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中的文化力建设

2012-04-29 17:37黄瑶张毅
时代金融 2012年30期
关键词:观念文化发展

黄瑶 张毅

【摘要】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形势下,各类社会公共事务与国家经济发展日益复杂,涉及主体众多且参与方式多种多样。NGO作为公共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部门,承担着诸多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协调工作,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本文选取公共治理视角,以NGO领域中的文化力因素为切入点,对其中文化力因素重要性做出客观阐述,进一步深入剖析文化力与NGO发展的互动机制,并对NGO领域中文化力的建设途径进行探讨,以促进NGO在公共治理中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进而增加合作收益产生,推动社会与经济蓬勃发展。

【关键词】NGO文化力公共治理合作收益

NGO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中必然存在的组织形式,政府和市场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完全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即使双方有机联合情况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能得到妥善处理。NGO作为致力于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第三方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有效公共治理局面实现的必要管理方,其中的文化力因素表现出非常重要性,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我们正进入一个文化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的时期。”

一、加强NGO文化力建设的依据

(一)文化力在NGO中的重要性

NGO又称作“准政府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其在公共事务处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特殊性。此类组织并不是法定意义上的政府组织而却承担着诸多领域公共事务的处理。对于准政府组织的权力来源、权力的规制及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规定实际上并未做到也很难做到全面、妥善地与复杂的社会实际相对应。制度的发展是在社会实际发展下推动的,即使所谓的先进制度也只是相对来说的,而并不意味着已经完全适合当时社会的发展,因为社会发展是时刻发生而无限变化的。“文化力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建立起来,上下一致、共同遵守的价值体系,与物质生产力是‘人对‘物的作用对比,文化力是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到一定条件后‘人对‘人的相互作用”。其中较新生成的价值体系是被共同认可的,其产生的合法性并未等到法律的明文肯定却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最先进的规则,这种力量与公共治理中的自主治理联系紧密,为实现自主治理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创造了前提。

(二)文化力与NGO的内在互动机制

在经济学视野中,“文化力就是各种文化因素在促进和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内在力,也可以理解为,人们在改造和征服自然过程中的文化力量。”NGO的运转与诸多因素相联系,主要可分为经济力因素、政治力因素和文化力因素。物质是NGO赖以运行的基础,强大的经济力为组织的运行提供动力,组织行为能力的强弱与经济力密切相关。政治主张是NGO运行的方向,政治导向深刻影响着NGO运行模式与宗旨。尽管NGO的运行与其组织文化内所涵内容趋于一致,但在强大政治理念影响下,组织文化的初始元素是在组织文化构成以前就已经被打上烙印,无疑,政治力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在文化力当中同样具有对经济力与政治力产生反馈影响的因素,从发展视角来说,文化力是文化中动态的描述概念,文化力在组织中对成员产生的观念导向力量将对组织运行效率产生巨大影响,这源于未被正式制度化的协调积极性。通常情况下,NGO的有效程度由其目标导向与组织运行效率决定,令人满意的积极效果促使NGO在协调与服务中创造出合作收益而进一步增强经济基础与政治影响。

二、NGO领域文化力建设的途径

(一)确立科学先进的文化观念

文化观念是文化力形成的基础,影响着文化力的生成与表现。虽如此,但应当明确的是文化力仅仅只是各种文化因素所产生的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过程中表现出的文化力量。由于力量必然带有方向性,其相对于政治力、经济力的次要地位并不影响其在宏观层面上的影响地位。从效用角度来说这种方向性可以被理解为促进作用与阻碍作用,这种“促进”和“阻碍”是基于是否符合客观发展规律来定义的。如果文化力的作用方向是科学的、先进的、符合客观是事物发展规律的,那么对于NGO的发展和促使NGO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是有积极意义的;倘若文化力的作用方向是不能适应客观规律的,那么对于NGO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非但不能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反而会产生阻碍。每一个NGO成员的观念必将影响到其在组织中的行为决策,科学、先进的文化观念才能够有可能折射出积极的文化力。“创立科学先进的文化观念,关键在于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勇于创新。离开了现实基点,未来归旨,创新要求,科学先进的文化观念难以确立。”在NGO中应当确立的文化观念应是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所涵内容,这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在未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的不断更新,我们仍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来确立NGO中的组织文化理念,以先进的文化理念来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是NGO文化观念的立足点和根本所在。

(二)全面深化观念传播体系

文化观念的传播是影响文化力强度的核心因素,文化观念从被创立出现直到被社会成员接受并发挥出强大的文化力量要经历文化传播过程,媒体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文化观念传播的范围和效果。在传播问题上,体系至关重要。传播广度是构建体系时必将被重视的重要指标,是比较容易达成的目标。然而,观念传播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深刻影响到信息接收体以实现预期效果,信息的达到只是实现影响的前提,能有效作用于信息接收体是文化观念传播体系的重中之重。将NGO纳入观念传播体系范围内必须着重考察NGO的组织特征以针对其独有性质全面深化观念传播体系,在NGO的文化力建设中,全面深化观念传播体系的重点是影响效果的深度,充分促使文化观念经接受主体的认可进而转化为其价值观的一部分,为文化观念转变为文化力并在实践中发挥现实作用创造前提。其体系构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传播方式和信息手段,使信息接收者能够对所传播观念产生敏感反应,同样的文化传播内容以不同的承载和表达方式来传播,效果可能产生极大差距。在信息传递问题上应当注重信息传输的质量而并非只注重观念传播的范围。要能够充分运用适合的方式和先进的传播工具,真正对观念接收主体产生影响才是有效的信息传播。

(三)促进文化观念转变为实践

文化观念作为意识形态必须通过实践的方式才能将其内容中所涵文化力量发挥出来。在NGO进行文化力建设中,促进文化观念实践于人类生产、生活应当从两个主要方面来加强。首先,作为非盈利性的第三部门,其具有与政府部门诸多特点相似的特征,但其却又不属于政府范畴。这一不以盈利为目的特征致使公共组织在很大程度不能够获得市场激励的,加之NGO不属于严格的政府组织,其所负担的使命和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没有政府部门所承担的压力大,因为政府始终是全民监督的对象,且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政府监督体系已经是相当完善。由于相关的监督途径和体系都没有达到政府监督体系的程度,这就对NGO组织文化建设中的文化观念提出了高质量的要求。在我国当前,与第三部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待完善问题众多,在此法律环境下缺少足够的制度约束和激励。因此,旨在促进和规范NGO在公共治理中充分发挥其管理协调作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需要重点加强建设。另一方面,文化观念本身须包含有助自身内容实践于社会的积极思想,文化观念是通过行为者本身来实现自我认同和激励,因此可以将这种方式视为软强化,这种效果将产生正激励的效果而不断刺激行为主体实践被普遍认同文化观念,文化力得以实际形成和体现。

三、总结

NGO是未来公共治理全面实现和发展中的十分重要的管理主体之一,其领域中文化力的建设是实现组织运行效率提升的重要方面,其组织文化力作用于现实社会所产生合作收益将大幅立提升经济体的生产力,这种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良性互动与循环机制对社会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和影响。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要充分借助文化力建设来牢固支撑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四位一体”的总体发展布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的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33.

[2]吴桂韩.文化软实力基础问题与发展战略新探[J].天府新论,2011(2): 99-105.

作者简介:黄瑶(1989-),贵州天柱人,贵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与城市管理;张毅(1988-),安徽淮南人,贵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行政理论与实务。

(责任编辑: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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