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鹤
摘 要:随着“低碳经济”的迅速兴起,与之相关的新型金融—碳金融得到迅速发展。碳金融逐渐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先机的关键。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中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利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对于碳金融及其监管,国内研究日益增多,但角度不尽相同,选取碳金融与碳金融监管、碳金融监管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等进行研究,对实施有效碳金融监管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碳金融;低碳经济;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082-02
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把“低碳经济”由一个概念、一句口号推向了前台,发展低碳技术、选择低碳生活方式、进行低碳消费已成为各界共识。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当中,大量的金融创新不仅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碳金融及其监管的一系列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是否拥有一个健康和富有竞争力的碳金融体系,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探讨有效的碳金融监管显的尤为重要。对碳金融监管基础、碳金融监管环境、碳金融监管体系及手段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是建立权威监管的必由之路。
一、碳金融与碳金融监管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目前国内的表述基本一致。顾名思义,碳金融就是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碳融资,大体上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也可以把碳金融看成对碳物质的买卖。从狭义上说,世界银行把碳金融定义为提供给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资源;广义的碳金融是指气候变化的市场化解决方案。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从交易中介活动角度看,“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从监管手段来看,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是以公允会计为基础,比率管理为标准,而碳金融的监管则以碳会计工具为先导,对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家庭、个人进行准确的碳资源核算,从而界定社会责任风险和“碳中和”责任。从监管门槛调整看,中国碳金融发展面临以下挑战:一是碳金融间接融资层面的业务规模将受到资本金限制的影响,具备碳权开发条件的融资项目,合同期限和金额将受到限制;二是未来银行将参与二级碳权市场的投资来平衡资产负债结构,但是受中国法律、技术和制度制约,中国碳金融市场的投资规模将受到限制;三是公司、个人低碳融资产品将步入发展期,银行面临碳金融产品开发的市场挑战;四是与低碳项目融资并列的碳权开发咨询服务将是未来银行业竞争的重点,碳金融咨询服务类人才竞争将进入白热化。
二、碳金融监管的内容及障碍分析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限制、管理和监督。金融监管是指能够通过监管使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充分实现。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不是一种有效监管,而只是一种存在诸多缺陷的权力监管。碳金融监管是指政府在低碳经济视域下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金融机构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金融监管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以减少金融系统的风险,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定,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如果监管不当,或者监管过度,将加大监管成本,降低金融市场效率,阻碍金融业的发展。所以,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制度有效的必要条件,而且金融监管本身必须是有效的。有效金融监管是有效金融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有效金融制度的必要条件。
中国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金融监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监管制度不健全。中国碳金融的制度环境不健全,碳会计制度缺乏,政府、企业和个人无法测算碳资源,如果金融行业协会能够将市场主体的经济信息传导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汇总到各自的行业协会,再将碳金融市场信息传送到中央金融决策机构,中央就能根据碳金融市场决定碳金融政策,而后通过金融行业协会进行分解和落实。二是权力监管,监管成本偏高。中国的金融监管只是一种权力监管,而不是权威监管。在权威监管制度之下,金融机构按照金融监管当局的要求去做,就能够降低风险而增加收益,反之,违反金融监管当局的规定,就会增加风险,但却不一定能得到更好的回报。中央银行监管力度不够,这样造成银行无序竞争仍很突出,一方面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加大了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将导致巨额成本。三是缺乏有效的稽查制度,内部审计组织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金融业自律机制方面,现有的自律性组织还难以与政府监管机构彻底脱钩,带有一定行政色彩,缺乏独立性,行业协会规则约束力较差,权威性欠缺,措施流于形式。四是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中国金融监管主要以现场监管为主,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监管,实质是事后监管,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意识。面对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日益变化,银行监管人员所惯用的行政手段已不再适宜,急需提高对金融创新的监管能力。
三、实现有效碳金融监管的策略
国际金融界亏损倒闭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严所致。在金融风险日益突显的今天,碳金融监管体系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构建一个健全有效的碳金融监管体系,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1.建立有效的碳金融监管制度,实施绿色金融。建立有效金融制度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之一。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对金融企业的经营产生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促使金融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流动性、安全性给予充分的重视。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努力完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加大碳权市场和碳会计执行范围,清除阻碍企业使用碳会计的短期利益的驱动机制。实施绿色金融是金融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权威监管和碳稽核,降低监管成本。要使中国金融监管成为一种有效监管,必须将目前的权力监管转化为权威监管,即监管当局的监管基础要建立在其监管措施具有技术合理性、符合技术指标的内在规定性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权力之上。实施有效监管要努力降低监管成本。一是建立退出机制。构建监管体系的关键是退出机制。通过退出机制约束金融管理者和投资者,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竞争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好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前提之一。三是建立权威监管和碳稽核。建立碳稽核是有效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碳金融监管需要加大碳排放稽核力度。碳稽核是调节生产与环保、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矛盾的。碳稽核是碳会计的再监督,加强碳稽核,有助于碳会计不断完善。碳会计提供的碳排放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真实性,由碳稽核进行监督,并明确其环境经济责任,即保证碳信息的有效披露。加强碳稽核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人类发展的需要。
3.构建完善的碳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有效金融监管不仅需要配套的碳金融监管体系,而且更加需要有效的监管手段。“三位一体”即“国家监管部门—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三维结构是碳金融监管的核心体系。在碳金融调控之时,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等与市场主体博弈过程中,政府部门并非能发挥高效的决策与实施对碳金融业务的市场调控作用。金融行业协会更能够贴近低碳经济的市场行为,更能沟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弥补政府在低碳经济金融管理过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是解决金融监管障碍主要途径。一是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同时,发挥行业互律组织的监管作用。二是碳金融监管需要尽快建立会计部门、业务部门与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MFCA信息系统。通过环境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得到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数据;尽快将环境相关的成本从经营费用中分离。三是建立相应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施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碳金融监管模式。这既是各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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