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静
在日益加深的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背景下,文化的多元化渐渐显示其独有的影响力,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资源和生态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全球的环境势必影响每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同国家对环境保护意识有着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举措,因而分析这些差异,总结我国自身的发展策略至关重要。
一、文化背景
1.文化的定义。
“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文化是多元而复杂的,这些错综复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我们很难对文化下一个定义。早在1952年,克鲁勃和克拉克洪(Kroeber and Kluckhohn)查阅了众多人类学文献,收集到了164个对文化的定义。马赛拉(Marsella)对文化提出了一个这样的定义:文化就是为了提升个人和社会的生存能力,增强适应能力,以及保持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一代一代传承下来,并通过后天习得的共同行为。文化有外在形式(如艺术品和等级制度)和内在形式(如价值观、态度、信仰、感知/感情/感觉方式、思维模式和认识论等)。
跨文化的交流(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指的是拥有不同文化感知和符号系统的人们之间进行的交流,他们的这些不同足以改变交流事件。
文化是一种存在于社会的现象,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文化的差异性、多样性,以及由不同文化背景而产生的不同的价值观,使得不同国家的人对同一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总之,文化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它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各个方面。
2.文化的特征。
一般来说,文化具有以下的特征。
其一,文化的继承性。文化是特定的时空中的人群从自己的过去和传统中继承得来的。特定人群的历史和记忆的独特性决定了文化的相对性。
其二,文化的习得性。文化不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得来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宗教习俗、政治宣传、大众传播等,这些都是文化习得的有效途径。必须看到,文化习得不仅在特定文化内部纵向展开,而且在不同文化之间横向发生。
其三,文化的功能性。文化是特定人群设计来解决自己生活中所面对的种种问题的。文化的功能性因为不同文化面临不同的问题,必然引发文化的相对性。与此同时,不同的文化面对越来越多的相同问题。因此,与文化的习得性一样,文化的功能性既有可能引发文化的相对性,又有可能引发文化的普遍性。
其四,文化的人性。文化是人类心智的产物,由于不同文化中的人具有普遍的人的基本属性(不同种族的人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同民族的文化必然具有天然的共性和相通性,基于共同人性的文化之间的确存在许多普遍性元素。
二、中外环保意识的差异之分析
1.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
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征,决定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比发达国家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核心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其中主要是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费和相应二氧化碳排放必然有相应增长。我国人口多,经济总量大,当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与美国相当,占全世界排放量的20%左右,成为世界最大的排放国之一。就人均排放而言,1990年我国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0%,2000年为60%,当前已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趋势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为此,我们必须积极作为,大力构建低碳社会,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达国家已走完了这样一个经济飞跃的阶段,完成了城市化的进程,处于平稳的发展态势,无需大量消耗能源就可保持经济增长,其环保制度、系统及措施都已比较完善,形成了环境协调发展的平衡局势。
因而,经济发展的程度给我国环保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不能滞缓经济的发展,又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2.国民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我国民众的环保意识有许多不足之处,表现如下:其一,文化素质、环保意识比较低,环保道德意识较弱,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每个人都期望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却对于如何参与到环境中来束手无策,把希望过多地寄托于政府身上。其二,法制观念淡薄,不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倾向于依赖于国家的管理,致使很多环境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三,公众的主要参与形式基于政府的倡导,环保积极性源于政府的倡导,环境保护在我国更多的是流于形式,众多的环境保护机构形同虚设。近些年来,所谓环保活动均是雷声大、雨点小、口号响,行动弱,而与此同时,国外民众,特别是发达国家民众的环保意识基于经济的发展的程度已达到很高的程度,发达国家的整体国民素质水平、环保意识的程度需要我国努力地追赶,环保于发达国家的民众是思维的一种内化,已是自然而然的习惯。由此,何时能将环保意识深深扎根于民众的思想里,落实到生活中,这是最值得深思的问题。
3.法律规范程度的差异。
我国环保法律不健全,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受限,阻碍重重,环境保护的教育也相对落后,公民的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渠道不顺产是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最大阻力。法律保障的缺失导致弱化的公众的环保意识更难付诸行动。
发达国家的环保法律历经多年的完善与成长历程,完善及落实程度是我国现今状况无法企及的,在我们看来,有些国家的环保法律制定得有些苛刻和残忍。如在新加坡,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会受到鞭刑的惩罚。英国、美国设有专门的环境教育机构。美国的环境教育法的颁布时间分别为1970年和1990年。韩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环境权:“国家负有促进环境对策的义务。”日本环境法汇总有一个私人污染防治协议,协议规定较法律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对污染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另外,日本法律明文规定,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直接由政府负责补偿。
我国公众环保意识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的原因有三: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处于腾飞阶段,过分重视发展的速度而忽略了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的同步进行。整体生活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无疑差距还很大,这是制约公众环保意识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国民认识水平较低,并不能认识到不乱扔垃圾、爱护花草、保持公共卫生等生活细节的重要性。公众的环保意识水平与所受教育程度成正比。三是法律不健全,制度缺失,没有形成对公众环境保护有效的约束力。参与机制不健全,众多民众参与渠道受限,是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受限的原因。
三、提高我国民众环保意识的策略探析
1.完善立法。
制定专门的实施条例,使公众参与具体化,尤其是要完善有关公众参与决策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将参与决策上升为公众参与的核心,并且赋予公众在参与权,受侵害后诉诸司法的权利,并实行环境公益诉诸。所谓环境公益诉诸,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制止环境破坏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机关提起诉讼。这项权利的赋予将大大提升民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并对环境保护起到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2.提高民众众的参与意识。
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包括提高公众的集体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民众的环保意识的教育。
设立专门的环境教育管理机构,专门设立一个类似于环境教育司的行政机关,隶属于教育部,有利于环境教育与发展的落实。
合理设计公众环保教育策略,包括正规环境教育和非正规环境教育。非正规包括各种传媒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宣传和教育,包括各种讲座及竞赛等各种形式,还包括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环境伦理的相互影响,既要有力实行正规教育,又要大力鼓励非正规教育的进行。
3.建立和健全环境信息知情机制,通过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方式和范围。。
环境信息的公开是以公民的知情权为基础的。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政府必须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包括公布重大环境决策、环境状况、有关建设项目的信息等。环保部门应该进一步拓展环境信息将公开的内容和深度,使得住在小城市乃至乡镇的居民也能获得最新的油价的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门还应实行政务公开的制度,向公众公开执法依据、环境政策、办事程序、环境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增加工作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实现群众对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民主监督。
4.积极发展环保团体,充分发挥环保团体组织和公众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
社会环保团体也是民众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社会民众组织的环保团体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民众参与到环保中最便捷有效的途径之一。很多西方国家的民众参与的社会团体在国家的环保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民众组织的环保团体还处于萌芽阶段,规模较小,能力有限,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这些团体,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帮助和鼓励,与国家的环保部门共同发挥作用,使我国的环保事业更进一步,达到共同的保护环境的目的,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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