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度困境和策略研究

2012-04-29 07:56解宁
时代金融 2012年30期
关键词:小贷小额贷款村镇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贷款体系,增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都具有深远的意义。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严峻的制度困境。本文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出发,剖析其所面临的制度困境,探寻解决这一系列制度困境的策略,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更加稳健的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监管双转制供应链金融 联网式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迅速发展,截止到2012年6月底,由2005年最初的7家试点公司迅速发展到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为民间资本创造了一条很好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在当前银根收紧的货币条件下为满足企业和农村资金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1反映了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体发展情况,机构数量的急速增加体现了全国金融体系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需求,而贷款余额指标始终高于实收资本指标可以间接表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总体融资杠杆水平较低。

表1 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时间 机构数量(家) 从业人员数(人)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2012年第二季度 5267 58441 4257.03 4892.59

2012年第一季度 4878 53501 3871.37 4447.25

2012年第四季度 4282 47088 3318.66 3914.74

2012年第三季度 3791 40366 2823.82 3358.85

2012年第二季度 3366 35626 2464.30 2874.66

2012年第一季度 3027 32097 2140.89 2407.66

2012年第四季度 2614 27884 1780.93 1975.05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度困境

(一)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确始终限制其自身发展。由银监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可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它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享有金融机构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在融资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优惠待遇。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融资成本,造成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融资的限制,使得它不能及时、足够地为需要资金的高新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二)部分政策的出台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有时会为了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投向的全局发展而出台一些可能对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政策,如制糖、钢材、造纸等行业的限制,这对生存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造成直接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对这些企业的注入资金也就很难收回。

(三)规范监管缺失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范较少,监管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存在着较大的机动性,小额贷款公司有时会为了更大的利润冒险贷给某些暴利行业融资,投入资金的收回难度因贷款风险的增大而增大。

三、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困境的对策

小额贷款公司的平稳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针对其发展提出以下策略:

(一)对于身份问题,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施行“双转制”,此处的转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城镇银行,第二阶段将成熟的村镇银行再转制成小额贷款公司。身份问题导致的融资难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障碍,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是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地位很好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其“只贷不存”的局面。并且《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营业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就可以转制成村镇银行,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门槛不高。将其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后,其可享受村镇银行的待遇,身份问题得以解决,为其自身的资金筹集提供一定的保证,但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都交给了金融机构,这背离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因此待转制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和一般的村镇银行拥有相近的规模后,再按前一次转制时的入股比例将村镇银行再转制回小额贷款公司,这并非回到了原点,而是呈现螺旋上升的局面。这样的“转制”既解决了转制所导致的背离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也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张。

(二)对于向企业提供融资问题,可应用供应链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将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象,通过对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有效整合,针对企业应收、存货、预付等各项流动资产进行方案设计,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向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尤其是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使得供应链上相关的中小企业得到融资支持。从而解决供应链上资金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供应链金融是物流业与金融业相结合的创新业务,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整合多年创新成果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正式推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品牌,目前已成为金融业的新业态。

(三)对于监管问题,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监管和政策制定必不可少。在监督管理模式上,我们可以借鉴一下江苏省的经验。江苏省为了服务小贷公司,实现对小贷行业的强化管理,由江苏省政府出资成立了一家为小贷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国有控股公司——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该公司受江苏省金融办监管,开发了一套小额信贷IT综合服务平台,集“小贷信息平台”、“小贷业务平台”、“小贷培训平台”、“小贷监管平台”和“小贷创新平台”于一体,服务平台包含了财务管理、信贷管理、业务监管、资金调剂等模块,实现了小贷公司信贷审批、财务管理、业务监管和资金头寸调剂的统一。由于实现了信贷数据的省域集中和联网运行,各级金融办能对小贷公司进行实时监管,对于加强地方金融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了规范和加快小贷公司的建设进程,江苏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引。根据以上江苏的情况,集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管理,采取联网式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是可行的措施之一。因此,可以成立一个数据公司来搭建管理这个平台。而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和数据平台的建立。有了这样一个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就相对统一,风险系数就极有可能大大下降。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会使其具备较大的资金规模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中小型企业也就更有可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

四、总结

目前,中国经济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其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始终限制其自身的发展,这从根本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不足, 总体融资杠杆水平较低,市场流动性紧张并且难以从根本上好转。为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其身份定位不明确所导致的尴尬处境,然后制定拓宽其融资渠道的对接模式,同时再制定政策、规范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

总之,文中所提出的关于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困境的对策需要实践的检验,也需要经验总结。只有在一路前行中不断地思考,不断地修正轨道,这些新制度才能淬炼升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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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晓山.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J].上海金融,2010.

[3]姚玉洁.“草根金融”的制度空间——解读《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J].光彩,2009(07).

[4]石飞.供应链金融在中小企业中的运用[J].浙江金融,2010(10).

[5]谢金楼,张庆鹏.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02).

作者简介:解宁(1992-),女,北京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专业,2010级本科生。

(责任编辑:唐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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