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8月27日施行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将驱散措施赋予了武警部队。文章主要论述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驱散措施如何按步骤具体进行实施,为武警部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驱散提供借鉴。
关键词:武警部队;群体性事件;驱散;步骤
处置突发事件是武警部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广大武警官兵履职尽责的基本活动。社会安全事件是突发事件中最频发最常见的一种。武警部队在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过程中,为了预防、控制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危害社会状态的扩展,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必须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人民武装警察法》在依法赋予武警部队各项任务的同时,也赋予了武警部队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可以行使的职权,驱散措施就是《人民武装警察法》赋予武警部队可以采取的五项措施之一。
一、驱散措施的含义
驱散措施是指人民武装警察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人员,在拒不服从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命令解散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迫使聚集的人群散开的一种强制措施。
驱散措施的对象是两种人员。一种是聚众危害社会秩序的人员。通常指闹事人员非法聚众扰乱正常生产、生活、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此类人员主要闹事形式包括聚众械斗,堵塞交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打砸抢烧等。另一种是聚众危害执勤目标安全的人员。通常指闹事人员采取强行靠近和进入、聚众冲击、蓄意破坏等方式危害我武警执勤目标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执勤目标包括警卫目标、守卫目标、守护目标、看押目标、以及看守目标等。
作为武警部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常用的一项强制措施,驱散措施在实践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来实施。否则不仅无法达成驱散人群平息事态的目的,反而会激化矛盾、适得其反。
二、驱散措施的具体运用
(一)做好驱散前准备及教育疏导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领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下达的驱散任务后,应当立即派出侦察力量先期探查明现场情况,重点是事件的规模、发展趋势、参与者的成分、骨干成员的位置和特征、持有的暴力工具、事发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建筑物情况等。在派出侦察力量的同时,应当迅速集结兵力,前往事发现场。如果闹事人员以围困、拦阻等方式阻碍我开进,应坚决贯彻“到位就是胜利”的思想,灵活采用宣传疏导、强行破障、多路开进等方式,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当根据侦察力量发回的情报合理部署兵力,做好驱散前的准备。在此基础上,应先组织对闹事人群开展宣传教育疏导。教育疏导应当充分阐明武警部队采取驱散措施的法律依据,指明聚众危害社会秩序、危害执勤目标安全的法律后果,停止聚众违法活动的前途和出路,促其悔悟,服从武警的指挥,配合武警的行动。如果教育疏导奏效,那么就不应再进行下一个步骤。然而通常情况下教育疏导难以奏效,那么就不得不进行下一个步骤。
(二)针对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战术实施驱散
群体性事件情况瞬息万变,参与人数众多且成分复杂,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实施驱散。
1.通常情况下闹事分子会对武警部队进行有组织的抵抗。此时,应灵活运用人车结阵、车阵开道,整体推进等方法和人驱、弹驱、水驱、剂驱等手段,坚决制止暴力犯罪,快速驱散清场。在对人群实施快速驱散时,还应当对拒不离散者、闹事骨干分子以及正在实施打、砸、抢、烧、流氓滋事等暴力行为的闹事人员强行控制带离。如果有闹事分子以爆炸、枪击、生化袭击等严重暴力手段或恐怖袭击方式实施犯罪活动的话,应灵活采取穿插分割、里应外合等方式,果断出击,坚决将其控制。
2.当闹事分子组织妇孺老幼等弱势群体以坐卧躺等形式进行软抵抗时,经反复教育、疏导,对拒不离开的,应通过劝离、架离等方式,将其带离现场,尽量避免或降低负面社会影响和不应有的伤害。
3.当驱散行动受阻或部分兵力陷入闹事人群包围时,指挥员应迅速查明情况,指挥驱散队防守待援,命令机动队加入驱散,增强驱散队的突击力,解除包围,确保驱散行动的顺利实施;同时在处置过程中,指挥员应指挥警戒队加强对靠前指挥的联指、前指首长的警卫和保护,确保其人身安全。
4.当闹事人员在政府机关、涉外、涉核涉爆目标等场所闹事时,应首先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封控,在确保目标安全的情况下实施驱散。这些重要目标是我武警部队执勤的核心地带,一旦遭到冲击和破坏,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应当在确保执勤重要目标的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驱散行动。
(三)协助做好驱散后的清场工作
当驱散措施收到效果,闹事人群渐渐散去之后,我武警部队应协助公安机关封控现场,维持社会秩序,确认人群确已离散,确保事件短时间内不再复发,并做好对驱散过程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以上就是武警部队驱散措施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武警部队采取驱散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方能达到目的。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分寸,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激化矛盾,引发更大规模的事件。
驱散是我武警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最常用的强制措施,它在我武警部队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驱散中,我们应当注意要服从上级指挥、同时将政治攻势与武力驱散相结合,慎用警械武器,既要达到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又要做到执法为民,保持我武警部队的良好形象。
(作者简介:关昱(1984.9-),男,福建省福州市人,助教,本科,武警福州指挥学院,研究方向: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