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主义流派的民主原则

2012-04-29 09:08王琨
科教导刊 2012年35期
关键词:立法权卢梭资产阶级

王琨

摘要列宁说过,各国的资产阶级在革命时代,都把《社会契约论》当做福音。最显著的是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上的那场现代性的启蒙运动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不仅促使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产生,而且对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本文通过对卢梭的“主权在民”梳理,证明了卢梭在思想上推进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进程,加速了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使人类重新获得了自由和平等。

关键词自由平等三权分立主权在民

中图分类号:D095 文献标识码:A

卢梭是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倡导民主的典型代表,他对民主理论的最大贡献是其学说中包含的合法性观念。他认为,真正合法的权威只有一种,即建立在人们自由之上的权威,自由意味着自主。

1卢梭的自由观思想

卢梭在社会秩序的研究和探讨中,从人类的现实情况与法律的情况角度去分析确切且合法的政权规则,他把权利和利益结合在一起,最后促使正义与功利二者没有分歧。他认为:“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卢梭在对各种政府进行研究探索时,总会很欣慰地发现自己的政府很值得去热爱和拥护。他认为,如果想要建立一种持久的制度的话,就要竭尽全力使它变为永恒的现实。

在《卢梭论理想人生》中卢梭这样表达自己的愿望:他宁愿在这样一个国家生存,在这里主权者和国家人民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国家政府结构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基的,以人民利益为核心。而这种情况存在的条件是,当主权者和国家人民存在共同的利益。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公约的存在,国家人民就赋予了政治体的生命和存在,也只能由立法机关来给予政治体意志和行动。

2卢梭的“主权在民”理论

在近代西方国家,主权问题自博丹提出之后,许多思想家便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主权应当在君还是在民?主权可不可以分割?主权应不应当限制?对这些问题,不同思想家代表资产阶级不同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卢梭代表的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愿望,他的回答是十分激进的,他提出了主权在民的理论,这一理论是他整个政治思想的核心和归宿。

2.1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所有

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讲到:“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集合起来的集合体。”卢梭指出,国家意志的体现应该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社会契约是每个民主国家实施权力的基础,是每个公民没有任何保留地交出权利的保障,所以,每个公民都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卢梭说:“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浸染其受公意所指导时,如上所述,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卢梭十分强调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中,国家在行使主权时,必须以公益作为依据标准。通过运用国家主权来谋取个人利益,在民主制国家中是绝不允许的。……因此治理社会就应该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卢梭的这段话表明,主权和公意是不可分离的,公意的执行就是主权。公意永远是正确的,永远着眼于公共利益。

2.2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所有

卢梭说,人的一切自由行为,都是两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种是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精神;另一种是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物理。在一个国家里,立法权体现意志,行政权体现力量。立法权掌握在谁的手中,谁就拥有了主权,立法权被人民所掌握,就说明人民拥有了应有的主权,如果立法权不属于人民,也就无所谓人民拥有主权了。

立法权掌握在人民的手中,是卢梭一直坚持主张的。他说:“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属于人民。”作为民主国家的人民,他们不仅是握有立法权的主人,即有权定制法律制度,而且可以根据人民的需要来随时改变,使其更加完善。他主张,立法权的最终目标是全体人民的最大幸福,这一幸福可以归结为两大目标,即自由和平行。他说,理性的呼声就是自由,社会自由的基础就是社会平等,没有平等,就无所谓自由。卢梭并没有把平等解释为绝对平均,而是把它解释为取消非法的暴力与特权,并进而提出财富占有的相对平均,反映了当时广大劳动者的愿望,这也正是卢梭比其他思想家更为进了一步的地方。

2.3主权不可转让,亦不可分割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为主权体现人民的意志,它是公意的运用,是集体的生命,“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人民没有任何理由转让主权,转让主权就是出卖意志、自由和生命,而无论以任何代价出卖意志,出卖自由和生命,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又违反理性的。

卢梭指出,主权既是至高无上的,也是不受限制的,它不受其他任何权力的约束和支配,它却可以约束和支配其他权力。同时,主权虽然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代表人民握有主权的立法者,不应超越社会契约的界限,不能做损害人民的事情,只有在维护人民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主权的不受限制性才能实现。如果有人篡夺了人民的主权,或利用国家权力来压迫人民,人民便有权认为先前的契约已遭到破坏,可以用暴力夺回自己的主权。

3卢梭“主权在民”学说的影响

首先,卢梭的“主权在民”学说使处在封建桎梏下的人民得到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它的思想给广大被压迫人民带来了希望,因此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的独立战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次,卢梭的“主权在民”学说作为封建专制在思想上的掘墓人,它的思想也深深地影响了德国的古典哲学家们,包括康德、黑格尔等。如康德的政治道德学说就是继承和发展了卢梭的“人生而自由”的观点,他始终坚持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正确的。

最后,卢梭的“主权在民”学说的思想对我国维新运动的领袖康有为和梁启超也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在辛亥革命时期,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被孙中山发展为三民主义中的“民权”,即“要建立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民主政治”。

总的来说,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反映了法国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较为激进的政治要求,它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民主派的思想武器。卢梭的思想不仅对法国革命发生了重大影响,对其他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发生了重大影响。列宁说过,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都曾经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当作福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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