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琦
内容摘要:黔铅的采炼是清代矿业兴盛的主要表征之一,其在开采时间、规模、作用与影响方面堪比滇铜,但其研究却显得极其滞后。当前学术界对清代黔铅最大矿厂的认识仍然不清,大多数学者将威宁州属莲花、妈姑并列为两大铅厂。笔者经过对名称、厂址、产量的考证和两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发现二者实为一厂,而“一厂二名”现象表现出不同类型文献记载上的差异,这对于研究黔铅的产量与规模至关重要。
关键词:莲花 妈姑 黔铅 清代矿厂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2)03-39-44
一、问题的提出
清代,金属铅被称为“黑铅”,金属锌被称为“白铅”或“倭铅”,二者通称为铅,广泛应用于铸币、军械制造等领域。贵州是清代铅锌的主产地,因此,贵州所产的铅和锌被通称为“黔铅”。滇铜、黔铅同为清代制钱的主要币材。“黔中产铅最富,岁运京局数百万,以资鼓铸,与滇南铜厂均为国计民生所利赖。”[1]乾隆年间,贵州“每年运供京局及川黔两省鼓铸,并运汉销售,共铅九百万斤,现各厂岁出铅一千四百余万斤。”[2]这是黔铅兴盛时期的最高年产量。
在清代黔铅矿厂中,关于莲花和妈姑的记载最多,产量最大,故大多数学者将它们并列为清代贵州两大铅厂。莲花与妈姑,究竟是一个厂还是两个厂?这对清代黔铅研究至关重要,不明白它们之间的关系,根本无法考证清楚清代黔铅的产量和开发规模。
如乾隆十六年,贵州威宁州铅厂发生命案,威宁镇总兵李琨查奏:威宁州“开采银铜铅诸厂,共有十余处。……内惟柞子、妈姑河二处黑白铅厂,地广人稠,向委厂员经理。”而命案正出自“妈姑河管厂吏目龚宪臣”之手[3]。另据《钦定户部则例》记载,清代妈姑厂每年额产铅428万斤[4]。可见,妈姑厂是当时威宁州境内最大白铅厂。但是,乾隆十九年,贵州巡抚定长奏报:“该臣看得威宁州属莲花厂,二八抽收课铅,……该厂自乾隆十八年六月初一日起至十九年五月底,连闰计一十三个月,共抽获课铅一百八十五万四千一百九十三斤九两六钱”[5]。则莲花厂白铅年产量高达927万斤。
如果将莲花与妈姑看作两厂,则年产量就有1355万斤,几乎等于清代黔铅最高年产量。但是,当时除了莲花、妈姑之外,贵州还有福集(乾隆二十四年产铅256万斤)、砂朱(乾隆十六年产铅50万斤)、柞子(乾隆十九年产铅75万斤)[6]、济川、罗朋、新寨、月亮岩、羊角等黑白铅厂。那么,威宁州的妈姑与莲花究竟是一厂还是两厂?这对研究清代黔铅产量与规模至关重要。
二、厂名与厂址
先看莲花厂的记载。乾隆七年,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奏称: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贵州巡抚元展成奏请于威宁州属莲花塘设厂采铅[7]。而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十三年题准,贵州威宁州莲花塘地方产有铅矿,准其开采”[8]。可见,莲花厂开采于雍正十二年底,十三年正式批准设厂,因莲花塘而得名。道光《大定府志》记载:“大宝山在城东百五里,银厂沟旁有银铅厂,曰天桥厂,初名莲花厂。开掘起自五代汉天福中,古洞上有磨崖石刻纪其事,实滇黔间最古之洞也。……乾隆中普安张万高复开此厂,亦梦大士投以开采之诀,嘉庆中威宁道伊小君莅任时,出银极盛,每日以万马载砂。”[9]按道光《大定府志》所言,威宁州天桥厂原名莲花厂,但天桥厂的历史更早。雍正三年,威宁镇总兵石礼哈奏报:矿商王日生“到威宁府开采天桥、腻书、阿都、柞子等厂,至四川重庆府发卖”,且“王日生在威宁府开矿贩卖铅斤二三年之久,乃兵民人人共知之事。”[10]可见,天桥厂始于康熙末年,以采黑铅炼银为主,其后封闭。乾隆初年复于旧厂附近开采白铅,地名莲花塘,近银厂沟,故称莲花厂。贵州银矿大多属方铅矿,银、铅、锌共生。天桥厂与莲花厂所采基本为同一矿区,仅开采时段和矿种不同而已。今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有地名天桥村,村西有河名银厂沟,隔河西岸有地名莲花村,南距妈姑镇驻地约8公里,东北距离威宁县城(清代威宁州城)约50公里。据现在文物调查,天桥村旁银厂沟附近有大量古代矿井遗址[11]。故可以确定,清代天桥厂在天桥村,莲花厂在莲花村。
再看妈姑厂的记载。嘉庆十五年,贵州巡抚鄂云布奏称:“妈姑厂于雍正十二年开采至今已逾七十余载,福集厂亦开采六十余年”[12]。妈姑厂开采时间与莲花厂相同。关于妈姑厂位置,乾隆十六年,贵州威宁镇总兵官李琨奏报:威宁州“查妈姑河(厂)离本管之结里汛相距八十余里,离附近之水槽铺汛止三十里”[13]。按妈姑河源于今威宁县板底乡安平村附近韭菜坪北麓,流经赫章县妈姑镇驻地,故名妈姑河。再经砂石村,至天桥村附近又称银厂沟,至罗州乡后东流称东道河。今赫章县水塘堡乡水潮堡村原名水槽铺,从莲花村至水潮堡的距离正好15公里,与李琨的描述相符。《钦定户部则例》的称呼更为清晰:“贵州威宁州属莲花山地方妈姑铅厂”[14]。
2006年7月,笔者亲至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考察。妈姑镇位于赫章县南部,与威宁县、钟山区相邻,地处三区县的交通要道,是三县区交界区域的中心城镇,工商业发达。妈姑镇境内的铅锌矿区和古代铅锌矿冶遗址很多,如位于海子行政村菜园子的榨子厂矿区(也是古代矿冶遗址),距离镇驻地约20公里;位于天桥村银厂沟的古代铅锌矿冶遗址,距离镇驻地30余公里。虽然妈姑镇驻地附近有新厂、老厂等地名,但它们的得名源于清代以来聚集大量钉马掌的铁匠,与矿厂无关。可见,妈姑镇驻地并没有铅锌矿区,也没有古代矿冶遗址。
由此可见,清代妈姑河厂与莲花厂实为同一厂,其地有莲花山,山上设有莲花塘,山下流经妈姑河,妈姑厂因河名,莲花厂因山名,即“一厂二名”。
三、莲花厂开发过程与产量演变
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十三年题准,贵州威宁州莲花塘地方产有铅矿,准其开采”[15]。另据乾隆九年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奏称:威宁州属莲花塘铅矿由前任巡抚元展成于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奏请设厂开采[16]。按清代矿厂设立程序,厂民勘获矿苗之后,呈请当地州县,州县转禀督抚,派员查核无碍田园庐墓之后,批准试采,其时间不超过一年,试采有效后,再抽督抚题请户部正式设厂。元展成题请时当已经试采有效,经户部议覆,题请皇帝批准,再咨文到黔,需费时日。查贵州巡抚历年题请奏销该厂抽课及官役养廉、工食等厂费支销情况清册,以每年六月一日起至次年五月底为一结算年度,则该矿开采时间应为雍正十二年六月一日,正式设厂为雍正十三年六月一日。
雍正十三年,清廷批准莲花厂设立的同时,命令“严饬管厂人员全数开报,照例二八收课,其所收课铅照所定之价每百斤以一两五钱变价解库。”[17]设厂之时就派遣官吏管理厂务,称为厂官或厂员。乾隆十一年设立福集厂,因“再该厂四面环夷,通判驻劄水城经理地方,势难逐日赴厂抽查,应添设协办坐厂之员。其养廉照莲花、砂朱等厂之例,支银一百二十两,应如所请。至所称永宁收兑铅觔处所,各厂俱设书巡办理,猓木底厂应设书巡四名,给予工食等语。查莲花、砂朱二厂书巡各一名,今猓木等厂应照莲花等厂之例,毋庸多设糜费。”[18]可知,莲花厂厂员每年养廉银一百二十两,厂员之下另设有书巡一名,每年支给工食银。厂官一般由贵州府厅州县杂贰官吏充任。如乾隆十六年时,莲花厂厂官为吏目龚宪臣[19]。
厂内办事官役养廉、工食等厂费从课铅变价银内开销。乾隆十三年,贵州巡抚孙邵武奏销莲花厂乾隆十一年抽课、厂费开支时称:“今据布政使恒文详,据大定府知府杨汇转,据威宁州知州李肖先册报,该厂自乾隆十一年六月初一日起至乾隆十二年五月底,共抽获课铅一十八万八百八十七斤,内除厂内办事人役工食,每月支销银三十两六钱,计一十二个月共支销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以每百斤定价一两五钱变价,共卖入余铅项下课铅二万四千四百八十斤开销外,……”[20]。莲花厂变卖课铅24480斤,支付厂费银367.2两。《钦定户部则例》载:莲花厂官一名,每年支银二百两;书记一名,每月支银一两九钱;客课长四名,每名每月支银一两九钱;巡役八名,每名月支银一两七钱;家丁一名,每月支银三两;水火夫二名,每名每月支银一两五钱;灯油纸笔每月支银一两五钱[21]。统计莲花厂厂员之外,另有书巡、客课等杂役12名,每年支销工食银367.2两,与上述记载相符,惟厂员养廉增至200两。由厂员及其下属的书记、客课、巡役等杂役,组成一套官府矿厂管理体系。书记负责征收矿课及厂费管理,巡役负责缉私,课长负责秤收矿课,出纳经费,客长管理矿工,处理厂民纠纷。故清代矿厂管理任务可归纳为征课、缉私、管理厂民和经费四大职责,统归厂员总理。家丁的分工不明,水火夫似应负责官役饭食。
莲花厂的产量虽大,但并不稳定。据乾隆九年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务张广泗奏称:“威宁州属莲花厂,自乾隆八年六月初一日起至九年五月底止,共抽获课铅二十万余斤,除人役工食以变卖课铅开销外,尚存课铅十八万余斤,共该课价银二千余两。”[22]按二八抽课定例计算,该厂年产铅达100余万斤。其后产量急速上升,乾隆十八年产铅900余万斤,创造了中国矿业史上单厂产量的最高记录。之后产量便开始逐渐下滑,至乾隆三十六年跌至谷底。据贵州巡抚李湖奏称:“威宁州属妈姑厂原设炉房百座,每月烧出毛铅,除抽课外,余铅收买三十万斤,合计每月需采办毛铅四十万斤,近因开采有年,出铅渐少,每月止获毛铅二十七八万斤,不敷抽买之数。”[23]。年产量仅约330万斤,故“另踏(莲花)附近之猓布戛地方出产铅矿,无碍田园庐墓,禀请试采,……附作妈姑子厂,一切抽买事宜悉照妈姑厂成例,炉户烧出毛铅,壹百斤抽课贰拾斤,余铅照每百斤给价壹两伍钱收买,所需工本即于妈姑厂工本内动支,统归妈姑厂员弹压稽查。……请以乾隆三十六年七月开炉起,附入妈姑厂汇册造报”。有余猓布戛子厂的开采,乾隆三十九年,莲花厂抽课921070斤,产铅达460万斤[24]。其后,该厂产量基本稳定在400万斤左右。如嘉庆二十一年底至道光四年贵西道何金管理莲花厂,累积炉欠铅1899510斤,年均211057斤[25]。所谓炉欠铅,即每年官收课余铅不敷定额部分。以该厂每年定额铅450万斤计,其实际年产量约为429万斤左右。
莲花厂之所以能长期保持较高产量,缘于主厂产量下滑之时辄新开子厂,以维持高产。除上述猓布戛子厂外,据《钦定户部则例》记载:“贵州威宁州属莲花山地方妈姑铅厂,每年额办白铅四百二十八万余斤,内莲花山老厂并羊角山子厂共办铅一百九十一万余斤,新发子厂办铅七十七万余斤,白岩子厂办铅三十一万余斤,黑泥子厂办铅二十四万余斤,三家湾子厂办铅十五万余斤,猓纳河子厂办铅七万余斤,马街子厂办铅八十万余斤,统归妈姑老厂一并造册题报,以符原额。”[26]莲花厂还有羊角山、新发、白岩、黑泥、三家湾、猓纳河、马街等七处子厂,而莲花主厂的年产量仅为该厂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左右。这些子厂中,除了新发、白岩二厂距离主场较近之外,三家湾厂距妈姑厂六十五里,黑泥厂距妈姑厂五十里,猓纳厂距妈姑厂二百九十里,马街厂距妈姑厂二百二十里[27]。民国《威宁县志》记载:“羊角、莲花、福来、天元、榨子、窝铅、四堡各厂与之(天桥)毗连,远者不过五十里,近只十余里。”[28]民国三十年,汪允庆实地调查叙昆路沿线矿产所见,“榨子厂位于威宁县东约六十五里,妈姑车站之西约十五里”,而柞子厂附近还有羊角、福来、莲花、竹青、猫猫、新发、白蜡等铅锌厂。[29]今天,赫章县有妈姑镇,但其驻地并不产铅锌。民国三十一年,唐八公考察贵州西部铅锌矿业时说:“妈姑本地并无铅锌矿藏,但各矿区散居于其四周,近者十四五里,如架子厂,远者亦只三十余里,如羊角厂,交通较便,且煤床富厚,燃料便于供给,炼炉易于集中,由于此种环境关系,妈姑乃形成今日铅锌市场之集散中心,供求双方,遂皆群趋于此。昔日新发厂亦曾一度如今日之妈姑地位,惜嗣后矿业衰落,乃为妈姑所取代。”[30]妈姑以盛产煤炭,且位于交通要道,逐渐成为铅锌中心市场,取代了天桥的地位。以妈姑为中心,“附近的天桥厂、莲花厂、福来厂、榨子厂、猫描厂、羊角厂、朱矿塘、白腊厂、小矿山、洗菜河.阿都厂、窝铅厂、新发厂等星落棋布,以开采、冶炼铅锌为主。所出铅锌产品均以妈姑为集散地,供省府调拨,外销四川沪州,转运上海等地。”[31]
莲花厂的停闭,民国《威宁县志》记载为“咸丰时”,但不具体。该书又言,“威宁为矿产丰富之区,当前清乾嘉时极为旺盛,咸同以来战乱频仍,物贵工昂,独办难支,集资匪易,迄于民国,未遑兴作,具毫无发展,仍如故也。”[32]是莲花厂停止生产当与咸同变乱有直接关系。“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三日,前署威宁州知州顾崑扬至七星关安抚夷苗,被害,后昌期先率团防新屯,至是奔退(毕节)县城,贼毁七星关,漫至凹书(府西北二十五里)。……威宁苗贼掠至水城大布寨,武生杨芳翠击贼阵没,贼据福集厂(厅东三十余里)。”[33]该年底,战乱波及威宁、毕节一带,福集厂、七星关被少数民族武装占据,黔铅外运道路受阻,作为财富重地的莲花厂即使幸免战火,亦无法外销,停滞再所难免。
四、“一厂二名”现象解析
清代最大铅锌厂既称莲花,又名妈姑,一厂二名的现象给研究带来不便。现代学者之所以将此看作两个铅厂,可能缘于民国《威宁县志》,该书卷九《经业志·矿业》矿厂列表中将莲花厂与妈姑厂并列,并给出了相应的开采时间及其获利情况。笔者仔细爬梳史料发现,几乎所有提及贵州铅厂的清代文献中,从未将莲花厂与妈姑厂并列在一起。如爱必达《黔南识略》记载:威宁州“物产惟铅为多,妈姑、羊角、新发、白崖、马街、倮纳、黑泥、三家湾等厂,额抽课及采办白铅共四百二十八万斤有奇,柞子、朱矿、倮布戛等厂,额抽课及采办黑铅共五六十万斤不等”[34];道光《大定府志》所言该府四大铅厂为兴发、福集、妈姑、柞子[35],此二书有妈姑厂而没莲花厂。同样,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贵州铅厂有:“水城属法都铅厂、威宁州属莲花塘、砂朱铅厂、都匀府属济川铅厂、思南府属天星扒泥洞白铅厂”[36];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载贵州铅厂有莲花厂、福集厂、水洞帕厂、兴发厂、柞子厂[37],此二书有莲花厂而没妈姑厂。可见,“一厂二名”在当时并未引起混乱,当时的人们更没有将其视为两厂,这亦可作为莲花与妈姑同为一厂的佐证。
笔者认为,上述两类文献记载不同的矿厂名称,可能缘于文献性质的差异。第一类是非正式的地方性文献,大多用俗称妈姑厂。如爱必达乾隆十四年任贵州巡抚,黔铅采运由其全盘负责,故他所作《黔南识略》的真实性毋庸质疑,但该书乃爱氏私人所著,非正式的官方记载。再如大定府知府黄宅中领衔编纂的道光《大定府志》亦借助该府铅务档册,史料价值较高,但该书属于地方性文献。还有乾隆三十七年贵西兵备道赵翼所作《出巡妈姑、福集二铅厂》诗,其下注曰“(妈姑、福集二厂)岁运白铅八百余万斤供鼓铸,新改贵西巡道专司。”[38]作为管理黔西北铅务的道员,巡视重要铅厂是赵翼的职责所在,但作诗留念并非正式公文。第二类是清代正式官方文献,一般用正式厂名莲花厂。如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和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均由清政府组织编纂,属于政府正式文献。现存清代《内阁大库档案》中有二十余份贵州巡抚关于该厂的奏销折,几乎全都使用莲花厂厂名[39]。
此外,莲花厂所产白铅,清代最高年产量曾超过900余万斤,之后逐渐下滑,但直至道光年间还维持在400余万斤。但莲花厂所出白铅外运必须经过天桥,故天桥一带至今还流传着“白天马玲声不断,晚上火把照通街,马帮尾在天桥厂,马帮头到镇远城”,“七十二条花街,八十四条柳巷”的传说[40],反映出昔日莲花厂的旺盛景象。
莲花厂位于今天赫章县妈姑镇莲花村,清代最高年产白铅达900余万斤,这是中国古代矿业史上的奇迹,即使清代以生产滇铜而文明的汤丹厂亦未曾由此高产记录。但正如汤丹厂一样,如此巨额的产量是由莲花厂及其众多子厂共同实现的。如乾隆三十六年,莲花厂产量下降,新开猓布戛子厂以提高产量。《钦定户部则例》记载:“贵州威宁州属莲花山地方妈姑铅厂,每年额办白铅四百二十八万余斤,内莲花山老厂并羊角山子厂共办铅一百九十一万余斤,新发子厂办铅七十七万余斤,白岩子厂办铅三十一万余斤,黑泥子厂办铅二十四万余斤,三家湾子厂办铅十五万余斤,猓纳河子厂办铅七万余斤,马街子厂办铅八十万余斤,统归妈姑老厂一并造册题报,以符原额。”[41]莲花厂之下有羊角山、新发、白岩、黑泥、三家湾、猓纳河、马街等七处子厂,而莲花主厂的年产量仅为该厂总产量的四分之一。
这些子厂中,除了新发、白岩二厂距离主场较近之外,三家湾厂距妈姑厂六十五里,黑泥厂距妈姑厂五十里,猓纳厂距妈姑厂二百九十里,马街厂距妈姑厂二百二十里[42]。民国《威宁县志》记载:“羊角、莲花、福来、天元、榨子、窝铅、四堡各厂与之(天桥)毗连,远者不过五十里,近只十余里。”[43]民国三十年,汪允庆实地调查叙昆路沿线矿产所见,“榨子厂位于威宁县东约六十五里,妈姑车站之西约十五里”,而柞子厂附近还有羊角、福来、莲花、竹青、猫猫、新发、白蜡等铅锌厂[44]。可见,赫章、威宁交界地区的铅锌矿厂均较为集中。
今天,赫章县有妈姑镇,但其驻地并不产铅锌。民国三十一年,唐八公考察贵州西部铅锌矿业时说:“妈姑本地并无铅锌矿藏,但各矿区散居于其四周,近者十四五里,如架子厂,远者亦只三十余里,如羊角厂,交通较便,且煤床富厚,燃料便于供给,炼炉易于集中,由于此种环境关系,妈姑乃形成今日铅锌市场之集散中心,供求双方,遂皆群趋于此。昔日新发厂亦曾一度如今日之妈姑地位,惜嗣后矿业衰落,乃为妈姑所取代。”[45]妈姑以盛产煤炭,且位于交通要道,逐渐成为铅锌中心市场,取代了天桥的地位。以妈姑为中心,“附近的天桥厂、莲花厂、福来厂、榨子厂、猫描厂、羊角厂、朱矿塘、白腊厂、小矿山、洗菜河.阿都厂、窝铅厂、新发厂等星落棋布,以开采、冶炼铅锌为主。所出铅锌产品均以妈姑为集散地,供省府调拨,外销四川沪州,转运上海等地。”与此同时,矿区所需的各种生活、生产物资也在此聚集,形成威、水、纳、赫交界地区的中心市场。“如毕节杨家湾、赫章平山堡、野马川、黄泥坡、七家湾、水城拉呼、威宁二塘、结里等地的大米,兴发铁柱、咸宁猴场坝的包谷,都云集妈姑。来自纳雍姑开及四面八方的马匹,在此成交,转运昭通。财神塘的挂面、豆腐干、核桃糖占领了饮食摊市场。”[46]
综上所述,清代最大铅锌厂的正式厂名是莲花厂,妈姑厂是其俗称,实乃“一厂二名”,表现出不同类型文献记载上的差别。莲花厂位于今赫章县妈姑镇莲花村,是清代第一大矿厂,子厂众多,分布在以今天赫章县妈姑镇驻地为中心,包括今赫章县妈姑、铁匠、双坪、水塘堡、兴发、珠市、威宁县盐仓、板底等乡镇在内的广大地区。今天赫章县妈姑镇驻地虽非莲花厂所在地,但却是矿区最主要市场和物资集散地。
参考文献:
[1]谢圣纶《滇黔志略》卷二十四《物产》。
[2]《大清高宗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二,乾隆十四年六月,户部议覆贵州巡抚爱必达奏。
[3]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贵州威宁镇总兵官李琨奏。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编《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第332页。
[4]《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五《钱法二》贵州铅厂章程条。
[5]乾隆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贵州巡抚定长《题为铅厂矿煤两旺等事》,清代《内阁大库档案》,档案号:000111202。
[6]乾隆二十五年六月八日,贵州巡抚周人骥《题为详请题报等事》,《内阁大库档案》,编号:000115801;乾隆十八年四月九日,贵州巡抚开泰《题为详请题明开采铅厂以供鼓铸事》,《内阁大库档案》,编号:000108649;乾隆二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贵州巡抚定长《题为恳准开厂裕课便民事》,《内阁大库档案》,编号:000112898。
[7]乾隆七年五月十五日 ,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题为铅厂矿煤两旺等事》,《内阁大库档案》,编号:000090412。
[8]《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乾隆朝)卷四十九《户部·杂赋上》铜铁铅锡矿课。
[9]道光《大定府志》卷十六《疆域志六·山川副记第五》威宁州。
[10]雍正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贵州威宁镇总兵石礼哈《奏报恶棍王日生开矿贩卖等劣迹》,《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四册,第813页。
[11]毕节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毕节地区志·文物名胜志》第一章第二节《古矿遗址》,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5页。
[12]朱批奏折:嘉庆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贵州巡抚鄂云布奏《为黔省妈姑、福集二厂开采年久出铅短缩以致缺铅情形恭折奏闻仰恳圣恩俯准减额另觅子厂赡运事》。引自《清代的矿业》,第339—341页。
[13]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贵州威宁镇总兵官李琨奏。引自《清代的矿业》,第332页。
[14]《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五《钱法二》贵州铅厂章程条。
[1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乾隆朝)卷四十九《户部·杂赋上》铜铁铅锡矿课。
[16]乾隆七年五月十五日 ,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题为铅厂矿煤两旺等事》,《内阁大库档案》,编号:000090412。
[1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乾隆朝)卷四十九《户部·杂赋上》铜铁铅锡矿课。
[18]《大清高宗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六十一,乾隆十一年三月,户部议覆贵州总督张广泗疏称。
[19]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贵州威宁镇总兵官李琨奏。引自《清代的矿业》,第332页。
[20]乾隆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贵州巡抚孙绍武《题为铅厂矿煤两旺叩赐详准赏采裕课便民事》,《内阁大库档案》,编号:000100883。
[21]《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五《钱法二》。
[22]乾隆九年[月日不详],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题为铅厂矿煤两旺等事》,《内阁大库档案》,编号:000000331
[23]乾隆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贵州巡抚李湖《题为请开白铅子厂以济抽收事》,《明清档案》,册号:A213-016。
[24]乾隆四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署户部尚书英廉《题覆贵州省莲花塘白铅厂抽课并支销工食等银开销事》,《明清档案》,册号:A227-041。
[25]《大清宣宗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四,道光四年十月,上谕内阁:明山等奏查明铅厂炉欠实在情形分别有著无著勒限追赔一折。
[26]《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五《钱法二》贵州铅厂章程。
[2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二百十四《户部·钱法》办铅锡。
[28]民国《威宁县志》卷一《地理志·山川》。
[29]汪允庆:《叙昆路沿线矿产调查报告(二)》,《矿冶半月刊》,第4卷第7—16期,1941年。
[30][45]唐八公:《贵州西部铅锌矿业之调查》,《西南实业通讯》,第6卷第2期,1942年8月。
[31]王明登、龙宪良:《赫章县集市贸易中心一妈姑》,《赫章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32]民国《威宁县志》卷九《经业志·矿业》。
[33]罗文彬著、王秉恩点校:《平黔纪略》卷七,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页。
[34]爱必达纂:《黔南纪略》卷二十六《威宁州》。
[35]道光《大定府志》卷四十二《经政志第四·食货志四下》厂矿。
[3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乾隆朝)卷四十九《户部·杂赋上》铜铁铅锡矿课。
[37]《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十四《户部·广西清吏司》铅厂。
[38]赵翼纂:《瓯北集》卷十九《出巡妈姑、福集二铅厂》,壬辰(乾隆三十七年)三月至十月。
[39]参见拙文:《清代黔铅的销量与产量:兼对以销量推算产量的检讨》,《清史研究》,2011年第1期。
[40]《毕节地区志·文物名胜志》第一章第二节《古矿遗址》,第15页。
[41]《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五《钱法二》贵州铅厂章程。
[4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二百十四《户部·钱法》办铅锡。
[43]民国《威宁县志》卷一《地理志·山川》。
[44]汪允庆:《叙昆路沿线矿产调查报告(二)》,《矿冶半月刊》,第4卷第7—16期,1941年。
[46]王明登、龙宪良:《赫章县集市贸易中心一妈姑》,《赫章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Lotus And Magu: A Textual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The Name And Realities Of The Largest Mining Factorty In Qing Dynasty
Maqi
(The Human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University, Yunnan,Kunming,650091 )
Abstract:That expoiting and refining lead in Guizhou province is one of majo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loom of mining industry in Qing dynasty. Compared with the copper in Yunnan province, it has resemblence in the mining time, the size and the funciton and the infulence. But nowadays many scholars have ambiguous acknowledgement to the biggest lead refinery in this region during Qing dynasty, most of them think the lead refineries called Lotus and Magu are two large individuals in Weinin state. However, through some researches on the their names, addresses, production and their relationship, I find such a fact that acturally they are the same one. And the phenomenon— “one plant with two names” —presents diversities among those different types of written records, which is crucial to research the scale and the production of the lead in Guizhou province.
Keywords:Lotus;Magu;lead in Guizhou province; mining refinery in Qing dynasty
责任编辑 张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