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债务地域的税收影响

2012-04-29 00:44王宵黎明
时代金融 2012年30期
关键词:代扣股息利息

王宵 黎明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债务地域选择的边际决策,研究一系列涉税效应的综合影响,包括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抵扣和豁免制度以及利息和股息支付的双边跨国扣税等方面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税率、股息扣税或税收减免制度、汇出利润的税收待遇、股息和利息国际间代扣所得税等方面的差异显著影响债务地域选择和国外债务比例的决策。

【关键词】国际企业融资国际债务选择税款扣缴

一、导言

本文旨在通过考虑有关债务融资的一系列更广泛的涉税因素,提高对分布在多个结构设置不同的地区的跨国公司的认识。具体而言,我们分析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及税收制度的差异对公司债务地域选择边际决策的影响,即公司是通过国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发行债务,还是通过国外的子公司发行债务。此外,本文对跨国公司涉税因素的研究更深入、更全面地分析了公司债务地域决策的税收影响。

二、税收与债务地域决策

(一)国内负债相对于国外负债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后净收益

国际间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差异能够对公司的债务地域决策产生影响。Hodder和Senbet(1990)证明当债券市场不完全集成时,每个国家内部会出现米勒均衡,而国际债务资本市场会出现啄食次序。然而,如果投资者能够在不同国家间的债务资本市场自由地进入和退出,那么投资者对跨国与跨税制的公司债券的需求计划可能无法对公司债务的地域选择产生显著影响。

例如,假设某公司拥有一家国外子公司。母子公司均产生纳税收入。假设在国外和国内,支付的利息均可抵扣公司收入,同时国内和国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TC Domestic和TCForeign,且TC Domestic

在上述假设中引入国家层面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但不会消除国外债务的相关收益。这假设市场之间存在摩擦从而导致国家层面的债务需求方和债务资本供给方无法在世界债务市场上形成严格的需求供给曲线。正如Miller(1977)所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母国投资者层面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比较大,那么母国的相对税收收益可能为零甚至负值。企业通常可以利用Miller(1977)的杠杆收益模型比较这两种方案的结果,从而对比国内举债相对于国外举债的相对税收收益。假设利息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同,分别定义为TPDomestic和TPForeign。若依据上述条件发行债务,则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国外举债就会存在相对税收收益。。

(二)股息扣税与股息免税制度的影响

除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股息支付的税务处理可能也是影响跨国企业债务地域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Fan等(2008),在古典税收制度中,股息支付需要在企业和个人双层纳税,而利息支付可以抵扣所得税。在股息支付的税务处理方面,股息免税制度不同于古典税收制度,也就是说,股息不仅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是减税征收。在股息扣税制度中,企业层面的利息费用可以抵扣,而且国内企业支付纳税居民股东的股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其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股息税收制度而制定的债务地域决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若国外子公司所在地的股息税收制度导致债务税后成本高于权益成本(即股息扣税或股息免税制度),则该因素对债务融资的影响较弱,而且跨国公司不太可能利用国外子公司举债。

(三)股息与利息国际间代扣所得税的影响

除了上述税收考量,国内和国外对汇出利润和股息收入的处理可能影响跨国企业及其债务地域决策的债务税收收益。例如,即使国外举债可以依据国外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国外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国外子公司支付给国内母公司的利息或股息必须代扣所得税,则有可能影响母公司的税收收益(Newberry和Dhaliwal(2001),Graham(2003))。因此,国外或国内举债的相对税收收益不仅受到公司所在国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及股息税收制度的影响,还受国际间汇出利润和股息转移支付税收处理的影响。

针对子公司跨境向母公司转移收入的股息支付代扣所得税,通常由子公司根据股息支付代扣代缴(Huizinga等(2008))。由此导致子公司所在国的高股息代扣所得税率成为通过子公司举债的新因素。

针对国外投资者的利息支付代扣所得税可能使得国外投资者通过以国外债券发行代替国内债券发行创造税收收益。由于国外利息支付代扣所得税需要加上国内个人所得税,那么投资者对外资企业发行的债券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Kim和Stulz 1992)。

三、结论

我们的研究结果为债务地域的涉税理论提供了很强的支撑。我们发现,若母公司所处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不利于)公司负债(以Miller(1997)杠杆收益率的变型衡量),且国外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对公司负债的有利性更低(更高),则公司通过国外子公司发行债券的可能性更低(更高)。若母公司所在国采用股息抵扣或股息免税制度,且国外子公司所在国采用古典股息税制,则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国外子公司举债。此外,研究结果显示,国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较高时,母国对汇入利润采用股息免税制度的公司通过国外子公司举债的可能性高于母国采用股息扣税制度的公司。若母公司所在国的股息代扣所得税较高,而国外子公司所在国的利息代扣所得税较低时,跨国公司通过国外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数量更大。

对于发行和公司特征,债券市场发展程度、汇率风险以及法律制度差异的代理变量而言,本文关于国际公司债务地域决策的税收影响的研究是稳健的。本文总体来说有力地证明了涉税因素对跨国公司的债务地域选择具有显著影响。

(责任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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