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何规避金融风险成为中国发展健康金融市场绕不过去的问题。笔者通过全面分析金融风险的成因以及中国现在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金融风险风险成因防范对策
一、金融风险及其成因
(一)金融风险概述
金融风险指的是由于制度原因或者金融机构本身的原因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可能性。其种类有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诈骗舞弊风险以及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的是交易对手(主要指借款人)不能按时、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这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其产生原因在于两方面:(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尤其处于金融危机时代,贷款人盈利几率较小使得未能及时足额还款;(2)特殊事件的发生,对金融企业将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如卷入诉讼中去,会使借款机构(主要是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质疑,股价等都会受到波及。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是受到本国或者全球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而导致亏损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是指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二)金融风险成因
分析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主要是经济增长模式、融资方式、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1.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虽然经过较长时间的宏观调控,我国正在由劳动密集型经济增长模式向知识密集型、效益型转变,但是过渡期较长,总体来看,我国仍然是粗放型、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这种模式导致企业的效益上不去,容易产生不良贷款。
2.融资方式有限。目前,我国主要的融资方式是向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股票融资、海外融资等极具潜力的融资方式还未发展起来,这导致银行业的风险增大、负担过重。
3.社会信用观念淡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许多人变得急功近利,为了金钱变得毫无道德底线,借钱不还变得习以为常。试想,整个社会都不去践行自己的诺言,那么金融风险如何能规避呢?
4.金融改革滞后。中国金融企业在快速发展时忽视创新、改革,尽管金融企业的数量和业务呈现直线增长,但是质量、信用等级都不高。不仅金融机构内部混乱,而且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部门也敷衍了事,只盲目追求效益。因此,金融机构在应变金融市场变化的时候,敏感度不高,甚至金融风险发生了还不甚搞清状况,在应对的时候手忙脚乱,难以亡羊补牢,导致遭受更多的损失。
(三)中国金融风险现状
目前我国潜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因为从宏观角度来分析,这几年经济的快速增长都是依靠贷款。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第二季度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高达四千五百亿元,比上季度增加了180多亿,不良贷款率高达0.9%。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受房地产泡沫的影响。与此同时,金融资产的增长远远快于实质的经济增长还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银行不良资产增加。长期的财政收支失衡使金融市场动荡,银行坏账难以回收。
此外,私募资金的风险与日俱增。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企业90%的融资是来自银行贷款,但是信贷贷款等方式也快速增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兴起。由于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有力的担保,难以在银行借贷到企业发展所需的大笔资金,因而转向民间借贷市场。他们给出的利率极高,是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左右,如此大的利润空间催生一大批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贷款中介公司。国家对此规制尚少,不良贷款进一步增加。
中国金融行业的创新速度慢,一直在使用现有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的过度使用将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2008年至今,银行信贷总额达到三十五万亿元,是1997年至2001年信贷总额的5倍。过度融资尽管能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同样会导致房产泡沫的恶果。这几年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过度杠杆化使得资金并未流入实体经济,产生大量金融泡沫。
另一大问题在于股市的动荡。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经济下滑共同导致投资者对于股市缺乏信息,A股市场甚至达到历史最差点。尽管政府推出多种救市措施,如央企增持、免征利息税等优惠政策,国家领导层也在呼吁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但政府颁布的这些措施已经细化到金融微观领域,市场自身调控机制失灵,投资者无法进行正确的判断,反而使股市呈现扭曲的走势。而且,政府的这些措施大多集中于资金方面,未能真正改善金融企业的经营状况,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在泡沫横生的时代,为规避金融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发展实体经济,改变目前金融资产增长远高于实质经济增长的不利局面。自清末,经济领域有先见之明的人就已经看到要发展经济最根本就是加强本国实业经济,尤其是加工制造业。实业经济能有效地将资源配置给不同层次的市场,创业板就是我国探索金融发展之路的有力措施。只有以上市公司的价值增长和发债公司的价值增长为投资目标的市场,才是金融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使公司业绩不断增长,做实做强做大基础“标的”市场。但是我们还是应该鼓励一定程度上的金融创新,最好是将实体经济与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生产要素、经营要素、销售要素等各个方面实现创新型发展。笔者认为,为了降低风险,在大规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前需进行严格调查、准确论证。
(二)加强政策协调
国家对金融业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四个方面。货币政策方面,国家还需继续支持中小企业、“三农“的发展;国家机器应当在进一步减免税收,范围无需限于出口企业,降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等;财政政策上,一定要保持汇率的稳定,使之抵消部分因客观环境恶化而产生的出口增长被动回落的风险;政府帮助金融企业做好产业规划,从整个社会层面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各个政策之间并不是单独作用的,而应相互配合,如在通过减免税收,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综合作用更能发挥控制金融风险的作用,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三)加快金融改革
加快金融防范制度性建设在内控机制方面需要构筑金融防火墙。建立数据库储存银行贷款情况,分析其集中度,通过电子计算机检测网络检测贷款的调查、审批以及风险监控,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同时,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紧跟时代潮流,学习最新的金融知识,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敏感度;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各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最后优化经济结构,改变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等,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与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
在外部,我们要加强人民银行、证监会的职能,在各金融从业机构里面建立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时设立政府监管部门。同时,在政府的指导、引导下建立人才培养平台,为金融风险防范部门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也是加强政府监管的智力保障。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除了在具体方面加强监管外,在法制建设也应当迎头赶上。首先需要对已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根据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改革原有法条,规范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在法律法规上为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正名,提高监管效率;在细则方面,细化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等级制度,让金融机构的评估结果更具有可信度,降低投资者的金融风险。其次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金融风险监控的空白领域中实现法律法规的全方位规范,尤为重要的是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破产制度,降低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在法律法规层面还需建立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规定具体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制度,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依法规范金融行为。其次,由于经济全球化、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我们要密切关注跨境金融风险,严密监控不正常的跨境资金流,防范海外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在法制体系中明确如何认定国际资本的异常流动,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为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创造平稳的经济环境。同时,我们既要严控资金的异常流入,也要防止其获利后大规模集中抽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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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小璐(1982-),女,汉族,吉林白城人,任职于华夏银行,研究方向,金融学投资。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