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剑 周鑫 曾山
【摘要】 创业板上市公司是我国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高技术企业的代表,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中影响企业绩效及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文章在回顾前人文献的基础上,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对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水平负相关,在现行状况下应进一步弱化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进一步分散股权,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研发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技术创新
一、文献回顾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机制能否提升公司业绩的研究较多,也有部分学者针对股权激励能否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力度进行了研究。一般而言,追求公司业绩的提高意味着追求公司的长期价值,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投入的力度。
关于股权激励能否提升企业业绩和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投入的力度,国内外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果。Jensen和Meckling(1976)、张宏(2010)等大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企业业绩,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投入的力度。Demsetz(1983)、姚伟峰和鲁桐(2009)等学者认为股权激励反而会加剧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增加代理成本,从而降低公司价值。Jensen和Murphy(1990)等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业绩,或影响甚微。Morek(1988)等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呈非线性关系。
综合国内外研究结果,本文将在之后的实证分析中采用管理者激励机制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观点,假设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样本公司董事会持股比例、总经理持股比例、监事会持股比例与公司创新研发投入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二、样本选择及变量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基础,研究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水平的影响,本文研究的初始样本选取遵循以下两个主要标准:首先,本文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有形的产品创新,金融业等服务行业的产品创新主要是服务创新,其产品并无实体,尽管概念有所重合,但服务创新并不是本文的研究范畴。还有一些行业(如农业)受政策影响较大,企业的创新行为并非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以这些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势必会导致研究结果的偏差。创业板公司基本都满足有形的产品创新条件。其次,既然本文是研究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水平,那么,与技术创新投入水平相关的信息披露就成为本研究样本选取的另一重要依据。由于我国创业板于2009年才正式推出,根据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2010、2011年的年报,本文选取样本点的时间区间为2008至2010年,一方面是为了选取最新数(3)现金持有水平
本研究参照前人研究成果选择现金持有水平作为控制变量,并定义该变量为CASH。因各样本公司的规模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该变量也应该取其相对数值进行度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现金持有水平(CASH)=货币资金/总资产
四、实证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度量董事会持股比例的变量SRD的回归系数为-0.262492,表明企业董事会持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水平之间负相关,与前文认为该变量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的影响预期不一致。其经济含义是,公司董事会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越低。由此说明,当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样本公司董事会持股比例较高时,董事会成员趋于谨慎,不愿意推动具有较大风险的技术创新研发活动,从而导致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支出水平的降低。但该回归结果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上述负向影响作用只是一种趋势。
在表2中,度量总经理持股比例的变量SRCEO的回归系数为-0.222153,表明企业总经理持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水平之间负相关,与前文认为该变量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的影响预期不一致。其经济含义是,公司总经理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越低。由此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样本公司如果出现较高的内部人持股比例则会引起“壕堑效应”,从而导致公司价值的降低,阻碍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同时该回归结果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上述负向影响作用只是一种趋势。
从表2还可以看出,度量监事会持股比例的变量SRM的回归系数为-0.302253,表明企业监事会持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水平之间负相关,与前文认为该变量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支出的影响预期不一致。其经济含义是,公司监事会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越低。由此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样本公司监事会职能严重弱化,未能发挥其促进企业长期合理发展的作用。同时该回归结果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上述负向影响作用只是一种趋势。
前文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持股比例、总经理持股比例和监事会持股比例都与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水平负相关。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在现在的持股水平下更倾向于追求短期利益,忽视能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的技术创新活动。因此,在现行状况下应进一步弱化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进一步分散股权,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研发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Jensen, M. and W.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i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3):305-360.
[2] 张宏.中国上市公司高管报酬结构与企业业绩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0.
[3] Demsetz. H., The structure of ownership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83(26):375-390.
[4] 姚伟峰,鲁桐,何枫.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层激励与企业效率:基于上市公司行业数据的经验分析[J].世界经济, 2009(12).
[5] Jensen, M. and K. Murphy, Performance pay and top-management incentiv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1990, 98:225-264.
[6] Morck, R., A. Shleifer, and R.vishny, Management ownership and market valuation[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8, 20:2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