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夸大“特殊阶段论”

2012-04-29 00:44陶文昭
人民论坛 2012年31期
关键词:阶段性特殊性良知

陶文昭

当前社会有一种现象,总将出现的问题归结于特殊阶段,诸如食品安全是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环境污染是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贪污腐败是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社会分化是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等等。似乎只要还处于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就不可避免,有了问题就可以免责。而只要过了这一阶段,问题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对这种“特殊阶段论”,要予以警觉。

在某种意义上,每一个阶段都是特殊的阶段。时间是社会存在的要素,任何工作都是在一定时期的工作。每个时期都有独特的问题,或是问题的类别不同,或是问题的程度不同,或是问题的多少不同。正如任何空间都有特殊性一样,任何时间也都有特殊性。于是就有常见的空间上的地域特殊论即国情论,由此也有时间上的阶段特殊论。

当下中国所处的阶段更具特殊性。广为传播的社会转型论认为,社会处于成熟期、稳定期的时候,问题比较少,而处于转型时期问题比较多,因为转型就是变化,过去的规范失效了,新的规范还没有健全,除旧布新、因变而乱。当下中国正处于这样的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实现现代化的阶段。这个现代化如果拆开看,主要是“五化”,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中国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并继续朝信息社会迈进;从农村转向城镇,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封闭转向开放,并面向全球化。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复杂的转型,这么迅速的转变,的确史无前例,出现问题的概率自然比较大。当下出现的各方面问题,如放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看,更容易理解一些。

然而,阶段特殊性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无限夸大,更不能因此礼崩乐坏。社会发展有一定的通则,最基本的要求既不能随地域变化而改变,也不能随时段的变化而改变。特殊性与普遍性是关联的,是普遍性之内的特殊性。否定普遍性的特殊性,已经不是特殊性了。比如食品安全的标准之类,是依照健康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不能说一个时期需要注意健康,另一个时期就可以随意损害健康了。是否损害健康是底线,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没有例外。

客观上存在的特殊阶段是一回事,主观上如何对待这个阶段又是另一回事。一种消极的态度是,对特殊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于是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出现了,把坏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一种更为负面的态度是,借口特殊阶段,以此规避社会约束,钻发展的空子,牟取不当利益,使得不该出现的问题都出现了。而一旦出现问题受到社会非议和批评时,特殊阶段成了一张推卸社会责任的挡箭牌,成了一块掩盖社会良知的遮羞布。

由此看来,对特殊阶段持积极的态度非常紧要。越是处在特殊时段,越是要提高警觉以克服麻痹心理,越是要采取针对措施以防微杜渐,尽力将问题减到最少,将影响降到最低。疾风知劲草。特殊阶段难道不是考验、拷问人们的社会良知的特殊时刻么?

治理特殊阶段的问题,还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无数的历史事实表明,仅靠自觉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外在的制约不可或缺。中国历来有乱世用重典之传统。越是容易出问题的时期,越是容易出问题的领域,越是要有制度规范,越是要予以严格执行。

中国发展之路任重道远,还要经历许多阶段。随着社会进步,一些问题缓和了,另一些问题突出了;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我们总是在不断遇到和不断解决问题中前进。在发展中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不可懈怠,都要兢兢业业。任何所谓的特殊阶段,都不是放任自流、自甘堕落的阶段,而是陶冶良知、锤炼规范的阶段。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逐渐迈向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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