励性措施力度不足的明证。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第一,结合当前形势完善消费维权法规;第二,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第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产生的威慑力(特别是惩罚力度);第四,简化消费者举证项目;第五,建设高校消费维权平台,即政府维权部门定点的,针对性的设立维权服务台,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消费维权的效率,简化高校学生消费维权的步骤,也可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高校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针对当前网络购物存在诸多漏洞,网络销售相关机构应加强网络维权系统的建设。高校学生在网络购物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相关机构应让其加入网络维权系统的建设队伍,把高校学生群体作为一个突破口:一方面应针对高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网络销售与网络维权的法律法规,构建一个健全的高校学生网络维权系统;另一方面相关机构应与各大高校加强协作,为大学生提供直接或间接参与建设网络消费维权和网络销售系统各项工作的机会,使之担任一定的职务,发挥积极的社会效应。
3.规范管理从严格查处入手,营造大学生消费维权和谐环境。经营者对于经营的小商小铺乃至企业都应该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即商品管理标准化、查处工作严格化等。针对严格查处,笔者建议:第一,赋予职能部门(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较大的监管权力,对其分工职能化、明细化。特别是对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机构消费者协会和12315的职能作用应该加强,要不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解决投诉途径上,还应该赋予他们一定的处置权力(如媒体曝光,停业整顿等严厉措施,降低不法商家的公众信誉度)。第二,缩短维权渠道,简化维权程序,即每一级维权部门都可以有能够威慑到不法经营者的权力,从而降低维权成本。第三,提高投诉效率,职能部门应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如3天内解决问题,并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写明,消费者在举报了不法商家之后可以获得多倍的赔偿及较大额度的激励奖励。
大学生消费源于个体行为,从大学生消费个体权利的伸张到大学生整体消费权益的维护。因此,提升高校大学生个体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水平,构建起畅通、简便的大学生消费维权通道,倡导大学生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到维权行动中,由部分到整体,由高校大学生消费群体到整个消费大众,从而有利于使我们的消费环境得到改善,带动社会消费大环境的和谐。
参考文献:
1.卫敏杰.矫正大学生维权过程中的偏差[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
2.黄紫红,卫新.高校学生维权初探[J].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增刊)
3.陈新,黎庆兴.建设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2008(06)
(作者单位:1.川北医学院护理学院2008级本科学生;2.川北医学院护理学院讲师,3.川北医学院2008级妇产本科学生;4.川北医学院2008级口腔医学系本科学生;通讯作者:刘中俐,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川北医学院护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四川南充 637000)
(责编: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