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研究

2012-04-29 00:44许帮庆
时代金融 2012年30期
关键词:权责账款会计信息

【摘要】本文对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及局限性,并为我国的权责发生制及会计信息的建设提出了几点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会计信息

会计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发展,会计标准国际化趋势已非常明显。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是企业提供历史会计信息,及正确地界定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及企业经营成果的前提。企业收入支出期间的准确界定,对于收入归集、成本的分配、最终财务成果的形成和计税所得的确认至关重要。权责发生制是随着产业革命及股份公司的出现而出现的,其目的是正确计算损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权责发生制的缺陷日益显现,因此,我们对会计信息和权责发生制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一、权责发生制简介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原则,是目前比较通用的一种准则。由于权责发生制以权责关系为纽带,对预收付、应收付款项都计算在内。因此,权责发生制实质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基础,由对收入、费用、损失、利得的权责认定或归属期的划分而引起相应的资产、负债的权责认定或权责关系下的归属期的划分,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在整个现代会计系统中,权责发生制属于比较重要的环节,每一个经济业务进入会计系统后都要经过该环节,并且通过权责发生制来进一步确认会计要素。因此我国及国际上在会计确认方面基本上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权责发生制实际包括了三个层次的认定:会计核算的对象都有哪些,以及这些对象都何时发生,会计报表确认这些经济业务引起了何种影响,这三方面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对会计信息有效性及真实性的需求不断提高,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也不断暴露出来。

首先,近些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的大量出现,对传统的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传统财务会计基于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没有考虑到将来的现金流入及流出;而各种金融工具往往只是种合约,合约双方在签订时除了部分合约费用外,就可拥有某种权利而很少有义务,不会发生实际款项的收付。金融工具(如期权)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只是由于缴纳部分费用后即可拥有,而且权利和义务并不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合约生效时一般很难预料。若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则很多事项都将予以确定。

其次,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往往具有负面影响,比如利用权责发生制来更改利润。处理帐务如果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可运用预提、预付、预收、应付、应计和摊销等手段,使得企业当期利润或损益增加或减少,从而将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状况进行隐藏。权责发生制的实现需要历史成本得以确认,否则权责发生制就无法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权责发生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各项费用的利息由于各种原因会经常发生变化,此时企业由于人力、物力等原因不可能随利息的变动及时进行纠正(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期末清理时才重新确认)。因此,权责发生制虽然得到我国甚至国际上的广泛认同和肯定,但在市场条件下还是受到了很大的挑战,有待于完善。

最后,权责发生制在进行现金流计量时具有局限性。权责发生制对款项的确认是以收款权利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依据的,因此,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营业收入中包括了诸如应收账款及利息这样的款项。而应收账款是否能够被确认为收入,是需要成熟的社会信用为保障的。以我国目前经济市场成熟程度来看,银行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三角债甚至多角债问题一直都比较严重,许多应收账款由于某种原因根本无法全部收回;而且赊销并不一定能够带来未来收入,因此,将应收账款直接划为收入严重有违会计稳健性原则。但是,市场的竞争是越演越烈的,商业信用必将趋于完善和被重视,否则在激烈的竞争中根本无法使企业长期发展,所以赊销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将长期存在。如此一来,应收账款便成为了利润的一部分,虽然这种利润是停留在账面意义上的,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动(或者说,不一定有现金收入),但企业在进行缴纳税款和支付各种费用时(如营业税、所得税、分配利润及发放工资等),都要参照所谓的“加了水”的利润。这样便造成了企业资金压力增加,现金流短缺,资金周转不畅,对进一步扩张和又一轮生产带来不便。总之,收入和利润的虚增,使企业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客观的经营情况,并且会对投资者及其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误导。

三、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信息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权责发生制不能确定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受到未来不确认性因素的影响;另一个方面利用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容易使利润等财务报表进行更改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的检查确认带来了困难。权责发生制作为整个核算体系中的核心及会计核算的根本性标准,会计主体、核算对象在确认各期收入、费用,计算经营成果、企业的盈利比较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特别是能比较正确地反映物权转移,合理配比费用,均衡各项损益和估量企业经营绩效等。当然虽然目前许多国家都非常肯定权责发生制的科学合理性,但是收付实现制在反应现金流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喻凯.浅析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难点与对策[J].财会研究,2012(3).

[2] 贺敬平,王森林,杨晓林.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中的应用——基于海南政府会计改革试点的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1(6).

[3] 刘家瑛.高校财务的权责发生制应用思考[J].会计之友,2012(4).

[4] 宋伟.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辨证统一[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9(3).

作者简介:许帮庆(1963-),女,安徽肥东人,就职于安徽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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